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年度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练。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负责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工作,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
3、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方面初相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负责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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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生产技术科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年度及中长期的防治水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开发推广应用与培训工作,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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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生产科长领导下,负责矿井地质、水文和钻探等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地质、水文工作的各项细则和标准,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编制呈报矿井的生产地质补充勘探计划,定期修改地质报告;
4、负责矿井水文地质的预报工作,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及时提供可靠的地质说明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补充; 5、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技术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 6、负责水文地质各种配套图纸和资料的管理和修订工作; 7、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准确地观测、收集第一手资料,指导现场生产;
8、不断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改善地质人员的工作方法和工艺水平;
9、负责矿井储量平衡表的编制,不断核实矿井储量,掌握储量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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