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宋代禁榷制度的强化》(冯波)

2026/1/13 20:14:21

浅论宋代禁榷制度的强化

【摘要】禁榷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宋代则是禁榷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禁榷制度得到强化,朝着更细密化的方向发展,对宋代整个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宋代禁榷制度的强化,是与当时“三冗”局面的出现和外患的严重密切相关的。但禁榷制度的实行,也客观上增加了宋政府的财政收入;规范了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混乱的现象;同时还为加强宋辽、宋夏与宋金之间的经贸联系提供了许多合法的场所,从而有利于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与融合。不过禁榷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

【关键词】宋代 禁榷制度 加强 影响

【Abstract】 Governmental Monoply is a significant economic system in Chinese feudal society. It developed a lot in Song Dynasty in which it was strengthened towards delicacy and influenced the entir society. The enhancement was closely revalent to the Three Lengths and the external threat. But the enforcement of Governmental Monoply objectively increased the fiscal income of the Song government, promoted the trade relations between the Song and Liao,xia and Jin state, provided many legal places, then boosted the exchange and amalgamation of economy and culture among the nationalities. But, to some extent, the Governmental Monoply also hindered the free development of commodity economy.

【Key words】 Song Dynasty Governmental Monoply Systerm Enhancement Influ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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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榷作为中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从春秋时期一直持续到清朝中叶,对中国封建社会国民经济和社会政治产生了重大影响,既对经济有过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经济的发展。而宋代则是封建社会禁榷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禁榷制度得到强化,朝着更细密化的方向发展。今人在研究宋代禁榷制度时,多注重详细罗列禁榷方式的事实,对于禁榷制度在这一时期得到加强的原因及其对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影响,不少前辈也已经有所探究,但较为散见,多是在相关问题中附带提出。本文试从这两个方面来系统地讨论讨论宋代的禁榷制度,希望以此使研究者能从现象后面来更清楚地认识宋代这一重要的制度。

“榷”,本义为独木桥,引申为专利、专卖、垄断。《史记·王宗世家》:“韦昭曰??榷者,禁他家,独王家得为之。”在中国古代经济史中,“垄断”一词最早是孟轲在《孟子》中提出来的:“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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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孟子所指的垄断,是指小商贩在市场上的小投机活动,与现在使

用的垄断这个词有所区别。后来的管仲、桑弘羊等著名政治家、经济思想家则从理论上对禁榷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并竭力推行禁榷制度,禁榷制度从此则成为了政府的专卖政策。

一、宋代对禁榷制度的强化

禁榷制度的理论在西汉建立起来之后,即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赞赏并竭力推行。到了宋代更得到了政府的强化,成为宋代政府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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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公孙丑下》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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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营的重要形式,也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宋代政府的商人化。宋朝的禁榷制度较前代更为兴盛,所涉及的范围更是空前。

一、禁榷范围较前代扩大了。凡宋代的主要商品,都在禁榷之列,但主要还是当时最有利可图的一些商品,如食盐、酒、茶叶、药品、香料、矾、醋、铜、铁、锡、铅、粮食、纺织品、煤等;由于对外贸易是宋朝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因此也成为了禁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入南宋以后,禁榷制度仍旧设置:

诸称禁物者榷同,称榷货者,谓盐、矾、茶、乳香、酒、曲、铜、铅、锡、铜矿、鍮石。1

宋代禁榷中的食盐、酒、铁、茶叶、矾等都是继承于前代。诸项禁物中,以盐、铁、酒的禁榷为最久,西汉武帝时期便开始了。到唐五代时期,各项禁物也多集中与传统的盐、酒、茶等,其中,五代时对酒的禁榷多侧重于酒曲的生产和销售。这些传统禁榷项目在宋代得到了继承,而香料、醋等却是宋朝的首创。对宋代禁榷制度品种之多,时人曾巩在《元丰类稿》中是这样说的:

自时以来兵薄既众,他费稍稍益滋,锢利之法始急。于是言矾课则刘熙古,深茶禁则范若水,峻酒榷则程能,变盐令则杨允恭,??自此山海之入、征榷之算、古禁之尚疏者皆密焉。 很恰当地说出了宋代禁榷制度密集的特点。

二、加强了对禁榷物品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的全面控制。宋朝政府不但扩大了禁榷物品的范围,更加强了对禁榷商品的全程管理,以从中攫取厚利。但是这种全程控制并不能对所有禁物等而论之,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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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条法事类》卷二十八《榷货总类·名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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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货物或同种货物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形式。例如对解盐和四川官盐井的产盐,从生产、运输到销售全过程由宋政府进行。再比如对茶的管理,北宋初到嘉祐四年,东南八路的禁茶主要形式为:园户生产茶叶,绝大多数为官府收购,然后由官府出卖给商人,政府只是控制了流通领域。从蔡京改茶法直到南宋,主要实行的是茶引法,“官府一般不向园户制服本钱收购茶叶,只是通过出卖茶引控制园户茶叶销售,获取专卖利润”1。政府既不控制生产领域,也不控制流通领域,只是通过更严密的管理来达到保证禁榷收入的目的2。

三、对禁榷物品的立法更加严厉。为了保证政府的禁榷收入,减少因民间私贩造成的收入流失,宋政府制定了严刑酷法,与私贩者问罪。 唐代对私贩茶是如此规定的:

大中初,盐铁转运使裴休著条约: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长行群旅,茶虽少皆死;雇载三犯至五百斤、居舍侩保四犯千斤者,皆死;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傜;伐园失业者,刺史、县令以纵私盐论。3

宋代茶法虽然屡有更易,但法律对民间私贩的惩处则较前代有过之而无不及:

(乾德二年)民敢藏匿而不送官及私贩鬻者,没入之,计其直百钱以上者杖七十,八贯加役流,主吏以官茶贸易者,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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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锡东《宋代商人和商业资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99页。 2

漆侠在《宋代经济史(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920页的论述中,将宋代封建国家采取的禁榷管理形式分为五种,分别是“从生产、运输到销售,全部由封建国家进行”;“国家不直接进行生产,而是仅给茶、盐、矾等专业户以一定的本钱,全部产品统由国家收购,国家自己出卖,或者转由商人销售”;“控制商品的流通过程”;“既不控制生产领域,也不控制流通领域,准许生产者出售给商人,由商人进行销售”;“既不直接插手于生产领域,也不直接插手于流通领域,但采取了更加严密的管理制度”。 3

《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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