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件管理制度
一、 废旧件来源:
1、事故车更换复盖件、装饰件、机械件、电器等 2、保养车辆更换的汽滤、机滤;
3、维修车辆更换的配件(机械件、电器件、装饰件); 4、其它类废品::废机油、使用过的碎布。 二、 废旧件分类:
1、经修复可利用是复盖件、装饰件、机械件、电器件 2、不需修复稍加整理、清洗后即利用的配件 3、无利用价值、作废品处理的配件
4、作垃圾处理的配件,如:机滤、空滤芯、玻璃等(无销售价值) 5、其它类废品:机油、碎布(可出售)。 三、 废旧件处理:
1、经修复可利用的复盖件、机械件、电器件、装饰件等,由车间安排人员对此类配件进行修复,复盖件整修后,喷涂底漆,交质检和技术总监确认后,交专人核价、记帐、入库 (回用品仓库);
2、不需修复、稍加整理、清洗即可利用的配件,先由车间安排人员进行整理后,由质检和技术主管鉴定后,交专人核价、记帐、入库;
3、由公司指定人员对作废品处理的废旧件,进行确认,统一处理;
4、经指定人员确认后,作垃圾处理的废旧件,须当天放,埘目定位置,由环保公司处理; 5、其它类废品:废机由、已使用过的碎布放入公司指定容器内,由公司指定人员统一处理。
四、 废旧件出售及保管:
1、作垃圾处理的废旧件,每天处理一次:
2、无利用价值、作废品处理的配件,每月处理一次,在出售给废品公司时,由公司指定人员实施,并把所得款项交公司财务,并开出收款收据给回收单位;
3、修复和整理、清洗后可利用的配件,由服务经理、技术主管、质检、配件部负责人共同商定销售价后,在可利用配件贴上价格标签,记帐、入库,并由指定人员进行保管; 4、销售此类配件件时,必须向用户说明情况,(价格情况和无质量担保承诺)意见一致时 才能实施销售,所得款项归公司所有,并开收款收据,不得利用配件部出库程序进行操 作;
5、有公司指定人员对此类配件进行管理,回用配件的摆放,必须整洁、整齐、便于清点和
保管,由维修站主管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检,如果发现帐物不符的情况,由主管人员负相 应的责任;
6、回用配件管理员每月5日以报表形式,上报公司财务和维修站主要责任人;
7、回用配件库也按公司关于配件部每月一小盘、每季一中盘、每半年一大盘的规定进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