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期保代培训记录
(2011年4月14-15日 北京友谊宾馆)
一、4月14日上午开班致辞:发行部副主任刘春旭
(一)监管工作不断完善的主要方面
1、发行审核和保荐监管相结合:不断强化保荐工作的过程监管,将项目的发行审核作为保荐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执行跟踪打分制度,后续推出有关执行办法;
2、现场检查力度和深度不断提升,包括对保荐业务制度建设情况、项目工作底稿制作情况;
3、提升多种途径传递监管信息: ? 和协会合作,推进保代和高管培训 ? 制作推出《保荐业务通讯》
? 增强了审核部门和保荐机构及中介机构的内部沟通,重点对2009年、2010
年发行审核的重点及问题进行了沟通;
? 保代注册及变更制度不断完善,去年增加了公示环节,后续保代监管不断透
明化,将推出信息平台向外网公布项目审核情况和保代执业情况; ? 不断加大对违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处罚力度
(二)保荐业务目前存在的问题
1、内控制度的执行有待加强,目前存在如下现象: ? 项目立项和内核时间间距很短,制作时间短; ? 无内核会议记录或者内核会议记录内容简单; ? 现场内核工作不够,对项目组的道德风险控制不足;
? 内控目的要和监管精神保持一致,着眼于控制风险而不是协助项目过会; 2、尽调工作不彻底,不到位
? 不按要求现场走访,而只是索要资料,各类回函或者证明基本由企业取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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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保荐机构;
? 严重依赖会计师、律师工作文件,财务问题抄审计师、法律问题抄律师; ? 持续尽调工作不够,未对发行人的新情况跟踪了解,项目申报后注意力放在
推进项目审核上。 3、发行申请文件质量有待提高 ? 关键问题避而不谈,或淡化处理
? 信息披露同一化,互相抄袭、套话空话多 ? 披露信息前后不一,工作不认真
? 发行人问题和风险揭示不充分,反而过度渲染风险应对措施
? 招股书质量有待提高,去广告化。各种“第一”、“最”等信息要有充分的权
威性的客观依据,行业地位和企业价值要客观表述,不要专注于追求所谓的“第一”、“最”的问题。 4、保代水平有待提升
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均有待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差异较大,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项目差异也较大,说明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制作质量尚没有足够的统一标准,有待统一提高执业水平,加强内部控制。
(三)后续监管工作内容 1、加强对保荐工作监管
审核五处后续将加强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考核制度,日常项目审核情况累计形成对保荐工作的定期考评,对问题较大的保荐机构及保代采取谈话制度,并执行差异化对待,对问题券商和保代将重点关注和差别对待。 2、推出问核机制,审核关口前移;
3、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和力度,重点关注内控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工作底稿,以后不再事先通知,并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4、继续强化多渠道传达监管理念,包括与保荐机构的座谈、研讨等,听取建议、加强培训,办好《保荐业务通讯》;
5、加强保荐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尤其对于违规持股的、尽调有问题的保代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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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4月14日上午第一场:发行一处杨文辉
(一)基本发行条件
1、发行一处审核的理念就是“合法合规性”,生产经营方面、信息披露等,包括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2、主体资格
(1)股东出资手续未办理完毕,或者资产重组过程中有关手续未办理完毕等,大家要关注,并尽早处理,其中涉及出资的资产权属未办理完毕的,构成实质障碍。
(2)股权清晰和规范:股东身份合法合规性:比如:证券市场从业人员的不得持股、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内自然人不能合资成立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有个人股东、公司章程规定中是否对股东身份有特殊规定、特殊身份(公务员、领导干部、国企高管对子公司持股)不允许;最后不得代持、不得有特殊利益安排。 3、独立性
独立性在时间上的要求:关注是申报时点还是报告期;
(1)对于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如果有制度上的安排或保证、无重大不利影响的,报告期内允许存在,在申报时点已经解决了就行;
(2)原来租赁,后来报告期内进行资产收购的,独立性上还是有点缺陷,因此必须独立运行一段时间后申报。
关键还是实质判断,看发行人是否存在对股东的重大依赖,是否有重大不利影响,否则要独立运行一段时间再申报。 4、规范运行
(1)董监高(包括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要重点关注,注意是否有证券市场或交易所处罚记录,是否曾在其他上市公司任职、曾作为其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并受处罚,出现过一个案例,其高管曾经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高管而受处罚,这个问题成为本项目被否决的因素之一。 尽调时,做好确认工作,注意公开信息搜索确认。
(2)对于家族企业,不得由亲属担任全部董监高,尤其监事绝对不能是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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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证监事的独立性地位;
(3)除了独立董事,其他董事全部是亲属关系的,也不行,因为如果关联方回避表决时,如何安排表决机制就成了问题,因此要注意合理安排董事会成员; 5、募集资金
强调还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结合市场发行情况、合理设计募投项目,合理规划募集资金使用。
审核中,调整募投项目是允许的,只要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程序,我们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我们会重新履行发改委征询意见的工作。
(二)几个具体问题 1、整体上市问题:
(1)注意从源头上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问题;
(2)同业竞争的概念:相同、相似、相关联的都应该纳入,不能产业分得过细,否则如同一个药厂,一个药品或者产品都形成一个独立的发行主体了。如果有竞争关系、有关联的,或者是同一品牌、客户、供应商的都应该作为同业问题加以解决;
(3)经常性关联交易:
1)对生产经营影响重大的,比如生产场所、土地、重大商标、重要知识产权等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构成上市的重大影响,应该考虑一起上市;
当然,也会看关联交易本身的程度、重要性情况,比如已经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减少不利影响的,可以存在;
不强调30%的量化指标,关键看交易内容和交易实质,要对该关联交易是否产生重要影响做实质判断,以此为准来取舍是否必须纳入整体上市范畴; 2)如果是和非关联方、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专利许可、资产租赁行为,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没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允许存在此类经常性关联交易; 3)总的来说,我们还是鼓励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尽可能纳入整体上市。 (4)对于家族企业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的,要尽可能整合,实现整体上市; 2)如果是兄弟姐妹和远房亲属关系,独立发展和分散经营的,如果原业务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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