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区,为保护赣州古城的自然景色及历史风貌,该区内的规划建设均应考虑与环境相协调,以取得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
现阶段规划建设布局,要从有利于保护赣州自然山水、城市景观和空间格局的整体性出发,进行建设控制。第一,章江西北岸、贡江东北岸、赣江两岸需要控制600-800米的景观控制区;第二,严格控制建设量及建筑物建设高度, 避免建设过大体量、过高的建筑,建筑高度宜在3层以下。此外,在不阻挡风景视线和不妨碍景观的前提下,建筑高度不宜“一刀切”,应使建筑物高低错落,群体轮廓以蓝天、山水为背景,创造与山水风景相协调的优美城市建筑景观。
建筑形体、高度、色彩应严格规定,不能与山比高低,与景争大小。要求建筑应造型优美、色彩淡雅、体量轻巧、高度适宜,并突出、衬托、协调于山水风景城市的空间景观。对现状严重影响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逐步进行拆除、整饬。 第十六条 历史地貌与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的保护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历史地貌和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有5个:通天岩风景名胜区、三阳山自然保护区、峰山国家森林公园、马祖岩生态文化区,杨仙岭风水文化展示区,基本包含了古城周边的山体环境的保护。
(一)通天岩风景名胜区
(1)范围:以通天岩、翠微岩等五个石窟为主体,属丹霞地貌,通天岩全长1200m,宽990m,总面积1.2km。
(2)保护要求:绝对保护范围为整个通天岩的东岩和西岩;严禁开山采石毁林,无关建筑应予拆迁;2平方公里内为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应坡顶、青砖,其高度、色彩应与名胜古迹相协调,禁止抽取地下水;搬迁弹药仓库,扩大风景区范围至玉虹塔,远期扩大至蛤湖岽,近期开始即应采取有效措施封山育林和延缓石龛石刻的风化侵蚀。
(3)规划定位:以文化遗产观光为核心内容,结合休闲娱乐功能的丹霞地貌景观和山林景观观光。
(二)三阳山自然保护区
(1)范围:位于赣州城北,西与罗霄山脉相接,由蛤湖岽、摇篮寨、笔架山、狐狸山等组成。面积约7050公顷。
(2)规划定位:文化遗产观光、山林瀑布景观观光、水上休闲。 (三)峰山国家森林公园
(1)范围:是赣州城南的一条山脉,主峰距赣州市区10余公里。峰山山脉由宝盖峰、狮子岩、牛轭岽、玉屏峰、席帽峰、金标岽、丫髻岽等山峰组成,面积约11400公顷。
(2)规划定位:山林植被景观观光、休闲远足。 (四)马祖岩生态文化区
(1)范围:位于赣州城外贡水东。包括整个山体,面积约540公顷。 (2)规划定位:恢复马祖岩寺,佛教文化展示、眺望古城。 (五)杨仙岭风水文化展示区
5
2
(1)范围:赣州杨仙岭风水文化展示区范围是以杨仙岭主峰为核心,向周围山地延伸,东至垅子脑山脊线,南至华林河,西至贡江,北面基本以赣县行政区划权属线为界,总面积449公顷。
(2)规划定位:杨仙岭风水文化体验旅游,严格按照《赣州杨仙岭风水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开发。
(六)历史地貌与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
以上各种类型的历史文化区域,建议没有制定规划的尽快制定如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已经制定规划的则应该严格按规划实施。保持自然风景区完整的自然形态,禁止进行破坏景观的建设,除小体量景观建筑和供游览、观赏及安全所需步行道和维护设施外,不应修建其它任何建筑。不砍伐、不污染,增加绿化覆盖率。风景名胜区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风景名胜区保护要求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
第十七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划定5个历史文化街区:南市街历史文化街区、灶儿巷历史文化街区、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和七里镇历史文化街区。其中南市街历史文化街区、灶儿巷历史文化街区、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位于赣州历史城区内,七里镇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历史城区外水东镇。
第十八条 文物古迹的保护
中心城区层面历史文化的保护,是保护中心城区城市风貌和格局的历史文化特色,其以文物保护单位为主的文物古迹的保护是基本内容。
(一)中心城区的文物保护单位
赣州中心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47处。 (1)文物保护单位分级保护
保护级别分为二级:文物的保护范围、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 (2)保护与控制要求
保护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必须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即不允许随意改变文保单位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做到“不改变原状”,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该保护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且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控制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二)中心城区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赣州中心城区共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5处。
规划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升级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6
第五章 历史城区格局保护规划
第十九条 历史城区范围的界定、保护内容与功能定位
(一)范围界定
赣州历史城区保护规划,范围为北至章江和贡江,南至红旗大道,西至环城路,东至东河大桥,面积约为3.22平方公里。
(二)保护内容
历史城区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历史城区城市格局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物古迹(以文物保护单位为主,包括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等。另外传统风貌街巷也是保护的内容组成。保护范围规划和高度控制规划是实现历史城区保护的控制性规划内容。
为了实现上述保护和控制内容,历史城区保护规划还制定了一些保护措施类的规划:空间景观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用地调整规划、人口与社会生活规划等。
(三)功能定位
根据《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确定赣州历史城区以历史博览、文化娱乐、旅游休憩、生活居住为主要职能,具有相对完整的赣南传统古城风貌特征,并集中体现赣州宋至明清商业、居住历史风貌的特色区域。 第二十条 历史城区格局的保护
(一)保护框架的主题 主题一:山拥水绕秀丽之城 主题二:宋代留迹博览之城 主题三:客家文化集粹之城 主题四:民国遗风展呈之城 (二) 保护框架的内容
赣州历史城区的保护框架为:“一城、一带、四区、六街、三十二点”。 “一城”:为城墙及其遗址范围内的历史城区。 “一带”:为现存城墙带。
“四区”:为位于历史城区内的四个历史文化街区。分别为南市街历史文化街区、灶儿巷历史文化街区、姚衙前历史文化街区和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
“六街” :包括以传统 “六街”为核心的街道格局,是历史城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六条街为阳街、横街、阴街、斜街、剑街、长街,对应到现在的街道为文清路、南京路、章贡路、中山路、阳明路等。
“三十二点”:为历史城区范围内的29处文物保护单位和3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第六章 历史城区文物古迹的保护
赣州历史城区文物古迹的保护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重要历史
7
建筑的保护以及古树名木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一)文物保护单位概况
赣州市历史城区范围内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6处,共29处文物保护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分级保护,保护要求及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各个文物保护单位按规定距离划分不同等级的控制地带,执行不同等级的保护规定。
1、保护级别分为二级:文物的保护范围、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目的是使这些受到保护的对象确保不受的破坏,而且其周围环境也得到有效的控制。
2、保护要求及保护措施 文物保护范围的保护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文物保护单位必须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即不允许随意改变文保单位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做到“不改变原状”,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该保护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且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文物建设控制地带的要求: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