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GPON设备规范V1.0.0

2026/1/16 10:13:17

QB-B-004-2010

5.4. OMCI协议

见YD/T 1949.4-20xx《接入网技术要求——吉比特的无源光网络(GPON)第4部分:ONT管理控制接口(OMCI)要求》。

6. GPON业务能力和设备类型

6.1. 业务能力

GPON系统可能承载的业务类型包括IP业务、TDM业务和CATV业务等。其中IP业务包括宽带上网业务、VoIP业务、IPTV业务和IP专线业务等,TDM业务主要用于专线业务(2048kbit/s或n×64kibt/s数据业务)。GPON系统应具有承载IP业务和TDM业务的能力,可选支持CATV业务。

6.2. ONU设备类型

ONU设备可能有多种类型,本标准根据近期GPON设备的应用场景,规定以下五种主要类型。

? SFU(单住户单元)型ONU

主要用于单独家庭用户,仅支持宽带接入终端功能,具有1或4个以太网接口,提供以太网/IP业务,可以具有POTS接口支持VoIP业务(内置IAD)或具有RF接口支持CATV业务,主要应用于FTTH的场合(可与家庭网关配合使用,以提供更强的业务能力)。

在商业客户不需要TDM业务时,SFU也可以用于商业客户。 ? HGU(家庭网关单元)型ONU

主要用于单独家庭用户,具有家庭网关功能,相当于带GPON上联接口的家庭网关,具有4个以太网接口、1个WLAN接口和至少1个USB接口,提供以太网/IP业务,可以具有POTS接口支持VoIP业务(内置IAD)或具有RF接口支持CATV业务,支持TR-069远程管理。主要应用于FTTH的场合。 ? MDU(多住户单元)型ONU

主要用于多个住宅用户,具有宽带接入终端功能,具有多个(至少8个)用户侧接口,提供以太网/IP业务、可以具有POTS接口支持VoIP业务(内置IAD)或具有RF接口支持CATV业务,主要应用于FTTB/FTTC/FTTCab的场合。

建议以太网接口的MDU设备支持用户端口的模块化结构(以8端口为单位),以及不同类型模块(以太网、xDSL、POTS)的灵活混插。

在商业客户不需要TDM业务时,MDU可以用于商业客户。 ? SBU(单商户单元)型ONU

主要用于单独企业用户和企业里的单个办公室,支持宽带接入终端功能,具有以太网接口和E1接口,提供以太网/IP业务和TDM业务。主要应用于FTTO的场合。 ? MTU(多商户单元)型ONU

主要用于多个企业用户或同一个企业内的多个个人用户,具有宽带接入终端功能,具有多个以太网接口(至少8个)和E1接口,提供以太网/IP业务和TDM业务,可以具有PO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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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口支持VoIP业务(内置IAD),主要应用于FTTB的场合。

7. 设备接口要求

7.1. OLT网络侧接口

OLT的网络侧应支持GE接口和/或10GE接口,应支持10/100BASE-T接口,10/100BASE-T可用于话音业务。

对于提供TDM数据专线业务的多业务OLT设备,OLT设备网络侧应支持E1接口,可选支持STM-1光接口;或通过外置的TDM网关或城域网侧设备提供TDM数据专线业务。 7.1.1. GE接口

GE接口可以是1000BASE-LX、1000BASE-SX、1000BASE-CX和1000BASE-T接口中的一种或多种,各种接口类型均应符合IEEE 802.3-2005的规定。 7.1.2. 10/100BASE-T接口

10/100BASE-T接口应符合IEEE 802.3-2005的规定。 7.1.3. 10G BASE-X接口

10G BASE-X接口应符合IEEE 802.3-2005的规定。 7.1.4. E1接口

E1接口应符合GB/T 7611-2001的规定。 7.1.5. STM-1接口

STM-1接口应符合ITU-T G.707的规定。 7.2. ONU用户侧接口

GPON系统的用户侧必须支持10/100BASE-T接口,可选支持GE接口;当GPON提供TDM数据专线业务承载能力时,用户侧应支持E1接口;当GPON提供语音业务承载能力时用户侧应支持POTS接口(Z或Za接口);对于MDU类型的ONU,用户侧接口还可提供DSL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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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10/100BASE-T接口

用户侧10/100BASE-T接口应符合IEEE 802.3-2005的规定。 7.2.2. GE接口

GE接口可以是1000BASE-LX、1000BASE-SX、1000BASE-CX和1000BASE-T接口中的一种或多种,各种接口类型均应符合IEEE 802.3-2005的规定。 7.2.3. E1接口

E1接口应符合GB/T 7611-2001的规定。 7.2.4. Z/Za接口(POTS接口)

Z接口应符合YD/T 1054-2000的规定。 Za接口应符合YD/T 1054-2000的规定。 7.2.5. DSL接口

DSL接口包括ADSL2+、VDSL2接口。 ADSL2+接口应符合YD/T 1530-2006。 VDSL2接口应符合ITU-T G.993.2。 7.3. GPON接口

GPON系统OLT和ONU的PON接口应能支持B+类ODN,具体的OLT和ONU的PON接口指标详见附录A.2。

建议GPON系统可通过更换OLT光模块支持C+类ODN,即支持OLT和ONU之间17~32dB的光衰减范围,见附录A.4。

8. GPON基本功能

8.1. ONU设备认证功能

OLT应支持根据ONU序列号、或password、或(ONU序列号+password)对其合法性进行认证的能力,应拒绝非法ONU接入网络获得服务。

非法ONU事件应记入系统日志,并应产生相应警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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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数据加密

OLT应支持对下行单播数据进行加密,以保证用户数据的安全。加密算法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下行组播业务不需进行加密处理。

ONU应支持对下行单播数据进行解密,以保证用户数据的安全。加密算法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3. FEC

GPON系统应该支持双向的前向纠错(FEC)功能,并且应能针对每个ONU激活/关闭其上行FEC功能,并能针对PON口激活/关闭下行FEC功能。

OLT应支持下行FEC编码和上行FEC解码功能。

ONU应缺省支持 FEC-coded和non-FEC-coded的下行业务流的自适应接收(混合模式)。 FEC功能缺省时关闭。 8.4. 光链路检测

GPON系统OLT应能接收ONU上报的光链路检测参数(包括收发光功率、光模块温度、供电电压、电流等),并可对自身PON口光模块的工作参数(包括收发光功率、光模块温度、供电电压、电流等)进行测量和检测。当OLT或ONU光链路参数超出预设的门限时,网管系统应给出警告。 8.5. 断电通知功能

ONU应具有通过PLOAM中的Dying Gasp消息将自身掉电事件通知OLT的能力,并在网管系统上呈现该事件。 8.6. 长发光ONU的检测

当个别ONU出现故障或其它原因导致其光信号发射时间超出了OLT对其的授权范围时,会影响整个GPON网络的正常运行。OLT应具备对发生此种故障的ONU的定位功能,并能远程控制其关闭和打开光信号的发射。 8.7. 动态带宽分配(DBA)功能

8.7.1. 基本要求

GPON系统应采用动态带宽分配机制(DBA)来提高系统带宽利用率以及保证业务公平性和QoS,应能根据T-CONT分配带宽授权。建议采用状态报告(SR)方式的DBA机制。

带宽授权可分为4类,按照优先级高低顺序依次为:固定带宽、保证带宽、非保证带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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