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4、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25、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6、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27、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进行违法处臵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限期改正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8、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9、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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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30、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疏散出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3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32、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3、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34、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
35、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36、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37、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二)生产经营单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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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一)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处四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伤亡事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罚款。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未采用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或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企业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38、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提请停产整顿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9、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提请停产整顿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40、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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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违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执法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4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44、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处罚种类: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执法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5、安全生产许可证所载内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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