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条 第66条 第67条
护措施与“镇海门外核心保护范围保护”2-9款相同。
官塘村风貌保护区保护
1. 保护范围
四至为北至林缵统故居北侧传统民居群院落边界,南至起晨北路规划次干道,西至拱北二巷、东至镇北东路,面积约13.8公顷。 2. 保护措施
按照文物保护要求严格保护、修缮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林缵统故居。恢复林缵统故居前水塘。 其他保护措施与“镇海门外核心保护范围保护”2-9款相同。
历史镇区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措施
1. 建设控制地带内采取“重点保护、严格控制”的措施。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现存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应按照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保护;对现存保存较好的传统风貌建筑、传统空间形式尺度、建筑格局以及构成传统风貌的历史环境要素进行重点保护、整治与恢复。
2. 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现存废墟,以及质量较差、风貌较差的建筑所在区域允许适当进行改、扩、新建活动,但新建建筑应严格按照本规划控制要求,与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同时不得破坏传统街巷格局、空间尺度及文化景致等;对现有的不协调建筑应进行改造或拆除,使其与核心保护区的环境相协调。
3. 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层数宜控制在3层及以下,檐口高度宜控制在10m及以下,建筑应为青瓦坡顶或采用其他当地民居常用屋顶材料。
4. 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种维修、改建、扩建、整饰等建设活动应严格按照报批程序经三亚市城乡规划局批准后方可实行,以保证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名镇整体风格的协调一致。
5. 加强环境卫生治理,严禁随意倾倒垃圾等行为。
6. 加强水体周边的生态环境修复,重点整治宁远河沿岸,营造良好的水岸空间。
第四节 传统村落保护
水南村保护
第68条
1. 保护范围划定
1)水南村保护范围为水南老村范围,北至宁远河南侧规划道路、南至官沟,西至水南三村建成区、东至水南一村东侧巷道。保护范围总占地面积约46.8公顷,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两片建设控制地带。
2)核心保护范围主要位于水南三村的历史建筑密集区。建设控制地带包括水南三村核心保护范围外扩约20m范围,及水南一村、二村的传统风貌建筑密集区范围。 2.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措施
与“镇海门外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相同。 3.水南村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措施
1)按照文物保护要求严格保护、修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官沟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盛德堂。
2)加强水体周边的生态环境修复,重点整治宁远河、官沟沿岸,营造良好的水岸空间。
保平村保护
1. 保平村保护范围划定
1)核心保护范围:保平古村的核心地段,除将大部分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群集中连片划入核心保护区外,还包括铁炉塘滨河西岸区域,特别是保平书院旧址。核心保护区的范围东部以铁炉塘为界、西至保平西路。
2)建设控制地带:将老村除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所有可建设用地划为建设控制地带,区域划定225国道以南,由宁远河支流与西部高压走廊所围合的古村大部建成区为建设控制地带。
3)环境协调区: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50m至100m的范围,包括宁远河支流。 2.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措施
加强水体周边的生态环境修复,重点整治宁远河保平段沿岸,营造良好的水岸空间。 3)保平村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措施
加强水体周边的生态环境修复,重点整治宁远河、官沟沿岸,营造良好的水岸空间。 3)保平村环境协调区保护措施
1)应重点控制好区内自然环境,加强环境协调区内的植被种植与保育,注重保护宁远河支流水体的环境与景观,其驳岸整治宜采用复式亲水设计,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
2)区内的非建设用地中,不得随意新建道路,要控制新建道路的尺度。原则上不得进行
第69条 第70条 第71条
新建、扩建等建设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景观建构筑物除外。区内的村庄建设用地内,新建建筑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3)在环境协调区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景观建构筑物,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民居,应按照规划报请崖城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保港保护
1. 保护范围划定
1)保港保护范围为现状保港老村范围,北至国道南侧规划道路、南、西、东至沿渔港规划道路。保护范围总占地面积约61.4公顷,包括两片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保港北区核心保护范围主要位于保港北区历史建筑密集区,面积约6.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48.6公顷: 2.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措施
1)保港骑楼街沿街建筑应以民国时期骑楼建筑风貌为主,其它建筑应以院落式传统民居为主,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延续对应历史时期的风貌,传承历史记忆。 2)整治后的建筑应基本维持原有建筑的风貌。整治改造后的建筑形式原则上应采用坡屋顶,体量不宜过大,应采用能够与周边文物、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相协调的外观形式、材料及做法。骑楼建筑高度原则上应控制在2层以下,檐口限高7米,沿街女儿墙限高9米;其它建筑原则上应控制在2层以下,檐口限高7米。 3)保港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措施
加强水体周边的生态环境修复,重点整治宁远河入海口,营造良好的水岸空间。
第五节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保护内容
镇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共20处,包括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其中历史镇区内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详见表12)
保护要求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保护与展示措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及已编制完成的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执行。
第72条 第73条 第74条 第75条 第76条
周边环境整治
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整治,应与城市设计、绿地系统、景观系统规划有机结合,保护和尊重历史环境。
第六节 历史建筑保护
保护内容
本规划建议将廖永瑜宅、陈氏家祠、黎茂萱宅、廖家聪宅、黎宗信宅等337处建筑列为历史建筑并加以公布后予以保护。其中,历史镇区154处,水南村21处,保平村46处,临高村14处,保港102处。
保护措施
依法保护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应当严格保持历史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色彩及形式等,不得改变其外观特征,但允许对其内部进行适当的维修和改造,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历史建筑。
第七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内容
崖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1.已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2项,其中国家级4项,省级18项。
2.其他未列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包括与地方名人相关的口头传说、方言、相地营城的理念和实践、传统民居建造技艺等。
3.与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或遗产资源相关的老字号、庙宇、传统街巷等文化空间。 已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详见附表13。
保护要求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征集并妥善保管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与记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
2.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