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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小型水电站(以下简称水电站)运行维护目的是: 1.1.1 减少触电伤亡事故;
1.1.2 减少误操作引起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 1.1.3 减少维护不及时引起的电能损耗。
1.2 本规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电站单站装机容量50 MW(含50 MW)以下水电站的运行维护技术管理。
1.3 本规范对水电站基本要求、设备设施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安全管理、岗位培训管理、经营管理、文明生产管理、档案管理九个方面的工作内容提出了规范化要求。 1.4 水电行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适合本地水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1.1 2 基本要求
2.1 水电站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应按照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和验收。 2.2 水电站管理应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2.3 水电站大坝安全鉴定应执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有关规定。
2.4 水电站设计、技术改造应符合相关规程要求,积极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满足技术现代化要求。
2.5 水电站运行维护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掌握必要的电工、机械基础知识,熟悉水电站设备参数。
2.6 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水电站,自动化设备应安全、可靠,并能实时传送水电站各种运行数据和远方操作。 2.7 两票合格率应达到100%。 2.8 两票执行率应达到100%。 2.9 消除设备缺陷率应达到100%。
2.10 水电站运行设备应有明确标志及编号,详见附录B 。
2.11 按规定进行设备、设施评级,水电站设备、设施完好率应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设施应达到80%以上,详见附录A。
2.12 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按照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试行)》执行。 运行、检修及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任职条件及职责详见附录C。 3 设备设施管理
3.1 维护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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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XXXX—XXXX 3.1.1 水力机械
3.1.1.1 水力机械设备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维护、试验,发现缺陷要及时处理。
3.1.1.2 技术供水泵、消防水泵、排水泵应按照规程规定维护、试验,发现缺陷要及时处理。 3.1.1.3 油、气、水系统按规定涂色,并标明流动方向。
3.1.1.4 水电站的计量器具、指示仪表、安全阀、压力容器维护、试验,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
3.1.2 电气设备
3.1.2.1 发电机、主变压器设备应按照规程规定周期进行维护、检测。 3.1.2.2 一次、二次设备应按照规程规定周期进行维护、检测。 3.1.3 金属结构
3.1.3.1 闸门、输水系统应按照规程规定周期进行维护、检测。 3.1.3.2 起吊设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检测。
3.1.3.3 水电站泄洪闸门启闭设备按规程规定配置可靠的操作电源。 3.1.4 水工建筑物
3.1.4.1 混凝土坝应按照《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规定进行维护。 3.1.4.2 土石坝应按照《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规定进行维护。 3.1.4.3 水电站厂房维护应满足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要求。 3.1.5 通讯
3.1.5.1 水电站通讯应保证畅通,通讯设备应符合有关规程要求,满足运行需要。 3.1.5.2 梯级电站应保证站与站、站与调度之间通讯可靠性。 3.1.6 维护工器具及备品备件
3.1.6.1 工具、仪器仪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试验、检定。 3.1.6.2 备品备件应配置合理,应满足运行维护需要。 3.1.6.3 备品备件分类存放,摆放位置合理、整齐。
3.1.6.4 库房通风、湿度应满足存放要求,照明灯具应采用防爆型。 3.1.6.5 库房消防、防盗措施应满足有关要求。 3.2 水电站设备设施评级
3.2.1 设备、设施应按照设备评级标准由水电站进行评级,每年评定一次,详见附录A,并填写“水电站设备、设施评级表”和“水电站设备、设施评级汇总表”,详见附录D。 3.2.2 根据水电站设备、设施评级报告,应制定三类设备整改计划,并按计划完成。 4 运行管理 4.1 值班管理
4.1.1 严格履行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完成当值运行、维护、操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4.1.2 值班人员在执行工作票、操作票时要认真审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交回。 4.1.3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值班人员应掌握全厂设备运行情况。
4.1.4 值班人员应按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要求,对运行设备定时、定点按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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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按照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处理。 4.1.6 值班人员按照要求应认真填写各种记录,详见附录D。 4.2 应具备法规及规程 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4.2.6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4.2.7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4.2.8 水轮发电机安装技术规范; 4.2.9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4.2.10 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 4.2.11 水轮机发电机组起动试验规程; 4.2.1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4.2.13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 4.2.14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4.2.15 水轮机运行规程;
4.2.16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4.2.17 水轮机调速器及油压装置运行规程;
4.2.18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 4.2.19 发电厂检修规程;
4.2.20 发电厂厂用电动机运行规程; 4.2.21 电力设备接地技术规程; 4.2.22 水电站水库经济调度试行办法; 4.2.23 水电站经济调度考核暂行办法; 4.2.24 农村水电站优化运行导则;
4.2.25 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规程 ; 4.2.2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4.2.27 水电站的水轮发电机、油气水系统、闸门等现场运行规程; 4.2.28 水电站设备现场操作规程(电气、机械); 4.2.29 其它现场运行规程;
4.2.30 适应本站运行需要的其它法律和规程。 4.3 应悬挂的图表 4.3.1 电气主接线模拟板; 4.3.2 安全运行揭示板;
4.3.3 调速系统及油、水、气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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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水轮机运行特性曲线图; 4.3.5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模拟图; 4.3.6 设备巡视路线图。 4.4 应具备的提示图表 4.4.1 设备主要运行参数表;
4.4.2 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名单; 4.4.3 接地选择顺位表;
4.4.4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表; 4.4.5 紧急停机操作顺序表; 4.4.6 事故处理紧急使用电话表。 4.5 应具备并填写的记录(表) 4.5.1 运行记录(格式自定); 4.5.2 交接班记录; 4.5.3 运行分析记录; 4.5.4 安全活动工作记录; 4.5.5 设备检修试验记录; 4.5.6 万用钥匙使用记录; 4.5.7 反事故演习记录; 4.5.8 设备事故处理记录; 4.5.9 设备缺陷及处理记录;
4.5.10 电气绝缘工具和安全用具检查试验记录; 4.5.11 避雷器动作记录; 4.5.12 水工建筑物检查记录; 4.5.13 指令、指示记录; 4.5.14 水电站机组启停记录; 4.5.15 水轮机自动装置故障动作记录; 4.5.16 开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记录; 4.5.17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调试记录; 4.5.18 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册记录; 4.5.19 蓄电池测试记录; 4.5.20 水电站设备、设施评级表; 4.5.21 水电站设备、设施评级汇总表; 4.5.22 水工交接班记录; 4.5.23 外来人员记录; 4.5.24 上岗人员考核记录。 4.6 应具备管理制度 4.6.1 工作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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