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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小学课后托管政策与相关研究综述
作者:周红霞
来源:《基础教育参考》2015年第09期
在我国,大多数家长没有办法在孩子放学后及时接回家,小学生在放学后无人监管已成为我国当前一个十分普遍的现实问题。
在当前这样的困境下,家长们由一方或双方轮流早退接孩子放学,或由老人来带孙辈,或是雇佣保姆或小时工。但不难看出,无论哪一种方案,都有其弊病,是迫不得已的无奈选择。 面对课后托管的现实需求,国内一些省市出台了应对办法,浙江、上海、南京、济南等地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鼓励各地区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探索。本文试对国内小学课后托管政策与相关研究进行分析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 一、国内部分省市的小学课后托管相关政策及比较分析 1.部分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
(1)北京。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在2014年1月26发布了《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提出按照 “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开展体育、文艺、科普等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全面提升北京市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1]
(2)上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在2014年2月7日出台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放学后看护服务的学校要覆盖所有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参照执行),看护服务的对象为家庭看护确有困难的学生,遵循的原则为家长申请、学校审核、统筹安排、有限服务。[2]
(3)南京。南京市教育局在2013年10月22日发布了《关于小学实行“弹性离校”办法的通知》,明确从2013年11月1日起,对按时离校确有困难、经申请批准的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安排集中管理,实行“弹性离校”,具体离校时间由各校结合学生需求与本校实际提出具体办法,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执行。[3]
(4)济南。济南市教育局在2012年10月2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爱在校园—教育志愿者在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爱在校园——教育志愿者在行动”活动是济南市教育局针对放学后留校学生所采取一项具体帮扶爱生举措,通过招募、组织学校教师、家长委员会成员、学校所在社区居民以及驻济高校大学生等志愿者,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设施及场馆,组织下午放学后暂不离校的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体活动以及兴趣小组学习。[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