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监局煤安监司办〔2012〕27号

2026/4/23 5:40:16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管理和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2〕2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颁证煤矿企业基本信息,2008年1月,国家煤矿安监局监察司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的通知》(煤安监司函监察〔2008〕5号,以下简称《通知》)。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及所属监察分局按照《通知》要求,建立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对《数据库》的管理,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服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数据库》健全完善和信息填报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国家局)领导高度重视《数据库》的建设完善工作,要求必须健全完善《数据库》,为煤矿安全监察及事故应急救援等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各省局务必组织做好《数据库》基本信息的网上录入和相关统计报表的网上统计填报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及具体工作人员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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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亲自进行部署,确保2012年9月底前建立和完善《数据库》,并按规定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二、进一步修订完善《数据库》相关信息

国家局组织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对《数据库》相关软件进行了升级,增加了煤矿企业类型、煤矿主井井口三维坐标等信息录入项目,完善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等项目的录入界面等内容,形成了《煤矿基本情况信息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煤矿基本情况统计表》两套信息查询和网上填报表格。

《煤矿基本情况信息表》包括企业和煤矿两张表格(见附件1),其功能为煤矿基本情况信息的网上录入、更新和查询;《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煤矿基本情况统计表》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执法情况、煤矿数量和生产能力统计表等6张表格(见附件2、3),其功能为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煤矿数量、生产能力统计数据的网上定期填报、统计和分析。

三、认真做好《数据库》基本信息的网上录入查询和相关统计报表的网上填报统计工作

各省局及所属监察分局要对《数据库》网上录入信息和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业务处室录入的信息和数据应与本单位统计等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和数据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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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基本情况信息表》要逐矿、逐项地在网上进行信息录入和更新,尚未录入的应立即补充录入,已录入的应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的安全设施设计经煤矿安监机构审查批复后,应及时录入或更新相关信息;企业和煤矿相关证照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实时进行更新和完善,确保信息查询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煤矿基本情况统计表》要按规定于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在网上进行填报和统计;要仔细核对网上填报的统计数据,确保其与同期基本信息网上查询的结果数据相一致。

四、加强《数据库》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各省局及所属监察分局要针对《数据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见附件4),健全完善《数据库》信息录入、报表填报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制度,明确专门的业务处室和人员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数据库》的正常运行。《数据库》的网络地址为:http://mkxkz.chinasafety.gov.cn,各省局及所属监察分局可按国家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相关信息的录入、查询和统计报表的填报。

《数据库》运行管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与国家局监察司或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联系。

国家局监察司联系人:朱 林;

联系电话:010-6446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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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联系人:廖凌松;

联系电话:010-64464837。

附件:1.煤矿基本情况信息表

2.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统计表 3.煤矿基本情况统计表

4.《数据库》管理和信息填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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