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率为11%。交通运输业主要涵盖陆路运输服务(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其中,铁道部作为全国铁路运输业的总体纳税人,行业整体税收汇总于北京缴纳,因此上海开展营改增试点时不包含铁路运输服务。
企业对营改增税变化的分析,判断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否能为企业降低税收负担,总原则取决于企业的成本构成。一般来说,在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原材料包装后的人工费用、产品设计费用、广告费用等)中,外购成本比重越大,缴纳增值税的税负越轻。其中最核心的就是人工费,如果企业成本费用构成中的人工费所占比重较高,应尽量进行外包。
【案例】
调整结构,降低税收成本
A企业规模庞大,每年仅工人工资支出达5000万元。为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减轻税收负担,A企业专门成立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B。企业工作人员全部和B公司签约,再由A企业向B公司购买人工费用,尤其以IT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名义给其提供服务。依照增值税相关规定,A企业可以抵扣B公司开具的6%的增值税发票,为A企业节约成本300万元。
此外,天津等很多城市为吸引更多税源,纷纷实施返税政策,最高比例可达88%。于是,A企业又将B公司的注册地迁移到了天津市。这样300万元的增值税还可以被返还264万元,又为企业节省了一大笔。
从案例可见,一些制造型企业为减少纳税数额,想办法将成本构成中本不能带来增值税的进项变为可以带来增值税的进项,从而降低了税收成本,如有形动产租赁。
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相比其他行业来说,现代服务业的外购扣除项目较少,对应的人工费用较高。
图2所示的是部分现代服务业的总体情况。
图2 部分现代服务业总览
从图2可见,第一波试点地区营改增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属于购进环节,主要包括采购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这也地对IT服务业影响最大的两个方面。
以IT软件企业为例,软件作为无形商品,其使用方式分为特许权许可使用和转让两种。所谓特许权许可使用,是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软件,但往往附加使用期限等条件。如大多数电脑用户使用的WINDOWS操作系统,就是其版权所有者——微软公司特许权许可使用的。转让,是指包括版权在内,将软件的全部利益一并转让给购买者。
软件使用方式不同,其交易纳税标准也不同。按照规定,软件特许权许可使用需缴纳17%增值税,如果拥有知识产权(自产软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还14%,相当于只缴纳3%税款;而软件转让需缴纳5%营业税。
营改增工作完成后,软件商品交易都征收增值税:特许权许可使用征17%;自产软件超3%即征即退;软件转让征6%。
第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只要包括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等。 第三,文化创意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主要包括业务流程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商标著作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等。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如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网等招聘服务,在“营改增”试点中,这类企业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物流辅助服务。物流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的税率按6%缴纳,物流辅助服务最典型的是打捞救助、货物搬运、仓储服务等。
第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也属于交易营业税的行为,基本上是除了房地产之外所有设备的租赁。
第六,鉴证咨询服务。增值税改革完成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专业检测机构等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企业,统一征收6%的增值税。
基于以上部分现代服务业,给企业带来增值税进项税的购进环节主要有三个:第一,采购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第二,文化创意跟服务;第三,物流辅助服务。
要点提示
第一波试点地区营改增现代服务业包含的项目: ① 研发和技术服务; ② 信息技术服务; ③ 文化创意服务; ④ 物流辅助服务; ⑤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⑥ 鉴证咨询服务。
3.计税方式
财税【2011】110号文件规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计税方式,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都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参照表1)
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一般计税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行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采取项目制的企业一般属于B2B模式,项目制企业进行每个项目都有很强的针对性。作为供货商,要求项目当中的每一个销项都力求找到对应的进项,并要求采购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才能在纳税时实现销项税扣除进项税,减轻企业的税负。
增值税征收针对的是整个企业,而不是某个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当每个项目的销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进项税额时,不同项目之间可以相互进行抵扣。
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试点企业本身无关,主要看对方是否属于抵扣范围。
接受试点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简易计税方法;第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第三,免征增值税项目;第四,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第五,旅客运输服务。
一般纳税人可以对外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接受上家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只可以向当地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征收率(税率为3%)
依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特殊应税服务,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作为一般纳税人,其业务当中主业部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7%、11%或6%的适用税率纳税,而主业之外的小部分特殊服务,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比如,物流公司的货运服务全部缴纳11%的增值税,而一部分客运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3%的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当月购进的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应税服务,用于抵扣当月进项税额。之后使用不能再次进行抵扣,就要进项税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固定资产范围的购进物,必须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不用进行进项税转出。除非固定资产被用于出租、非应交增值税项目,需要进行再次进项税转出。比如,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工商部门查处销毁,要对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缴纳更多的增值税。
4.销售额
《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规定,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以上为一般纳税人,不足以上金额企业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规定,任何企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应达500万元,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可以自由选择,除另有规定外,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混业经营
在混业经营中,纳税人提供了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差额纳税
营改增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收入减去允许其中扣除的6%或其他税率缴纳增值税,剩余部分如有进项,还可以对进项进行抵扣,最终剩余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