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组织,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为乡村两级干部贪污、浪费、挪用土地补偿费提供了方便,为基层组织通过参与征地谋取利益提供了动力。 2.4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的社会体制,这一体制构成了失地农民享受社会保障的制度障碍。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制度以严格限制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变、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严格的户籍制度为特点,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等方面构成了城乡之间难以逾越的障碍。目前,在城市居民中已基本建立了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这一制度并没有惠及广大的失地农民。如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其适用范围仅仅限于城市居民,而将广大的农民排除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之外。失地农民是不同于“农民”(纯粹意义上的农民)又有别于城市居民的边缘性群体。他们已经不再享有土地保障,也不能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最低生活保障。
3、解决农民失地问题的对策
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需要有新的立法和政策,做到既要满足城市住房和非农业用地的合理需求,又要给农民以公平的补偿,给失地农民以妥善的安置。
3.1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
目前 ,征地补偿是失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能获得的最直接的 经济 效益,是他们最重要的生活来源,同时也是最容易引发征地矛盾的焦点。因此,寻找政府、征用地主体、失地农民间最佳的利益联结,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是解决失地农民 问题 的关键。一是逐步提高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土地征用补偿要充分考虑 农村 经济 发展 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实际。应该以农民征地补偿费全部进入社保测算能领到城区最低生活保障金作为参照系,将现行补偿标准提高。这仅仅是静态预期补偿标准,今后应逐步调升。政府要通过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适当降低税、费,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比例,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二是在统一征地中逐步推行土地“片区综合价”。坚持市场化方向,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按地段、地类等将城市土地划分成若干个区片,每一区片确定一个
相对合理的基准地价,在统一征地时,实行统一的补偿标准。三是 研究 实施分类征占补偿办法。兼顾国家、市场征占主体和农民利益。四是为集体经济组织保留部分财产。鉴于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许多公共性 社会 经济职能,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应划出或置换部分土地、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兴办二、三产业,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并为以后农村社区向城镇社区过渡创造条件。五是加快“城中村”农民建房制度的配套改革。以“城中村”连片改造和建设村民公寓为契机,按城市功能分区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将城市整体规划与村一级管理体制协调起来,打破行政村的界线,采取组团式集中连片与局部分散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形成在地域上相对集中、新转居人员与老市民混居的具有规模效益的功能小区。 3.2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
为了最大限度规避政府目前低成本征地、延置社会高风险的问题,在目前农村社保尚未立法,且社保制度建设基本是空白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现实的做法是,设计一个与城市居民相对接近、便于今后与城镇社保体系相衔接的操作方案,先养老保险,后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城镇养老、医疗、低保应扩大覆盖面,首先覆盖失地农民,社保标准要逐步提高,失地农民享受低保标准应等同城镇居民。建立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机制,提高养老保障成效。依托集体经济组织或社区,建立完善互助医疗合作制度,并实行医疗产品配送下乡。 3.3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
对进城入镇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保障,主要包含四大块:一是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失地农民进城后,其子女入学应与城镇居民的子女一视同仁,享受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赋予的所有权利。二是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面临两方面的困难:就业渠道不畅和就业技能缺乏。因而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转岗再就业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在加强失地农民的培训时,还应对其他农民进行培训,因为今天的有地农民可能就是明天的失地农民。加强教育培训,首先应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县乡村三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网络 体系;其次是各级财政应拨出专款,建立农民职业技术培训专项资金,以党校、职工校、乡职业教育中
心和农技推广中心、乡村成人学校等为载体,建立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公共财政资源,开展免费培训。三是对农业结构调整后的农村富余人员和失地农民进行 现代 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四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 3.4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
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的社会化、非农化和充分化。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一是要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化就业。鼓励、扶持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失地农民应享受城镇下岗人员自谋职业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对开展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农村信用社应继续发放小额贷款给予支持。二是鼓励征用地单位和其他工商企业尽量消化失地农民,对吸收失地农民的企业,应享受安排城镇下岗人员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结 语
农民失地问题已成为威胁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隐患。必须改革现有土地征用制度,解决失业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使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就业的非农化同时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的空间转移和农民就业的产业转移同时实现,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城市扩张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的收益,从而真正融合到现代城市经济社会生活之中。我们期待着当前的失地农民问题能够早日得到妥善解决,让更多的农民沐浴在城市化的灿烂阳光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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