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作 协 议
甲方:北京神墨珠心算(建瓯市启蒙教育培训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加入“北京神墨珠心算”教育体系,并且甲方协助乙方在 小 桥 镇 开展“北京神墨六阶珠心算”办学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 合作双方:
甲 方:建瓯市启蒙教育培训中心 地 址:建瓯市铁井栏75号,(四中隔壁鞋库二楼) 代 表:魏叶青
身份证号:35212319660425052 E-mail: QQ:405642154 邮 编: 353100 乙 方: 通讯地址: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
固话或手机号: 邮 编:
二、合作项目:
1、甲方授权乙方独家在 小 桥 镇 开展“北京神墨六阶珠心算”项目。
2、在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下,乙方独立在 小 桥 镇 开展“北京神墨珠心算”项目的应用与推广,包括儿童培训、师资培训、比赛、认证、研讨会、夏令营等与神墨珠心算有关的一切业务。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有偿及时提供教材、教具及教学的必需材料。 2、乙方在 小 桥 镇 开展北京神墨六阶珠心算的第一年,甲方负责定时到乙方经营所在地进行实地指导。
3、甲方负责在一年内为乙方培训2名骨干教师,其教学的水平的能力由乙方进行认定,直到乙方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认可满意为止。 4、甲方有义务不断地、及时地向乙方展示其教学成果。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北京神墨珠心算教育的宣传推广工作。
6、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进行的一切广告宣传活动都应该把乙方在 小 桥 镇 开展的北京神墨六阶珠心算教学活动列入其广告宣传体系。
四、 甲方权利
1、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加盟费六千元整。(不含发票) 2、自2009年 7 月7日起,于每年 6月 7 日向乙方收取 2000元品牌管理费(加盟的第一年免收品牌管理费)。
3、乙方如果需要甲方人员前往督导,每次时间最长为一周,乙方须负责甲方督导师的住宿费和交通费;第二年起乙方如果需要甲方进行指导,须向甲方交纳业务指导费200元和交通住宿费用。
4、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加盟费全额后授予乙方“北京神墨教育中心指定教学点”
校牌。
五、乙方责任
1、 2009年 7月 10 日前向甲方付清加盟费6000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首期加盟费之后将所有材料提供给乙方。
2、 无论在本合同合作期间或终止合作后,除双方另有合约外,乙方开展“北京神墨珠心算”的业务只限于 小 桥 镇 开展。
3、乙方定期向甲方通报经营情况(教学点情况、学员情况、教师情况、活动情况等)。
4、根据总部规定使用总部统一的教材、教具及教学辅助材料。 5、自合同签定起五年内,(五年后品牌管理费延续二年免费)乙方可按合同规定使用甲方品牌“北京神墨珠心算”教育体系。
6、甲方如主办更具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研究机构,乙方申请加盟时可享受其他普通加盟者的五折优惠。 六、品牌管理 1、“神墨(文字)”是甲方经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注册的合法商标(ZC3186362SL)。乙方使用“神墨”品牌,只限在本合同规定的条约之内。 2、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的学校名称、网站及相关宣传资料可以使用“神墨(文字)”标识,但需接受甲方品牌管理,如有损害“神墨”品牌行为,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并停止损害行为,如乙方不改,并继续损害“神墨”品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神墨”品牌使用授权,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保证:无论在本合同合作期间或终止合作后均不得向除甲、乙双方外的任何一方提供或披露本项目涉及的商业秘密。
八、本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合同时,应与对方协商,并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
九、涉及到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说明的,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五年( 2009 年 7 月 7 日至 2014年 7 月 6 日止),由于不可抗拒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五年后合作期满若乙方不再续签则本合同终止,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不得继续从事相同或类似的教学活动,否则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一、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严重违约,造成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另外承担加盟费50%的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意向,须签订续约合同。(不收取加盟费)。
十三、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 章: 签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