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解读(4)

2026/1/15 20:43:54

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为有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公民参与应急救援,本条第三款还规定,公民受指派作为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五条

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地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规定。 条文解读

2003年以来,经过不断积累与实践,湖南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日益健全、完善。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均能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但不足的是,偶尔会在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在协调配合上出现问题。特别是因历史和客观因素影响,长时间以来形成的单灾种管理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在本办法调研过程中,许多单位、部门尤其是基层政府和公安、安监等部门提出建议,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必须建立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现场指挥机构。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能够保障信息畅通、反应快捷,责任明确,运转高效。例如,2003年,为应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湖南省委、省政府成立了防治“非典”联合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全省“非典”防治工作,使“非典”初期的被动局面迅速扭转,在较短的时间内打赢了这场“非典”阻击战。2004年,为防止禽流感病毒扩散、传染,又迅即成立了相应的指挥部,集中力量,统一部署,很快赢得了阻击禽流感战役的胜利。可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对于形成统一、集中的指挥决策系统是十分必要的。

现场指挥机构一旦成立,应该被赋予全权。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推行问责制,引发了一场场“官场地震”。一些地方的官员称,做官不太平,如履薄冰、战战兢兢。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各部门领导纷纷赶赴事发现场,靠前指挥,发布指示。经常导致现场秩序混乱、令出多门,令现场指挥人员无所适从。而众多领导的指示往往又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结果,现场指挥机构的权利被僭越,实际上造成了“谁官大,谁决策”的局面。有时,事发地政府和现场指挥机构还不得不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待各级领导,给现场处置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和麻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具体工作。为此,高层领导一般“帅不离位”,对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可给予方针、原则问题方面的指示,但不应干预现场处置工作。其实,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协调是很难解决的问题。这时,高层领导干部需要着力加以协调。

总之,在应急处置的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要被赋予充分的权力。应急管理人员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要发挥自身的智慧和创造精神,果断作出决策。其实,在确保决策者和指挥者对公共安全负责的同时,也应该给与他们更为宽松的决策环境。美国在“卡特里娜”飓风过后反思处置不力教训时,就特别强调应急管理人员的“想象力”。应急管理者没有宽松的决策环境,就没有想象力,也就没有创新性的决策。 第三十六条

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设施、场地和其他物资。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及时返还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应急征用与补偿的规定。 条文解读

征用是指国家强制使用单位、个人的财产,其结果是导致被征用单位、个人财产使用权在一定期间内的丧失。征用决定一经作出,单位、个人必须服从。行政机关使用被征用的财产,不必得到所有权人的同意。正因如此,行政机关征用单位、个人财产的权力必须严格限制和规范,以防止滥用征用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由于突发事件往往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或者社会秩序产生重大危害和威胁,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这种危害和威胁,需要动用一切人力、物力应对突发事件。宪法以及国家多部法律规定,在应对突发事件条件下行政机关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统一合法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以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都有类似规定。因此,本条规定了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同时,考虑到征用单位、个人财产,会对财产所有者的权益带来损害,本条还规定: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财产征用作了规定,不少法律、行政法规也有规定。首先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补偿。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通常应当按被征用财物等价或者是毁损实际价值补偿。需要说明的是,补偿一般不及于可得利益损失。 第三十七条

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对流传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及时予以澄清。

新闻媒体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突发事件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规定。 条文解读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内容。建立突发事件快速高效的发布机制,确保统一、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增加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透明度,对于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006年,湖南省为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专门制定发布《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做出了明确规定。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通过立法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原则、方式和内容,其中规定公开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在经济全球化、信息传播空间迅捷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快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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