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10.1琼民源公司审计案例

2026/1/14 14:14:09

案例解读10.1 琼民源公司审计案例

一、琼民源公司审计案例的背景

琼民源公司,1988年7月在海口注册成立。1992年9月,在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 STAQ )系统中募集法人股 3 000 万股,实收股本 3 000 万元。 1993 年 4 月 30 日,以琼民源 A 股的名义在深圳上市,成为当时在深圳上市的 5 家异地企业之一。上市后的第二年,琼民源公司便开始走下坡路,经营业绩不佳,其股票无人问津。在 1995 年公布的年报中,“琼民源”每股收益不足一厘,年报公布日( 1996 年4月30日)其股价仅为 3.65 元。从 1996 年 7 月 1 日起,“琼民源”的股价以 4.45元起步,在短短几个月内股价已窜升至 20 元,翻了数倍。在被某些无形之手悉心操纵之后,“琼民源”成了创造 1996年中国股市神话中的一匹“大黑马”。

1997年3月22 日,琼民源公司率先公布1996 年年报。年报赫然显示:“琼民源 ”1996 年每股收益 0.867 元,净利润比去年同比增长 1290 .68 倍,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转送 9.8 股。年报一公布,“琼民源” 股价便赫然飘升至 26.18 元。股市掀起了一阵不小的波动,有人为买入“琼民源 ”股票而欢呼,有人为错失良机而顿足,还有些人则报以疑惑 -- 短短一年内有如此骄人的业绩,琼民源的利润从何而来?为了消除股民的疑惑,坚定投资者的信心,琼民源公司两次登报声明,进一步说明琼民源公司年报的正确性。而对 “琼民源 “年报进行审计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也公开站出来,在媒介上表示报表的真实性不容置疑。

公司和事务所的“声明”使股市得到暂时的平静。然而,经过 1997年2月28日罕见的、巨大的成交量之后,证交所突然宣布:琼民源公司于3月1日起停牌。

被 “ 琼民源”股票牢牢套住的众多中小投资者经过一年多的等待,终于在 1998 年 4 月 29 日 等来了中国证监会对“琼民源”一案的处理决定。中国证监会对琼民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机构作出了行政处罚。1998年11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对琼民源公司一案的专业分析

对琼民源公司在短短一年的时间内有如此惊人的业绩,略有会计常识的人都会提出怀疑。

首先,巨额利润令人疑惑。琼民源公司 1996 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较 1995 年增长 848 倍和 1290 倍。而对这种超常增长,公司解释为 “ 公司投资北京的战略决策获得巨大成功,开启和培育了公司获得高收益的新利润增长点,使公司今后稳健、持续地获得利润有了可靠保证。 ”这种含糊其辞的解释实在难以让人信服。实际情况是,在1996 年利润总额 57 亿中有 5 .4 亿是虚构出来的,是琼民源公司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与关联企业(香港党联置业)及其他公司签订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编造的。

其次,巨额资本公积令人疑惑。公司新增加的 6 .57 亿的货款是从何而来的呢?年报在资本公积这一栏是这样写的,“资本公积金增加的原因可参阅对本期数与上期数比较超过 30 %的解释。”然而在第11项“对本期数与上期数比较变化”的解释中,却只字不提资本公积金。在东窗事发后,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发现.所谓的增加 6.57 亿资本公积是 “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和确认的情况下,对四个投资项目的资产进行评估而产生的。这 6.57 亿资本公积显然是虚增的。

那么,“琼民源”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不用说,是巨大的金钱利益在背后作祟。经查实,“琼民源”股票.以虚构的利润来抛出 “利好消息 ”使股价大幅上升,然后伺机大量抛出,牟取暴利,在这次操纵股市的违法行为中,两家公司分别获利6651 万元和 6630万元。

尽管琼民源公司的有关人员在这一案件中难逃其责任,而作为对 “琼民源” 年报进行

审计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面对 “琼民源”1996 年年报中利润和资本公积如此大幅度的增加,具有审计专业知识的注册会计师自然应该引起足够的注意,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但事实是注册会计师不但沿有这样做,相反,在众多投资者对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提出疑问的情况下,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还站出来为琼民源公司辩护声称 “报表的真实性不容置疑 ” 。可见,“琼民源”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很大程度上与注册会计师的失职及某种意义上的推波助澜有关。

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会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除了采用一般的检查、盘点、函证等取证方法外,还遵循最常用的分析性复核程序。所谓分析性复核程序,是指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各种数据比较分析,来检查报表项目中有否反常现象。如果一旦出现异常变动情况,注册会计师就必须追踪审核,并掌握异常变动的根本原因及其证据,这是年报审计工作的基本常识。如果 “琼民源”案中的注册会计师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这些要求,对有异常变动的“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进行实质性测试,并取得能够说明异常变动原因的可靠证据.或者认真检查资本公积增加的相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审核对资产评估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估价方法是否合规,然后再发表有关声明,就不会出现上述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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