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阶段”理论下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探析
内容摘要:“农民—农民工—市民”的两阶段转移模式是我国人口城市化过程中区别西方国家“一步转移理论”所具有的特有模式,传统发展经济学理论不能对我国“农民工”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为此本文在回顾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指出农民工市民化依然存在的障碍,针对性地提出通过创建农民工市民化的准入机制、稳定机制以及融合机制来实现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关键词:“两阶段”转移 农民工 农村剩余劳动力 城市化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概述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是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升级的必然结果。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特定国家、特定历史条件和特定生产力水平而言,即农村劳动力的供给超过需求的多余,具体定义是指边际收益为零甚至为负数的那部分劳动力。由于统计口径的差异,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没有一个统一的数字。陈先运(2004)认为,从全国来看,农村劳动力4.8亿,3.2亿多为农业劳动力,而农业生产需要约1.7亿劳动力。2011年,在国家计生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中显示:农民工总量达到2.53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59亿人。郭菲、张展新(2012)认为近3年来,我国的人口流动规模每年以1000万的速度在增长,并且在将来的30年中,还会有3亿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巨大,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势在必行。
我国的城市化与西方国家的城市化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西方国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由农民身份成为市民身份常常是一步完成的,其社会身份与职业转换是同时进行的,即使是不同时的,其时间间隔也很短,也就是所谓的“一步转移理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城市化建设的规模和速度明显加快,但是我国的城市化程度一直明显滞后于工业化(曾毅红,2006),又由于我国城乡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性,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经历从农民—农民工—市民的特殊过程,形成了“两阶段”转移模式,也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中国路径”(见图1)。
所谓农民工市民化是指农民工在职业上由农业转向非农产业,在身份上由农民转向城市市民,更重要的还是在生活方式、社会交往、思想理念等方面与城市逐步融合,从而实现一体化(张国胜,2010)。从这个定义上可以看出所包含的“两阶段”转移理论。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经济的发展,第一阶段的劳动力转移基本上已经实现,农民可以较为自由地进入城市实现职业非农化,但在第二阶段农民工市民化的的实现还存在重重障碍,制度改革的障碍、个体素质的障碍、社会资本因素的障碍,必须在农民工实现职业身份转换的基础上,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要求,推动农民工及其家庭完全融入城市,享受与城市户籍居民身份统一、权利一致、地位平等的公共服务和权益保护,最终实现农民工社会身份的转换,成为城市新市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