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门要联合就业指导和教务部门,开展初期和中期职业发展教育;就业指导部门要结合大学生就业工作,着力开展后期职业发展教育。职业发展专业教师必须精通全面的职业生涯发展理论,具备个体、团体的辅导与咨询技能,具备心理测评的知识与技能,了解行业和职业信息,通晓职业道德要素与相关法律知识。职业发展教育专业教师要为学生提供个别和团体辅导,开设职业发展课程或讲座;开展学生职业发展的调查研究,制订学生生涯发展计划和培训方案;要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为活动提供理论指导;要积极培养院系职业发展教育队伍。
2、 在院系成立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办公室,配备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职业发展专职辅导员。
院系要成立职业发展教育办公室,配备1至2名职业发展专职辅导员。职业发展办公室要协助和落实学校职业发展教育机构的工作,及时反映院系学生的特征动向和问题,开展适合本院系特点和学生需要的职业发展教育。职业发展专职辅导员要持有资格证书,深入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善于开展个别辅导。
3、 所有学生辅导员要经过职业发展教育专业培训,具有初步的职业发展教育知识。
学生辅导员要了解学生有关就业的具体动向和存在问题,开展亦师亦友式的个别辅导工作,把亟需专业辅导的学生转介到相应职能部门。
六、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的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建立完善的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领导体制。成立“上海市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上海市大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专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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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上海各高校的职业发展教育工作,研究制定职业发展教育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大力建设职业发展教育的专门工作队伍,学校要有稳定的职业发展教育专业教师队伍。结合上海市辅导员职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培训计划,学生辅导员争取达到上海市职业咨询专业技术初级水平,职业发展教育专职辅导员达到上海市职业咨询专业技术中级水平,职业发展教育专业教师达到上海市职业咨询专业技术高级水平。
院系领导要像重视专业教学一样,重视学生职业发展教育。要根据院系专业特点和行业特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所有教师在进行专业教学的同时,都要关心学生的职业发展,并把它作为教师教书育人的一项具体内容。
2、经费投入与硬件建设。上海市和各高校要设立职业发展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开设课程、人员培训、调查研究和业务工作等各方面的支出。各高校职业发展教育机构要有专门的工作场所,专职机构要有工作所需的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多媒体教室和信息收集室,配备充足的职业发展教育书籍、教材和培训工具。
3、评估机制。各高校职业发展教育工作情况要纳入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综合办学水平指标体系和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单位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学校应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学生职业发展教育评估体系,对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工作进行测评。测评包括全程测评、阶段测评和跟踪测评。
全程测评,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测评学生的职业成熟度以及生涯发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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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重要素质和能力,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纵向比较分析,以此鉴定职业发展素质教育的总体成效。阶段测评,在一个主题职业发展训练结束后,对参与此项目的学生发放主观反馈和心理量表,评估学生在该系列培训活动中的收获和进步。跟踪测评,将用人单位在学生实习和正式工作期间对其本人的最终评估以及学生职业生涯初期的职业选择满意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
4、加强研究。要重视对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的研究,结合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的不同阶段,深入研究职业发展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和素质拓展形式。做好职业发展教育工作的队伍建设、工作交流、继续教育,加强国内外的业务交流、学习考察,构架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体系。
要整合现有的学校德育研究部门和就业指导部门的力量,加强上海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研究。“上海学生德育研究中心”应组织全市大学生职业发展研究人员的科研力量,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的专题研究,每年发布课题指南,组织全市性的论文评选。“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会”要发挥行业协会的资源优势,组织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的培训和实习工作,通过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咨询专业技术水平认证,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形成学生辅导员、职业发展专职辅导员、职业发展专业教师的三级服务梯队,切实推进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上海市大学生职业发展研究中心”要发挥专业优势,组织和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调研,编写上海市高校就业状况和发展的年度研究报告,进一步研究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的课程体系建设,引进和借鉴国外最新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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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制订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推进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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