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试题与答案

2026/1/15 15:20:52

三、多项选择题

1、人身伤害致入残废的,侵权人应当赔偿以下费用( ) A医疗费、交通费 B伤残者的生活补助费 C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D看望病人的亲友的误工费 E护理人员的误工补助及应得的奖金

2、下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属于补救性方式的是( )

A修理、重作、更换 B消除危险 C赔礼道歉 D恢复原状 E赔偿损失 3、下列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中,属于补救性方式的是( )

A修理、重作、更换 B消除危险 C赔偿道歉 D恢复原状 E赔偿损失

4、某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某甲在街上寻衅滋事,将某 乙打伤,某乙要求赔偿医药费,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某甲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B某甲的父母没有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C某甲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某甲承担赔偿医药费 D某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某甲有追偿权 E某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某甲 案例分析题

1、孙光、孙明和孙军的父母早年去世,孙光于1965年与陈芝兰结婚,1968年生一子名孙承熊。孙光与陈芝兰于1970年离婚,其子由陈芝兰抚养,孙光按月付给15元抚养费。后陈芝兰带子与张汝凤结婚,孙承熊改姓张,名张承熊。孙光一直未婚,与其弟孙军共同生活。1995年孙光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其遗留的财产主要是十万元存款。孙军处理完丧事后,将孙光的十万元遗产分给其兄孙明三万元,其余由孙军占有。1996年底,张承熊得知其生父孙光去世,其叔父将遗产分光后,请求孙军将其父遗产交出。孙军认为,张承熊已更名改姓,无权继承孙光的遗产,拒绝交出。为此张承熊诉至某人民法院。

问:(1)孙光的遗产应按什么方式继承?张承熊是否有权继承孙光的遗产?为什么? (2)孙光的遗产应怎样分割?

2、某厂工人李生因违反厂纪被扣发当月奖金,李生便对车间主任陈军怀恨在心。某日下班后,李生赶到陈军家中大闹并砸坏陈军家的电视等物,陈军在阻拦李生时,被李生推倒头

部受伤。派出所民警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将李生扭送派出所,行政拘留十天并处以200元罚款。陈军因伤住进医院,经医治15日后伤愈出院。陈军出院后,要求李生赔偿因住院支付的医疗费,被砸坏的电视及家具的损失。李生认为自己已承担了行政拘留和罚款,不同意赔偿陈军的损失。陈军诉至某人民法院。

问:(1)李生诉称已承担行政责任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 (2)李生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为什么?。

3、张某早年丧妻,有三子:张甲、张乙、张丙。在张某的精心抚育下,三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张某一直随次子张乙生活,但也经常到张甲、张丙处小住。1986年5月20日,张某亲笔立下遗嘱,谓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张丙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89年初,经查体发现张某身患癌症,住到长子张甲处治疗。因张甲伺候周到,张某便亲笔立下遗嘱,由张甲继承其祖传房屋,并有签名,注明时间是1990年1月15日。1991年9月,张某病情加重,由张乙护送回老家,路上张乙对张某照顾细致,体贴入微。张某让张乙将他抬到老家乡政府,口述遗嘱,由乡秘书作记录,并在其上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是祖传房屋由张乙继承。事隔不久,张某不治身亡。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房屋。

问:张某的祖传房屋应由谁继承?为什么?

4、方雅为某小学四年级学生,为完成王老师布置的命题作文《记邻居家的一件事》,虚构了邻居王小明家虐待父母的故事。由于文章感人,王老师推荐给《一江晚报》发表。文章发表后,王小明受到指责,十分气愤。王小明起诉到法院。 问:(1)本案侵犯了王小明何种权利?

(2)本案的侵权责任承担人是谁?为什么?

5、某村钱甲之子钱乙(14岁)受同村青年钱丙唆使将钱丁家的狼狗放出,咬伤同村离休干部钱戍。钱戍在医院治疗中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房屋两间留与长子,1万元存款留与次子,后觉得长子孝顺又立代书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长子。长子为人忠厚,考虑弟无劳动能力,劝其父亲,钱戍再立录音遗嘱,将全部财产留与次子。临终前,钱戍又立口头遗嘱,将全部财产留与某小学。上述遗嘱均具形式要件。

问:(1)钱戍死亡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上述哪份遗嘱有效?为什么?

6、1996年11月19日,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东方工贸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工商银行某支行借给东方工贸公司3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6年11月20日至1997年5月20日,利率按月息千分之九点二四计算。同时,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新型建材公司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合同规定,由新型建材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承担一般担保责任。两份合同签订后,工商银行某支行履行了出借300万元的义务,可到期后,东方工贸公司却未如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为此,工商银行某支付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借款方东方工贸公司还本付息。

1998年5月18日经人民法院调解,工商银行某支行、东方工贸公司、新型建材公司达了于1998年8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的协议。之后,因东方工贸公司没有按期履行调解议, 工商银行某支行便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可是,此时东方工贸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在此情况下,工商银行某支行请求新型建材公司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问:(1)新型建材公司的担保是一种什么样的担保方式? (2)新型建材公司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7、石女士家有一只黑贝犬。一天早上,石女士给狗带上犬链,将狗牵到楼门准备遛早此时,恰逢邻居王大妈出门,王大妈见狗很可爱便站在狗的前边观看,谁料这只狗一时兴起,竟扑向王大妈,老人在躲闪时不慎摔倒在地,致造成“右手腕克雷式骨折,腰椎体压缩折”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共计12万元。王大妈请求石女士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石女士认为,当时狗虽有扑人的动作,但并没有碰到王大妈,而是王大妈自己不小心摔伤的,狗的主人没有过错。因此,石女士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王大妈诉至某人民法院。

问:(1)王大妈所受到的伤害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 (2)石女士应否承担赔偿王大妈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为什么?

8、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品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烧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 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

问:(1)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红宇餐厅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燃气公司与用具厅应否承担责任?

(4)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用具厂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损害的责任?为什么? (5)假设燃气公司赔偿了贾某所受到的财产损失7万元,则其取得什么权利?

9、李某与王某是同事。李某想买一台电视机,并请王某帮忙。刚好王某的弟弟有一台电视机想卖,王某告诉李某后,李某表示想买。当天下午,王某的弟弟将电视机带给李某,李某看货后商定价格为1800元,并当即付给王某的弟弟1200元。剩下的600元王某的弟弟告诉李某交给王某代收,由王某转交给自己。李某将电视机搬回家以后,有人说该电视机型号太旧了,不值1800元,李某遂向王某提出退货还款,但王某的弟弟不同意,并说:“你如不想要,可以卖给别人嘛。”王某逐将该电视机交寄售商店出卖,得到价款1500元,比原价少300元。李某提出该300元差价应由王某的弟弟承担,双方争执不下。

问:(1)李某与王某的弟弟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电视机的所有权是否移转?为什么? (2)王某与李某在该买卖活动中存在什么合同法律关系?王某在该合同法律关系中负有么义务? (3)李某将电视机交寄售商店出卖,李某与寄售商店之间是什么合同关系?寄售商店应谁的名义办理出售电视机的事务?

(4)300元的差价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10、甲、乙、丙三人组成一个采石组,签订了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均分报酬,共担风险。后丁要求加入,经甲、乙、丙同意参加,但未在协议上签字。丁加入后与甲、乙、丙共同经营,并参加了两次分红。某日,丁在执行爆破任务时因装炸药失误,致使提前爆炸,飞石将丁双臂炸伤。丁要求甲、乙、丙承担其医治费用及生活补助共1万元,被拒绝,丁于是诉诸法院。 问:(1)应如何认定丁与甲、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什么? (2)丁的损失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11、某甲乘坐红星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去市内办事,司机乙驾车至一交叉路口时,因遇宏达客运公司的一辆货车超车,致使出租车撞上隔离栏,甲乙均受重伤。经交通大队勘查认定货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出租车负次要责任。甲为治伤花去费用8000余元。

问:(1)若甲以红星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甲能否以宏达客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 (3)乙对甲的损失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12、1997年,田某在摄影器材公司购买了一部商品标签上标明产地为日本,价格为55元的佳能牌照相机。田某在使用该相机过程中,发现自动对焦性能差,拍摄出的照片质量不佳。他将该相机送至进出口商品检验局鉴定,结论为“该台产品产地为台湾”。田某认为摄器材公司在经营中对消费者有误导和欺诈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摄影器材公司退货。摄影器材公司则认为其主观上没有欺诈故意,不同意田某的要求。

问:(1)摄影器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2)本案中的买卖行为效力如何? (3)法院是否应支持田某的请求?为什么?

13、1999年5月,张某因经营需要,向孙某借款5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期为两年,李某为张某的借款承担一般担保责任。2000年6月,张某还给孙某3万元。2000年8月,张某因急需资金,又向孙某借款5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告知李某。两年期满,张某无力偿还所欠7万元欠款。因此,孙某要求李某偿还借款。 问:(1)李某的担保是何种担保方式?李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2)李某应偿还多少借款?为什么? (3)李某偿还借款后能否向张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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