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概》

2026/1/14 23:09:48

的交口称赞。而《艺概》在文学理论批评上的主要成就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刘熙载的文学理论批评既认真总结了传统文论的成就,又不受传统文论的束缚,而有自己的独立见解。第二,刘熙载对文艺的特点和规律有相当深刻的认识。他对不同形式文学体裁创作特点的分析都清楚地指出了文学从根本上说是人的情志之体现,而人的情志又是要借助于天地自然的物象来表现的。第三,刘熙载在论述文学理论问题的时候充满了辩证的观点,善于运用对立统一的原则去分析文学的创作原理和艺术表现方法。第四,刘熙载对重要作家和作品的艺术特征,各类文体的创作要点,有很多深刻而糟辟的概括。他善于运用历史的比较的方法,对作家作品的艺术特征作出切中要害的评述。有时虽然只有三言两语,却有很重的分量。

从总体上说,刘熙载的美学思想缺乏理论上新的创造和发展,虽然他的评论往往切中肯綮,精炼深

刻,但主要还是跟在中国古典美学的审美传统下亦步亦趋,不离他“粹然儒者”的形象。因此《艺概》中也存在一些陈腐的东西。如说:“《六经》,文之范围也”、“名教之中自有乐地,儒雅之内自有风流”、“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皆世间极有情之人”等等。这些陈腐的说教,反映了刘熙载思想中落后于时代的一面。另外,刘熙载论“艺”,却把新兴的小说这一大宗完全拒斥于门外,只字不提,可见其对待时代潮流仍不够进步。最后对文学艺术产生的社会根源和它的社会功用少有论述,也未免是一个遗珠之憾。

四、《诗概》的主要内容

《诗概》全285条,前两条讨论诗歌的本质;从第3条到第161条,根据刘熙载选取的重要作家、作品,依次从《诗经》到朱熹进行品评,宏观地展示了诗歌的起源和流变;从第162条到285条主要是论述诗歌创作技巧与鉴赏标准。笔墨多重于五言与七言、律诗与绝句等诗歌体裁、作诗法、诗格与诗品等。从《诗概》的文本看,《诗概》有着以下几个特色:一、史、论结合:此乃《艺概》一书整体之特色,《诗概》亦因此而生色;二、善于引用:刘熙载本人博闻强识,对于诗歌与诗话皆研究深入,引用了很多诸如钟嵘《诗品》、司空图《二十四诗品》、王士禛《渔洋诗话》、敖陶孙《诗评》、薛雪《一瓢诗话》等著作中的重要内容。因此,《诗概》中的每一条虽仅寥寥数语,但旁征博引,内容宏深;三、以诗评诗:刘熙载喜欢用诗人自己的作品去去评论他的作品,这样更为契合诗人在诗句中体现的本意和境界。例如第57条:“‘孤蓬自振,惊沙坐飞’,此鲍明远赋句也。若移以评明远之诗,颇复相似”、第72条:“‘有时白云起,天际自舒卷’,‘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即此四语,想见太白诗境”、第82条:“‘不敢要佳句,愁来赋别离’,二句是杜诗全旨”、第116条:“‘若使乘酣骋雄怪’,此昌黎《酬卢云夫望秋作》之句也。统观昌黎诗,颇以雄怪自喜”、第143条:“东坡《题与可画竹》云:‘无穷出清新。’余谓此句可为坡诗评语”、第159条:“放翁诗明白如话,然浅中有深,平中有奇,故足令人咀味。观其《斋中弄笔》诗云:‘诗虽苦思未名家。’虽自谦实自命也”等;四、以对比见风格:刘熙载擅长以对比来突出诗人的风格,《诗概》的风格论中一半以上,都是在通过对比或点出诗歌艺术风格的相同之处或强调诗歌艺术风格之间相对待的特点,例如第30条:“公干气胜,仲宣情胜,皆有陈思之一体”、第35条:“叔夜之诗峻烈,嗣宗之诗旷逸”、第38条:“刘公干、左太冲诗壮而不悲,王仲宣、潘安仁悲而不壮,兼悲壮者,其惟刘越石乎?”,此类表述不胜枚举。另外,刘熙载品评诗人诗作并非毫无联系地独立进行,多是以对比引出下一条目要评论的诗人诗作。例如第28条将曹操与曹植一起点评,接下来的第二十九条就是继续品评曹植的诗作、第40条将刘琨与郭璞一起点评,接下来第41条则继续讲郭璞和嵇康;五、辩证审美观: ① 张少康:《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0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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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熙载既强调艺术风格的“其美正复不相掩也”,又强调艺术风格的“相济有功”。在《易经》的影响下,基本上是运用阴阳对待的范畴体系去讨论文艺问题的,强调风格的阴阳变化、审美理想的阴阳合德。再加上他在讨论艺术创作技巧所总结的种种矛盾关系充分显示了这一点;六、崭新的角度:刘熙载论诗不仅注重诗之优劣,也注重从分析诗之优劣去提示如何作诗,也就是说他也开始尝试从创作和接受这两个角度去总结归纳作诗、评诗之法。这是比较新颖,也是比较能体现刘熙载人生与思想特色的地方。另外,他在《诗概》中也对前人的一些理论成果提出了自己不一样的看法,这也是颇具价值和启发意义的。

对于《诗概》的体系,研究者们的表述虽然不尽相同,但大体可分为这样几个重点部分:诗歌本质论、诗歌鉴赏论、诗歌创作论、诗歌风格论、诗歌发展论、诗歌艺术辩证观。 一、诗歌本质论

诗的起源、性质、特点是《诗概》首要讨论的问题。

1、诗与情志:“《诗纬含神雾》曰:‘诗者,天地之心。’文中子曰:‘诗者,民之性情也。’此可见诗为天人之合。” “‘诗言志’,孟子‘文辞志’之说所本也。”(《诗概》,以下出于诗概的引文不再注出)

“诗言志”与“诗缘情”是我国古代诗论中的的两大基石,刘熙载在探讨诗歌起源时,很好地将它们结合起来了。一方面,他解释道:“诗之言持,莫先于内持其志,而外持风化从之。”强调诗歌的“言志”作用与社会风化功能,并特别针对诗与志的关系作了阐述:“古人因志而有诗,后人先去作诗,却推究到诗不可以徒作,因将志入里来,己是倒做了,况无与于志者乎!”深刻地揭示了“因志而有诗”的重要性与严肃性,批判了无病呻吟、牵强附会的不良诗风。另一方面,刘熙载在《诗概》开篇便提出了诗歌是“天地之心”与“民之性情”的结合体,强调了“吟咏情性”。他对元镇“深薄宋、齐间吟写性灵、流连光景之文”的做法表示不满,声称“其实性灵光景,自风雅肇兴便不能离”,并举出钟嵘对阮籍《咏怀诗》的评语与杜甫的诗句为例,来说明诗歌“陶冶性灵”的作用。在他看来,诗歌只有表现了真切的情性,才能产生令人回肠荡气的艺术效果。同时刘熙载对于“缘情”这一传统也有所发展。他使传统诗论中客观的具有社会普遍意义的情感具有了个人色彩。他在评论《诗经》时说:“《诗》,自乐是一种,“衡门之下”是也;自励是一种,“坎坎伐檀兮”是也;自伤是一种,“出自北门”是也;自誉自嘲是一种,“简兮简兮”是也;自警是一种,“抑抑威仪”是也。”这就是说他认为诗歌表现的是诗人自我意识中的情感。但这种情感不能是放纵的、无节制的,“须是以直温宽栗为本”,诗中抒情要“哀乐中节”。

2、诗之特性

关于诗这种文学样式的特点,刘熙载通过与散文的比较,巧妙而精辟地将它揭示了出来。《诗概》曰:“文所不能言之意,诗或能言之。大抵文善醒,诗善醉,醉中语亦有醒时道不到者。盖其天机之发,不可思议也。故余论文旨曰:‘惟此圣人,瞻言百里’。论诗旨曰:‘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以“醒”和“醉”来分别概括文与诗的不同特点,既生动形象又极为贴切各自的艺术特点。近人夏敬观曾评道:“以醒醉二字言诗文,妙极。善醉,故有时能迷离倘恍以出之。文则除骚赋外,皆不能用此法也。”①散文的表达比诗歌明朗、清晰,而诗歌则需要“曲而隐”。“比兴”手法的广泛应用,更是使诗歌呈现出朦胧委婉、摇曳多姿的美感,在“不著一字,尽得风流”的含蓄蕴藉中展示出诗的独特魅力。除了形容诗歌特殊的表达方式外,“醉”还可以理解为诗人在浓郁的情感中将自己完全陶醉在诗中,达到一种“情与景”、“心与物”相合的忘我境界。刘熙载在谈陶渊明的诗时称:“陶诗‘吾亦爱吾庐’,我亦具物之情也;‘良苗亦怀新’,物亦具我之情也。《归去来辞》亦云:‘善万物之得时,感吾生之行休。’”这种“物我交融”的情感 ① 夏敬观:《刘融斋诗概诠说》,见王气中《艺概笺注》,贵阳:贵阳人民出版社,1986: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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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诗中体现得是如此和谐。文总是与“道”和“理”联系在一起,诗却是一直紧紧跟随着“志”或“情”,有着极为浓厚的主观情感色彩,所以有很多心中欲说却不便明说的话,在散文中不好表达,却往往可以借诗歌一吐为快。除了分辨诗与文的不同,刘熙载也看出了它们的相通之处,提出了“诗文一源”的观点。同时诗与文虽属于两种不同的文学样式,但是诗也需要讲究篇法、句法,讲究前后辞意的照应,这些与散文创作中的艺术经验是完全一致的,如刘熙载在谈律诗的写作时说:“伏应、提顿、转接、藏见、倒顺、给插、浅深、离合诸法,篇中段中联中句中均有取焉。然非浑然无迹,未善也。”这里所说的“伏应等八种名辞,皆国文文法”;又如“律诗主意拿得定,则开阖变化,惟我所为”,“律诗既患旁生枝节,又患如琴瑟之专一。融贯变化,兼之斯善”,“律有似乎无起无收者。要知无起者后必补起,无收者前必预收”等等,都是刘熙载在《文概》中论散文时常提到的观点。①

诗中可不可以议论,能不能参入“理语”,是我国古代诗论家们讨论很久的话题。在刘熙载看来,叙述和议论的手法都可以运用在诗中,他评曰:“左太冲《咏史》似论体,颜延年《五君泳》似传体”,“或问:诗偏于叙则掩意,偏于议则病格。此说亦辨意格者所不遗否?曰:遗则不是,执则浅矣。” 左思的《咏史》改变以往咏史诗的传统,转而多抒胸臆,夹叙夹议甚至全篇发表议论,但因为做到了“不冗不晦”,所以不但没有降低诗歌的艺术美感,反而增加了诗中的思想内涵。刘熙载虽然不赞成诗中完全舍去叙议二法,但也强调在用的时候不可太“执”,否则便模糊了诗与文的界线,使诗流于浅显、蔽陋。在这方面刘熙载提出了“寓义于情”,即通过言情的方式来说理:“余谓诗或寓义于情而义愈至,或寓情于景而情愈深”。并提倡诗中说理要有“理趣”,避免堕入“理障”:“朱子《感性诗》二十篇,高俊廖旷,不在陈射洪下。盖惟有理趣而无理障,是以至为难得。”

二、诗歌鉴赏论

1、“诗品出于人品”的鉴赏原则。把作品与作家结合起来考察鉴赏,这是刘氏在《艺概》中一以贯之的原则。刘熙载所说的“诗品”,虽然也会有作品思想、艺术水平的高低,但更主要地是指作家在作品中体现的品格。因此“诗品出于人品”可以理解为:“诗品”是人品的外现,“人品”决定了“诗品”。由于人格的不同,因而“诗品”也有差别。进行诗文创作时,不能将人品因素置于一旁。有什么样的“人品”、“胸次”,就会写出怎样的作品。例如陶渊明诗文的品格与他的人品、胸次是不可分的:“陶渊明为文不多,且若未尝经意,然其文不可以学而能;非文之难,有其胸次为难也”。继而刘熙载提出,“看诗之法”在于“颂其诗贵知其人”。“韩所盛推乃在人品,真千古论诗之极则也哉!” 进而,他还引用《楚辞·卜居》中屈原的话将人品分为三等:“人品悃款朴忠者最上,超然高举、诛茅力耕者次之,送往劳来、从俗富贵者无讥焉。”诗品的高低与人品一一对应。在《诗概》中可看出,刘熙载对高尚“诗品”与“人品”要求这样几个方面:其一,诗中应该具有自己的独立人格,“无一语随人笑叹”;其二,诗人要有高尚的情操。刘熙载对陶渊明的诗盛赞有加,一方面是由于陶诗艺术上的高超造诣,另一方面也是因为 “陶诗有‘贤哉回也’、‘吾与点也’之意,直可嗣沫、泅遗音。其贵尚节义,如咏荆卿、美田子泰等作,则亦孔子贤夷、齐之志也。” 其三,诗人要有忧民之思与忧世之心。“‘心之忧矣,其谁知之’,此诗人之忧过人也。??忧世乐天,固当如是”,《瓠子歌》忧民之思,足继《云汉》”。达不到这些要求,并以“悦人”、“夸人”、“随人”为能事的精神境界低下的人,是肯定写不出好的艺术作品的:“诗以悦人之心,与以夸 ① 刘熙载:《游艺约言》曰:“文之理法通于诗,诗之情志通于文.作诗必诗,作文必文,非知诗文者也”,见《刘熙载文集》,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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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心,品格何在?而犹于品格,其何异溺人必笑耶!”

2、“识曲宜听其真”:以“诗品出于人品”为论诗极则,刘熙载认为“知人论世者,自能得诸言外”,进而提出了“识曲宜听其真”的论诗方法,他在评嵇康、郭璞诗时曰:“嵇叔夜、郭景纯皆亮节之士,虽《秋胡行》贵玄默之致,《游仙诗》假栖遁之言,而激烈悲愤,自在言外,乃知识曲宜听其真也。”刘熙载认为,嵇康、郭璞尽管“贵玄默之致”,“假栖遁之言”,但“激烈悲愤,自在言外”。真正懂得欣赏的人应该去探究言外之旨,透过作品表现的外在现象和形式,寻察作者的真意和观察事物的本质所在。例如他评李白:“虽若升天乘云,无所不之,然自不离本位”,这“本位”便是“志在经世”。在这里,“栖遁”、“升天”都是现象,是作者的外在情绪,“悲愤”、“经世”才是其本质,是作者的内里真意。同时他也不赞同以个别代替整体的评诗方法:“至或因其《韩碑》一篇遂疑气骨与退之无二,则又非其质矣。”这是比较客观可取的。

三、诗歌创作论

近人夏敬观说:“自来阐明作诗之法,能透彻明晓者,无过于刘融斋《艺概》中之《诗概》”①,可见刘熙载对诗歌创作手法的总结已相当完备。再加上由于他终生从事教职,他对诗歌创作规律的总结就更加具有明晰性,现实性和指导意义。

1、“诗可以数年不作,不可一作不真”:这可以算是刘熙载关于诗歌创作的基本态度。他在评论陶渊明的诗歌时说:“陶渊明自庚子距丙辰十七年间,作诗九首,其诗之真,更须问耶?彼无岁无诗,乃至无日无诗者,意欲何明?”从时间与作诗的数量上来看诗歌的“真假”这种做法不一定合适,但是刘熙载强调诗“不可一作不真”,是十分正确的。又如论杜甫的诗歌:“杜诗云:‘畏人嫌我真。’又云:‘直取性情真。’”这里的“真”,指的是诗歌感情的真挚。诗歌是以情感人的,若“使情不称文,岂惟人之难感,在己先不诚无物矣”,“不能自寓怀抱,又未免为无病而呻吟”。刘熙载在分析杜甫、白居易等的诗歌时说:“代匹夫匹妇语最难。盖饥寒劳困之苦,虽告人人且不知,知之必物我无间者也。杜少陵、元次山、白香山不但如身入闾阎,目击其事,直与疾病之在身者无异。”“代匹夫匹妇语最难”,关键就在于很多诗人对这些普通百姓的“饥寒劳困之苦”不甚了解,缺乏那种切肤之痛。刘熙载认为杜甫等的诗歌之所以显得那样真实感人,就是因为诗人对这些普通百姓的生活十分熟悉,对他们的疾苦感同身受。在刘熙载所处的那个时代,能有这样的认识是很进步的。

2、“寓义于情,寓情于景”:情景交融作为一种表现手法,早在西周时的《诗经》中就已经被广泛运用;有关它的理论也从唐代开始日益成熟,逐渐发展为我国古代文艺创作与批评中的重要审美原则。刘熙载在谈论诗中能否说理的时候提出了“寓义于情”、“寓情于景”的创作方法,“寓义于情”前文己经谈过,“寓情于景”就是将主观情思寄托在对景物的描写当中,即“借景一言情”,刘熙载举《小雅·采薇》为例,曰:“‘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雅人深致,正在借景言情。若舍景不一言,不过曰春往冬来耳,有何意味?” 刘熙载认为这两句之所以妙绝千古,并不在于字面的意思有多丰富,而是因为做到了“借景言情”,“情句中有景字,景句中有情字”。若是舍去“杨柳依依”与“雨雪霏霏”,诗句中那种缠绵与惆怅,那种令人心荡神摇的意味就会荡然无存。

3、以形写神,意、象兼俱:主张以形写神是我国古代形神论中的一个重要观点。刘熙载曰:“山之精神写不出,以烟霞写之;春之精神写不出,以草树写之。故诗无气象,则精神亦无所寓矣。”夏敬观称 ① 夏敬观:《刘融斋诗概诠说》,见王气中《艺概笺注》,贵阳:贵阳人民出版社,1986: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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