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物业管理合同(草案)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XXX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XXX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XXXX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深圳市龙岗区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车位数: 个 容积率: 绿化率: %
物业类型:住宅区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 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的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 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 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五年。自住宅区入伙之日算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
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催缴催改措施。
4. 甲方在入伙前60日内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M2作管理处办公用;乙方管理处管理人员、维修人员、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的生活住房 M2由甲方提供(提供地下室、架空层等非正式用房即可)。
5. 甲方在物业交付前15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以及各项验收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 负责协助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8.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9. 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10. 本小区管理处开办费共计五十万玖仟陆佰元,其中三十万由甲方负担,开办费支付方式为: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周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启动费十五万元; (2)在小区入伙前一个月,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开办费十万元; (3)在小区入伙后一个月,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五万元。 (3)甲方负担开办费采购物品部分除易消耗品外,在合同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 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 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 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 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 至少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8.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 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 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 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小区整体完善全部接管后第四年度达到国家优秀物业管理小区的管理标准。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1.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
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卖出的车位乙方按每月 元/车位的标准收取管理费,未卖出的车位由乙方出租经营,用于补贴管理费收入的不足。 2. 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
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但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依据)。
3. 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 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 乙方在物业入伙前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经双方商定,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支付。该前期管理费用包括入伙前派驻人员工资、交通费、住宿费、办公费等。 6. 从入伙起,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房屋空置产生的管理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7. 在质保期内,本物业因质量问题发生业主(住户)维修请求时,由乙方核实后通知甲方在指定时间内修好,若甲方不能在指定时间内维修时,则由乙方直接委托其它单位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质保期的起始日是从房屋入伙之日起,对于入伙时未售出房屋的质保期,甲方承诺质保期的起始日为售出该房屋新定的入伙之日)。
第八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 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八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二份,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自小区入伙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注:本方案仅是对XXX物业管理服务的一个简单介绍,如双方合作成功后,将针对项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管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