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出租车驾驶员扣分制的建议
出租车在春节期间涨价、不打表、拒载、强迫拼客似乎成了惯例。春节前两周到农历元月十六左右,正是春运高峰、走亲访友、雨雪天气等各种特殊情况集中的时候,也是出租车一年中生意最好的时段。这时出租车不好打不说,就是打到车了,还要遭遇不打表、不去市区、不提供发票,起步价也比平时提高2到4倍,不仅如此,你还不能拒绝司机在途中随意载客。对此乱象,市民都是一肚子怨言,可也只有无奈接受现实。出租车在春节期间表现出的种种乱象,难道平时就没有吗,只是这期间由于需求量的增大表现的更加突出而已。对出租车的恶评,久已有之,市区拉客时随意变道、乱停车、绕道、拒载,去县城、农村时议价、中途甩客、中途加价。
对出租车没有行为规范吗?显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了。其中第四十一条明确写出“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拒载;2、议价;3、途中甩客;4、故意绕道行驶。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本条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延期注册。”既然有法可依,为何屡禁不止?这就要从出租车目前的经营方式说起,出租车的车主一般不是出租车驾驶员,一辆出租车盈亏基本掌握在驾驶员手中。因此,车主对驾驶员依赖性很大,逢年过节还要送烟酒红包,就是明知驾驶员拉私活赚外快,也多是敢怒不敢言。而对出租车的直接监管基本是集中到车辆上,就是罚款也多是由车主掏钱,无法真正对驾驶员有所惩戒。
建议:参考驾驶证的监管方式,进行扣分制,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行扣分。制定实施细则,采取乘客投诉为线索,利用很多出租车上都已安装的摄像镜头为依据,采取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分开进行的方式,真正有效约束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从而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