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无形资产评估案例-BOT案例

2026/1/17 20:28:43

款利率为6.2577%,再扣除企业所得税因素影响后确定债务资金成本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市污水处理厂从2008年起执行?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故2009-2013年各年的债务资金成本率不同,2014年以后债务资金成本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年 度 加权平均利率 所得税率 债务资金成本率 2009年12月 2010年 6.2577% 0.00% 6.2577% 6.2577% 0.00% 6.2577%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及以后 6.2577% 12.50% 5.4754% 6.2577% 12.50% 5.4754% 6.2577% 12.50% 5.4754% 6.2577% 15.00% 5.3190% (3)折现率的确定

据甲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评估基准日,市污水处理厂借款余额为6,731.82万元、自有资本金为4,437.31万元,分别占长期资本的60.27%、39.73%。评估人员按WACC模型,计算得出预测期各年的折现率如下:

年 度 折现率 2009年12月 2010年 6.5526% 6.5526% 2011年 6.0811% 2012年 6.0811% 2013年 6.0811% 2014年及以后 5.9868% 12、现金流量现值

根据以上分析计算,市污水处理厂剩余特许经营期内企业现金净流量现值为32,035.92万元。

13、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价值 (1)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市污水处理厂所有资产均为污水处理相关资产,无非经营性资产。

应付账款中含应付工程质保金1,238.86万元,即为非经营性负债。 (2)溢余资产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市污水处理厂无溢余资产,即为零。 14、评估结论

13

评估值=现金流量现值+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 =32,035.92+0-1,238.86+0 =30,797.06(万元) (十)特别事项说明 1.(略) 2.(略)

3.本次收益法测算时采用项目自由现金流指标,故评估结论为某市污水处理厂按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剩余经营期间的整体收益价值,即包括权益资本价值和债务资本价值。同时由于收益法受预期收益、成本及资本结构等主观判断的影响,该评估结论仅为交易各方确定交易价格的参考,并非对交易价格的保证,交易各方应各自理性行事,在充分协商、谈判的基础上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4.(略)

5.本次评估,对污水处理收费价格、单位经营成本按现行价格确定,是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可调价因素发生,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甲公司的调价申请能够得到批准执行的前提条件下,在特许经营期内保持不变。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当下列因素变化超过约定幅度并影响项目运营成本时,甲公司可于每一运营年度按程序申请调整污水处理费,以消除对项目运营成本的影响:(1)政策法规因素引起动力费用、人员工资、药剂费、银行贷款利率变动;(2)国家或地方税费政策变化;(3)因排放标准变化投入技改资金或导致成本变化的;(4)进水水质复杂性发生变化; (5)所得税征缴率超过15%时。

14

因成本变动损失基本能够得到补偿,故评估人员未考虑未来物价上涨等因素对收费标准、单位经营成本的影响。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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