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无形资产评估案例-BOT案例

2026/1/17 13:59:48

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权质押评估案例

一、案例要点

本案例是对应收帐款质押贷款提供估值服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第四条规定,应收账款质押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不同于我们一般认知上的资产基础法评估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帐款,《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的应收账款是一种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也可理解为权利人收款的权利。此类评估业务中的评估对象应当是一种保证取得收款的权利。

本案例中企业为取得银行贷款,以其BOT取得的两项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质押,其实质是将污水处理的收费权质押给银行,银行对企业污水处理所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专户管理,从而实现银行贷款的回收保证。我们可以理解,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是企业取得污水处理费的一种保证,是企业获得污水收费的权利保证。因此本项目可以将?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作为应收收款质押评估对象。

本案例中,评估人员未能认清应收账款质押评估价值内涵。评估报告中既定义评估对象?为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某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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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形成的应收账款?,又?根据委托方的约定,前述‘特许经营形成的应收账款’特指甲公司在采取BOT方式经营某市污水处理厂期间内的经营净收益?,且在收益法测算时采用了项目自由现金流指标,评估结论为按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剩余经营期间的整体收益价值,即包括权益资本价值和债务资本价值。从上看出,该评估结论与应收账款质押行为明显不相关,相当于将企业(项目)整体评估,与企业价值评估无异。

二、案例背景

甲公司分别于2004年5月、2007年2月取得某市污水处理厂25年BOT特许经营权,在取得上述两项BOT特许经营权后,甲公司成立了专门运营某市污水处理厂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委托乙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生产经营。2009年甲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拟以其取得的上述两项BOT特许经营权进行质押。因此委托评估机构对BOT特许经营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1月30日。

三、案例内容

以下内容根据相关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进行了编辑、处理。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评估报 告使用者

委托方与产权持有者均为甲公司。委托方、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者及其控制人、实施本次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的当事人、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

甲公司拥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废水)甲级资质、市政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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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甲级资质等资格认证。

甲公司与某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04年5月25日、2007年2月2日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某市《关于某市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权属的函》,甲公司以?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实施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具体委托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运营。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期满后无偿移交当地政府。

(二)评估目的

为甲公司拟以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提供该应收账款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三)评估对象及范围 1.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形成的应收账款。根据委托方的约定,前述?特许经营形成的应收账款?特指甲公司在采取BOT方式经营某市污水处理厂期间内的经营净收益(若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书所称?特许经营形成的应收账款?含义相同)。

2.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某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及其载体(房地产、设备等实物资产),具体资产范围以甲公司与某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04年5月25日、2007年2月2日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为准。

3.项目概况 (1)BOT经营权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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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污水处理厂由甲公司以?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实施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该污水处理厂主要承担某市工业开发区及城东工业、生活污水处理任务。厂区占地面积127.44亩,设计处理规模10万立方米/天。工程分两期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期项目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天,于2004年9月开工建设,2005年12月竣工并投入运行。该工程工艺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具有良好的有机物降、除磷脱氮功效;工艺系统采用先进的工业自动化PLC集中控制系统,配臵各种先进仪表对现场数据及时采集、信息反馈快捷、控制灵活、可靠,生产控制方便,并在工艺现场安装有各种有线监测仪表,对工艺控制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二期项目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天,于2007年5月22日开工建设,2008年10月竣工并投入运行,工艺采用?水解酸化池-改良型氧化沟?工艺,该工艺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开发的用于城市生活、工业污水处理的一种新型工艺,与传统的好氧为主的生物处理工艺处理相比较,具有流程简捷可靠、抗冲击负荷能力强、运行稳定、出水水质好、投资省、运行费用低、运行管理方便等特点。

上述BOT项目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主要构、建筑物有:配水井、粗、细格栅间、提升泵站、沉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型氧化沟、二沉池、消毒池、贮泥池、回流污泥泵站、剩余污泥泵站、脱水机房、消毒间、鼓风机房、配电室、机修间、车库、综合楼和附属建筑物等。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中:一期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006年4月11日至2031年4月10日,二期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008年10月1日至2033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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