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气检验规程

2026/1/25 18:36:53

表达的意思。

(4)安装在噪声分贝较高的场所时,为防止影响通话,一般要求设置隔音室或隔音罩。对机舱主机旁等特殊场合,应该配有防噪声的头带耳机。

(5)考虑通话者离通话部位距离较远时,应该设置延声音响,使受话者在较短的时间内知道对方的呼叫。

2. 检验方法和控制要点

(1)检查声力电话时,应该在每一个电话位置进行通话试验。要重点检查电话回铃灯和增音。当一方摇铃,另一方拿下话筒时,摇铃方的电话批指示灯应该闪亮,以表示对方已经听到铃声做好了通话的准备,可停止摇铃。增音是通过加装电池,使通话声音增大。电话的摇柄应没有机械阻碍。

(2)在对本质安全型电话进行检验时,须重点注意电话的连接应是本质安全型电缆。由于本质安全型电话安装在防爆区外。所以没有振铃,一般采用防爆闪光灯和气笛,控制气笛的电磁伐应安装在记爆区外。当一方呼叫另一方时,在防爆区内闪光灯闪光,并能听到气笛鸣响。

(3)检查自动电话时,不应该有串号或者串线的现象。尤其是对自动电话系统的特殊功能,应根据技术说明书所提供的条件进行实际效用试验。如:

①优先功能。当两部电话之间通话时,上一级岗位和领导的电话可以优先插入。例如:当二管轮与某人通话时,船长、轮机长或驾驶室电话可以优先插入。

②转移功能。即将本人所使用的专用号码转移到所要去的场所。例如:当轮机长到船长房间谈工作时,可将自己的电话号码转移到船长房间,如果来电话,可以直接打到船长房间,而拨的号码仍然是轮机长的电话号码。

③扩展功能。当打电话寻找某船员,而船员不在房间时,可以拨动一个专用号码,启动扩音机,通过广播呼叫某船员。船长也可以通过扩展功能召开电话会议。

④广播扩大机收音、传输信号良好,没有外部干扰,每个扬声器均能调节音量和切断广播,一般位置均能听到广播的声音。控制要点:强行控制,即当船长需要发布重要命令时,各扬声器无论在开或关的位置,都可以收到船长的命令。扩展功能,即同火灾报警、警铃连动时,人员呼救为第一选先权;通用警铃为第二优先权;火警信号为第三优先权。优选权即当广播扩音机处于某状态时,按优先次序可以直接插入。优先权的顺序也可以根据现场验船师的要求进行修改或次序变换。广播扩音机的遥控站,应备有足够长的话筒线,以便于使用。

(二)信号通信装置 信号通信装置是指以某一种音响或灯光来传递一定的信息,使受信者可以根据信号了解某种意义或信息。不同的音响装置应该具备不同的音响,以使受信者立刻可以分辨出信号源。

1.轮机员呼叫试验

根据开关位置的转换,机舱值班人员可以随时呼叫所需的轮机员或电机员。当机舱呼叫时,被呼叫对象房间的呼叫铃或蜂鸣器应响,被呼叫者可以通过按钮应答对方。这一组装置的主机安装在机舱集控室。

2.病房呼叫试验(按钮带自锁功能)

这类呼叫应联通病房——医生办公室——驾驶室。信号以铃声或蜂鸣器音响为主。驾驶室应有向病房呼叫的按钮铭牌。

3.冷库呼叫试验(按钮带自锁功能)

此类呼叫是为了防止当某人进入冷库作业时,冷库门被误锁上时用。信号送入厨房和驾驶室。按钮装在每一个单元冷库内。信号以警铃或蜂鸣器表示,并标有可以识别的铭牌标志。 4.CO2报警试验

报警装置处附近均应有红底白字且醒目的“CO2报警系统接通电源的压扣(或微动开

关)”标志,接通电源进行声光报警。此时,检查CO2报警装置的声、光报警情况,CO2灭火系统的声、光报警均能被保护区域和驾驶室、消防控制设备集中处所或机控室听到和看到。同时,检查在报警的同时是否能切断机舱的风机和油泵。测量从报警开始到CO2释放灭火剂的时间,要求10s左右,保证人员能在不超过10s时间内从该处所的任何地方撤离,达到脱险的目的。

此报警音响要明显区别于其它报警音响。 5. 火警报警试验

船上一般安装有固定式失火报警系统和抽烟式探火报警系统。固定式失火报警系统用于机舱火警和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等舱室火警,使用感温式和感烟式两种探头。抽烟式探火报警系统用于货舱火警信号传递,使用管路抽风方式。

(一)机舱火警和舱室火警检验

①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检查其控制板、手动报警按钮、感烟探测器或感温探测器的安装情况。

②检查报警装置的电源和电路在断电或故障时,其控制板上能否发出声、光故障报警信号,这一信号应与火灾信号有明显区别。

③控制板上应有所属火灾报警区域的铭牌标志。试验火灾报警之前,在安装感烟或感温探测器的处所不得有烟雾。按照设计要求对第一路的每一探测器进行模拟(点烟)试验,检查对应的声、光报警信号,应正确无误。

④检查全船通用警铃的自动启动功能。控制板和指示装置发出声、光火信号后,如果在2分钟内信号未引起注意,则应向所有船员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控制站以及A类机器处所自动发出声响报警。(A类机器处所:是指装有主机、辅机、锅炉、惰性气体发生装置的地方和通道)。因此在火警报警卫连分钟后,应有延伸至全船的通用警铃自动启动的功能,启动后全船通用警铃应发出声响报警。

⑤按照设计图纸,分别检查各区域、各手动报警按钮的功能,以及全船通用警铃发出的声响报警信号。

⑥供自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电源应不少于两套,其中一套应为应急电源供电,在其控制板上装有电源自动转换开关,通过电源转换,检查其转换可靠性。

(2)抽烟式探头系统试验 ①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检查安装在货舱的抽烟式探火报警系统安装情况。要求控制板(台)面板上设有失火报警位置图表铭牌标志,聚烟器安装的位置、数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②试验前,货舱聚烟器处所的环境不得有烟雾。按照设计要求,在货舱各聚烟器处贴上纸条,在各聚烟器连接管路的另一端(控制板或控制台内)进行吹风试验,检查各管路与图样相符的失火报警位置图、铭牌、标志相对应的正确性,并检查确认管路中无多余物阻隔,管路畅通。

③检查报警装置的电源和电路在断电或故障时,其控制板(台)能否发出声、光故障报警信号,这一信号应与火灾信号有明显的区别。

④检查光电式试验报警功能(若设有时)。用遮光板在其控制台内挡住光线,均能发出报警信号。

⑤在每聚烟器处进行模拟(点烟)试验,检查相互对应的声、光报警信号,应正确无误。 ⑥抽烟式火警报警装置应有两套电源供电,其中一套应是应急电源供电。检查电源转换的正确性、可靠性。

⑦抽烟式火警报警装置应配有压缩空气清洗取样管装置。检查其装置的效用功能是否良好。

6.全船通用警铃试验

检查两路电源的供电情况,使每一个船员无论在任何部位工作,均能听到警铃的声音。全船通用警铃的音响应能复盖其它所有报警的音响。

7.可燃气体检测系统试验

(1)按照设计图样要求,检查可燃气体检测系统的安装情况。一般可燃气体检测系统控制箱安装在货油控制室。可燃性气体检测探头安装要求:主甲板左右舷入口门里、距地面甲板1.2m;泵舱底层左右距船体中心线1.5m,距泵舱底层天棚上方500mm左右。控制箱上的批示仪表均应经校核有效、并有合格标志。

(2)检查控制箱报警功能及电源转换情况。

(3)检查电源报警。电源报警有三种情况:断相、失压、开路。当上述情况发生时,报警要求有声光信号,并区别于火警信号。

(4)由于可燃气体的爆炸与气体的质量、含量和闪点有关,试验时,将配好的混合气体分别对准可燃气体检测探头,施放混合气体。当可燃气体超过规定的标准时,检测控制箱内报警单元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上述各项设备的检验均应测量其绝缘程度。若工作电压大于100V,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MΩ。若工作电压不大于100V,绝缘电阻值不小于0.5MΩ。

8. 主机传令钟试验

(1)检查主机传令钟外部接线,应整齐、牢固、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接地良好、可靠。 (2)用500V兆欧表测量冷态绝缘电阻值,其绝缘电阻值应至少不小于1MΩ。 (3)主机传令钟应具备复示装置。分别在驾驶室控制台与机舱集控台互相摇动传令钟和在驾驶室控制台与机旁操纵台互相摇动传令钟,检查传令钟指针所指示的刻度的一致性及准确性。

(4)检查与传令钟相配合的声光信号的响度和亮度,并检查面板照明和光度调节器的效用情况。

(5)检查发讯转换及连锁装置(当设有时),应正确、可靠。 (6)主机传令钟应由主电源及应急电源两路电源供电,检查两路电源的转换,要求正确、可靠。

(7)主机传令钟报警装置一般由蓄电池供电。检查报警装置的效用情况。 ①失电声光报警装置:当电源失电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 ②主机错向报警装置:当驾驶室控制台发令前进或后退信号,而机舱集控台回令方向正好相反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

③当船上设有应急主机传令钟时,应检查应急传令钟的效用情况。

六、雾笛、刮水器及扫雪器试验

海上航行时的气候变幻莫测,风天、雨天、雾天、雪天,各种气候对航行的安全者有直接的影响。为了帮助驾驶人员了望,在驾驶室均装有雾笛控制板、刮水器和扫雪器。驾驶人员根据气候的变化使用不同的设备。大型船舶一般在驾驶室的正面装有三至四个刮水器,两个扫雪器和一套雾尚未控制装置。雾笛是号笛和自动雾号控制装置的总称,也是一种船舶航行信号装置,在雾天里,以及海上能见度极差时,利用雾笛的声响通知来往的船只本船所处的位置。

(一)检验标准和要求

1.船舶长度大于或等于200m时,应装超型号笛,频率范围70~200Hz,声压143dB,可听距离2海里。

船舶长度小于或等于200m而大于或等于75m时,应装大型号笛,频率范围130~350Hz,

声压138dB,可听距离1.5海里。

船舶长度小于或等于75m而大于或等于20m时,应装中型号笛,频率范围250~700Hz,声压130dB,可听距离1海里。

船舶长度小于20m时,只装小型号笛,频率范围250~700Hz,声压120dB,可听距离0.5海里。

2.号笛的最大声强方向应对着船艏方向,并应尽量安装于船上高处,使发出的声音少受遮蔽物的阻截。如配备两个号笛为一组的联合号笛时,各号笛的水平间距应不大于100m。驾驶室内必须设有一个直通号笛本体用的机械传动的拉手装置,安装必须牢固,拉手的位置、高度必须适当,便于操作。

3. 雾号控制装置设有手动与自动转换开关,将开关转到自动位置,按照设计的要求应

具有如下功能:

(1)每次不超过2min的时间间隔鸣放一长声。

(2)每次不超过2min的时间间隔连续鸣放二长声。二长声的间隔约2s,并应能立即停止鸣放雾号。

(3)雾号应能发出4~6s的长声与1s左右的短声,号笛鸣放的声响应无抖动与忽高忽低的现象,每一响声的始末应明显可辨。

4. 扫雪器的高度应适合一般人的眼睛直视的范围,使驾驶人员能较清楚地看清船前

方。

5. 刮水器运行应做到匀速运动,接触面压力适度。

(二)检验方法

1.测量各个设备的冷态绝缘电阻值,要求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MΩ。

2.检查供号笛用的控制风气压,是否达到设定的压力值。检查手动动力号笛的效用情况,声响应达到设计要求。在驾驶室和驾驶室两侧分别按下电动号笛按钮,检查电动号笛的效用情况。若设有联合号笛时,要求两个号笛应同时鸣放,声响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雾号控制装置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应急电源可以由蓄电池组供电。检查电源的转换情况,应正确、可靠。 3.检查玻璃喷水情况,要求喷水均匀。检查玻璃加热情况(若设有时),要求加热均匀。 4.检查刮水器和扫雪器通电时,微电机运行时有无杂音,往返行程中有无异常声响及玻璃面清洁程度。

5.试验结束后测量热态绝缘电阻值,要求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

七、无线电设备试验

无线电通信设备是船舶在海上航行时与陆地联系的唯一工具,是海上航行安全的重要保证。随着无线电事业的飞速发展,无线电通信设备包括的范围也越来越多,由中、近距离的高频、甚高频、中短波收发信机,到环球航行的卫星通信;由摩斯电码的点与划到直接电话和数字通信,集成化的水平越来越高。各国均把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检验列入法定检验项目。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988年修正案将于1999年2月1日生效。从1992年2月1日至1999年2月1日为全面实施全球遇险和安全系统(Global Maritime Distress and Safety System缩写为GMDSS)的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内,民用海船所使用的设备一般包括:用于常规通信的中、短波收发信设备;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arrow Band Direst Printing Unit缩写为NBDP)通信设备;无线电自动折发器、自动报警器和数字选呼(Digital Selective Calling缩写为DSC)设备;高频、甚高频无线电话和双向无线电话,卫星通信设备(A站、C站);无线电应急示位标;雷达应答器和518KHz航行警告设备。组合电台是集主要发射和接收设备为一体,利用公共通道为各种类工作信号的发射提供方便的综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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