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基坑周围应设安全防护栏、排水沟(满足下暴雨期间雨水的正常排放)及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3.4.5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现场监理、业主、质检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协商,提出处理意见,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3.4.6在基坑开挖阶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面水倒灌入基坑,以保证本地道基坑的安全。
3.4.7若基坑围护桩侵限,必须对侵限桩进行处理后方能进行主体结构的施工;严格杜绝、禁止不进行处理就施工主体结构的行为,以保证主体结构侧墙的设计厚度。
3.4.8其他未尽事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规程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4.1、质量目标:
基坑施工质量合格率为100%。 4.2、质量保证措施
4.2.1、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不得长时间暴露、扰动或浸泡。
4.2.2、开挖过程禁止扰动基底,挖至接近基底标高时预留20cm由人工进行清理。 4.2.3、基坑顶面四周设置截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内。基底不得受水浸泡,其上淤泥或杂物必须清理干净。
4.2.4、基坑开挖后,对天然基底进行检验后才能进行基础施工。 4.3、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检验方法
桥梁基坑开挖质量验收标准
项 次 1 2 3 检 查 项 目 平面周线位置(mm) 土质 基底标高(mm) 石质 基坑尺寸(mm) 4.4、围护桩质量检测 4.4.1、施工前应对混凝土拌制的原材料、配合比、塌落度、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查。 4.4.2、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主筋和箍筋制作的偏差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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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不小于图纸要求 ±50 检查方法和频率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水准仪:测量5~8点 +50,-200 不小于图纸要求 用尺量 4.4.3、施工结束后,应对桩身质量进行检验。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4.4.4、当根据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采用钻芯法补充检测,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4.4.5、对新增临时立柱桩需按照抗压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静载试验检测,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抗压桩数的1%,不少于3根。
4.5、施工过程控制
强化质量意识的教育,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设计图纸、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坚持岗前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坚持“三检、四按、五不准、六做到”,即:
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
四按:“按图纸、按规范、按工艺、按标准”;
五不准:“资料不全不准开工、材料不合格不准进场、测量闭合不符合要求不准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达不到质量标准不准交工验收”;六做到:“方案做到合理、技术资料做到齐全、质量检验做到可靠、施工试验做到真实、测量数据做到准确、施工方法做到正确”。 五、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5.1、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为:无安全事故,创建“国家安全达标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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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证体系组织结构图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调整ISO9001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岗位质量责任制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材料进场检验技术交底制度,样板制,“三检”制依据规范、标准控制质量检验体系材料构件设备检验工序质量检验部位工程质检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制度保证体系质量目标:优质工程施工保证体系组织保证体系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领导整个工程的质量工作工程部组织施工并对各项质量目标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动态管理技术质量部技术工作及质量检测、控制经营部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对进场承包方进行预审试验室工程测量和监测,材料及施工试验、计量工作办公室文件收发,保证工程所用文件的有效性材料设备部材料供应保证施工机械良好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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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霍一波 项目经理:刘晟 项目总工:吴 云 项目总经:杨 旭 工 程部 部长 夏 天 安全工程师 物设部部长张波质检工程师 试验工程师 测量负责人 财会部部长 综合办公室 王炜冯峰尹天俊张帅珂韩凯进杜建辉 生产,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5.3、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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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
项目专职安全员 桥涵施工队安全员 排水施工队安全员地道施工队安全员 各作业队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