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兴山县人坪河一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2026/1/27 14:45:30

湖北省兴山县人坪河一级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人坪河一级水电站工程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湖北省兴山县人坪河一级水电站工程

建设地点:人坪河一级水电站位于咸水河上游的一级支流人坪河上。 工程概况:人坪河为咸水河上游的一级支流,属古夫河二级支流,香溪河三级支流,属长江四级支流,流域水能资源较为丰富。人坪河一级水电站位于咸水河一级支流人坪河干流,行政划隶属于兴山县古夫镇。坝址位茶园,承雨面积38.4km2。厂址初选于茶园沟下游500m处,承雨面积49.5km2。电站装机规模2×1000kW,主要建筑物有:取水坝、进水口、引水隧洞、压力钢管和厂房。人坪河一级水电站对巩固农村初级电气化成果,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及加快贫困乡镇脱贫致富的步伐、振兴地方经济、改善供电质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规模:本次工程装机2000kW,保证出力860kW,多年平均发电量1010万kWh,年利用小时数5050h。

项目总投资:802.87万元。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襄樊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与电话:柯辉,0710-3528017-8502

电子信箱:kehui66@21cn.com(注明“人坪河一级水电站”) 三、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省鼎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赵国伟,15972720697 四、项目规划相符性

水电是可再生能源,而通常的大型水电属于传统能源,而小水电属于新能源。国家于2005年2月颁布《可再生能源法》,鼓励包括小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第一类鼓励

类第四大条第1小条水力发电属鼓励类2005年,根据国务院和水利部的“十一五”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我国将对民营资本投资小水电以及小水电发展给与更多优惠政策。此外根据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关于有序开发小水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环发[2006]93号)中的相关规定。

咸水河系香溪河左支流—古夫河下游右岸支流,流域水能资源较为丰富。为

了充分利用该流域的水能资源,湖北省鼎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拟对咸水河流域进行水能开发(包括人坪河流域),并于2005年9月委托襄樊市环保科研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但由于咸水河流域未按要求编制流域水能开发规划报告,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迟迟不能进行。宜昌市环保局根据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督促该企业尽快编制咸水河流域水能开发规划报告,企业于2006年11月委托宜昌清江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编制完成了《湖北兴山咸水河水能开发规划报告》(包括支流人坪河)。规划中对咸水河干流(兴山境内)水能开发拟采用5站梯级开发方案,本次人坪河一级电站在此规划范围内。

人坪河一级电站项目为水力发电项目,属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政策和符合流域水资源利用规划。

五、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

本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包括施工期和运营期。 (1)施工期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布置、对外交通、施工机械、施工占地、施工人员活动、弃渣处理等均会对地表水、声环境、环境空气、水土流失、人群健康、生态环境等产生影响。

①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施工废水主要采取中和、沉淀措施进行治理。经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一部用于灌溉,不排入地表水。生活污水:本次评价提出对生活污水用旱厕,定期清掏后用于灌地,不排入地表水体。

②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噪声。采取措施为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将高噪设备远离敏感目标,并对厂界进行绿化,施工运输车辆在通过施工生活区和居民区时,应减缓车速,控制车流量,禁止夜间鸣放高音喇叭。

③固废:主要来源于施工开挖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弃渣: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利用的运至规定的弃渣场,并按《水保》要求先拦后弃,并

设排水设施,在上面覆土恢复植被。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回收有用的成份后,剩余弃渣与弃渣一道堆集、处置。

④施工开挖、占地

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应对各种施工迹地进行恢复,并覆土恢复植被,使其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工程前的状态。

(2)运营期 ①废水

主要来自于电站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本次环评提出设生态干厕,上清液灌地,并定期清淘粪便,用作农家肥。生活污水不外排。

②噪声

主要来自于电站发电机运行噪声,电站附近无敏感点,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对环境的影响及期望达到的目标

施工期:确保评价区域河段水质在运行期控制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0)Ⅱ类标准以内,不因工程运行而影响水质。保护流域现有林地和农田,对因工程建设而被占用和破坏的农田和林地,采取切实有效的生态补偿和恢复措施。保护流域周围植被及其生境,保持景观的连通性、物种的多样性、生态体系的完整性。施工弃渣表土耕作层利用率达到90%以上,植被恢复率达到80%以上,施工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80%以上,使工程所在区域水土流失量不致因工程的兴建而增加。保护与工程有关的居民,达到国家卫生部门对相关疾病(包括传染病、地方病、流行病等)预防控制指标及公众健康指标。治理新增水土流失,并控制原生水土流失,使项目区及其影响区治理后的水土保持水平达到或保持项目建设前的水平。

运行期:工程运行后,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排;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Ⅰ类标准。

七、评价结论

人坪河一级水电站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符合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人坪河一级水电站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利弊并存,电站施工期使工程区自然环境质量有所降低,但施工结束后,会得到恢复,从整体和长期效用来看,工程的社会、经济效益巨大,社

会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工程区域总体环境质量不会降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电站建设是可行的。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1、公众参与调查表(填写好后可发至:kehui66@21cn.com)

2、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采用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与收集、网上公众参与调查两种方式,希望有关单位及代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本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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