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押运员职责
1、危险品押运员必须经交通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运输爆炸物品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持《运输证》和《购买证》,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中途不准在繁华街道、人员稠密和主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严防民爆物品丢失和发生意外。
3、必须熟悉所装货物的性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操作程序。 4、装货时必须对危险货物容器、包装等部件、捆扎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及规定的货物严禁装运,并联系托运人及时处理,做好相关规定。
4、装货前必须对车辆随车灭火器、阻火器、静电接地带、接地夹等进行安全检查,使之符合相关规定。
5、危险货物包装上必须有品名等标签标示,并随车携带货物技术说明书和供、收货方联系地址、电话、安全负责人电话。 6、危险货物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7、危险货物押运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定》(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8、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名称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押运人员担任现场指挥,110、119到现场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9、在场站、库房装卸货时要服从对方调度、安全人员指挥、检查、监督装卸全过程,并检查本车辆货物装运安全,不得将性质抵触的危险品同车混装,不得超载。
10、装运过危险化学品的车以及搬运工具和装卸场地,工作完毕后,必须打扫清洁,垃圾不得随意排放。
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辆,在货物未卸清或未作安全措施的槽
罐车。不得使用明火修理或明火照明。危险品运输车不得交无危险品修理资质的单位修理。
11、在装卸易燃易爆、遇湿危险化学品时,如遇闪电、雷击或附近发生火警爆炸立即关闭车厢停止作业。
12、押运人员应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携带火种或穿铁钉的鞋进入一、二级重点防火现场。
13、熟练掌握消防器材、防护用具、堵漏装置。
14、不准其它无关人员搭乘,不准与其它物品混装,严禁违章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