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岗位聘用工作,促进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整体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聘用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第三条 教师职务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岗位。教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四类;副教授及以下岗位为教学科研型。
第四条 凡申报教师岗位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教书育人,勤奋创新,团结协作,积极履行各项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过刑罚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取消教师资格; 2.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或受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按处理决定延迟申报;
3.有伪造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者,视情节延迟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教师资格。
1
第二章 教授岗位任职条件
第五条 任职年限
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型教师担任5年(满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教学为主型教师担任10年(满10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原则上能履行一个规定聘期的教授岗位职责。
第六条 教育经历
具有博士学位,特殊学科应具有硕士学位(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除外);45岁以下教师具有一年及以上出国(境)研修经历(特殊学科除外);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和学术交流。
第七条 学科建设
积极参与学科建设,组织或参与学术团队,组织或参加学术讨论班;参加过国内外专业性的学术研讨会并作大会发言或提交会议论文。
第八条 管理工作和社会服务
利用专业知识,提供面向社会的咨询或指导;在本学科有影响力的学术团体中担任学术兼职;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
第九条 教学科研型 (一)教育教学
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本科生专业基础或专业主干课程,每学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教学工作量的2/3,年度教学考核合格,教学效果良好。指导本科生的专业实践、实习或学术创新活动,担任研究生和本科生指导教师。
2
(二)科(教)学研究
专业研究方向明确、稳定,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任现职以来,取得本研究方向国内一流水平的系列成果。
1.哲学社会科学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2)条和第(3)条中的一项
(1)主持1项B类及以上项目;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5篇与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CSSCI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其中,校外CSSCI及以上级别刊物论文(以上刊物的全文发表论文,下同)或国内三大检索系统全文转载论文3篇以上,且至少1篇为SCI、SSCI、A&HCI、A类论文或他引次数20次以上的论文;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CSSCI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中,至少2篇为SCI、SSCI、A&HCI、A类论文或他引次数20次以上的论文;
②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出版1部具有代表性的学术专著或教材,其中教材应为国家级规划教材(含精品教材);
③科研教学(含教材奖,下同)获奖:以我校为署名单位以排名第一身份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级别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或国家级奖励获得者,或部级奖励前3位,或省级一等奖前2位。
2.自然科学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2)条和第(3)条中的一项
(1)主持1项B类及以上项目;
3
(2)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5篇与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SCI(或SSCI)检索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杂志平均影响因子以上或单篇他引次数在20次以上的论文;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SCI(或SSCI)检索论文中,至少2篇为本学科杂志平均影响因子以上或单篇他引次数在20次以上的论文;
②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出版1部具有代表性的教材,且为国家级规划教材(含精品教材);
③以排名第一身份取得1项已转化或应用的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④科研教学获奖:以我校为署名单位以排名第一身份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级别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或国家级奖励获得者,或部级奖励前3位,或省级一等奖前2位。
3.艺术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2)条和第(3)条中的一项
(1)主持1项省级以上纵向项目;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5篇与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其中,CSSCI及以上级别刊物论文2篇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中,至少1篇为SCI、SSCI、A&HCI或A类论文;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