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闽交安?2011?27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 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漳州开发区交通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厅办公室、政法处、建管处、运输处、科教处: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迅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11]10号)转发你们。为有效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防范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闽政办[2011]133号)有关要求,
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级各单位一并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切实遏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实施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厅安监处。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迅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综
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11]10号)
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
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闽政办[2011]133号)要求,决定从5月中旬起至12月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为有效落实整治任务,结合我厅职责,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使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道路客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各级交通运输和交通建设部门监管责任更加明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降低,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整治
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责任,切实提高营运车辆驾驶员培训工作质量,全面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学时IC卡制度;强化在岗客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客运驾驶员应急处置和节能技术教育工作的通知》(闽交运[2011]15号)要求,在2011年底前完成全省在岗客运驾驶员轮训工作。从严加强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资质和培训质量监管,严格按照
《福建省2011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试点工作方案》及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教练员专业技能培训和教练员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省运管局牵头,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具体落实)。
(二)机动车检测维修整治
对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核查,加大机动车维修、检测等市场配件流通渠道监管力度,实行质量保证和追溯,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汽车配件经营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资质认定、服务规范等制度,监督和指导经营者建立配件采购、质检、销售、仓储等质量管理制度和配件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对检测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力度,加强对维修专业人员的考核力度(省运管局牵头,各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具体落实)。
(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
全面部署、有重点有计划地制定国省道及县乡道路隐患整治计划,进一步配合做好临水临崖和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工作,其中2011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初稿于2011年6月10日前排定,并明确任务分工。(厅建管处牵头,国省道由省高速公路公司和省公路局落实,县乡道整治工作由各设区市交通局为主落实)。
对新建公路的安保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新标准规范建设施工,并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