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教办体卫艺?2014?386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河南省中小学校卫生室
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0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和卫生专业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推动中小学疾病防控、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及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在校青少年身体健康,特开展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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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基本情况调研。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认真配合完成此次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全面了解目前我省各地、各级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和卫生专业人员的现状。分析学校卫生保健室和卫生专业人员设置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学校健康环境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研对象
本次调研对象包括全省城市和乡村各地区。调研分县级(县级市)教体局和设有校医室的各级中小学校两个层次。
1、县级(县级市)教育局调研对象:调研对象包括各县级教育局,如省辖市的各区、各县教育局,各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等。
2、设有校医室的各级中小学校:包括学校内设有校医室、医务室、保健室、卫生室等各类学校卫生保健室的城市、乡村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职业中专、民办中小学校等。
三、关键概念
1、校医室:是指学校内设置的为学校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控为主要工作的专业机构,包括医务室、保健室、卫生室等各类学校卫生保健室。不包括任何校园外设置的为学生服务的医务室等机构。
2、学校自设校医室:是指校医室的一切物质设备为学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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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事及经济管理权归学校。不包括医疗卫生等其他部门在学校设置的医务室等机构。
3、校医:是指学校内设置的为学校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控为主要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在校医室工作的医生、卫生保健人员、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等。
4、在编校医:是指该学校卫生保健专业人员为在学校编制内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包括医疗卫生等其他部门在学校医务室工作的专业人员。
四、调研方法
1、问卷调查:由省教育厅发放问卷,各省辖市教育局和省直管县(市)教体局负责本地区的调研组织和调查表的收集、报送工作。
各县级教育局按要求填写“河南省中小学校医室及卫生保健人员基本情况表(表1---县级调查表)”,填表人签字、县(市)教体局盖章;设有校医室的各级中小学校按要求填写“河南省中小学校医室及卫生保健人员基本情况表(表2---学校调查表)”,填表人签字、学校盖章后交县教育局,并由各县教育局集中上报省辖市教育局,最后由各省辖市教育局或省直管县(市)教体局集中上报省教育厅。
2、现场抽查:选取6个县级教育局(3个城区教育局、3个县教育局),每个县级教育局中抽取1个高中、1个初中、1个小学进行现场复查、询问及核实等,并对典型的校医室设施进行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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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3、本次调研由教育厅委派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校卫生专家主持调研设计、数据录入和分析,现场抽查以及完成调研报告等工作。请各省辖市教育局、各省直管县(市)教体局于2014年10月31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把收集整理好的调查表直接寄至:
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娄晓民教授收
邮编450001,电话:13623715527。 教育厅联系人:彭玉林 电话:13523433699
附件:河南省中小学校医室及卫生保健人员基本情况表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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