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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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一、餐厅管理制度 二、厨房管理制度
三、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四、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纪录制度 五、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七、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九、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十、从业人员个人管理制度 十一、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十二、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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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鲜肉及肉制品贮藏管理制度 十四、乳及乳制品采购制度 十五、乳及乳制品贮藏管理制度 十六、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 十七、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十八、配餐间管理制度 十九、凉菜间管理制度 二十、主食面点制作管理制度 二十一、裱花制作管理制度 二十二、烧烤制作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三、食品留样制度
二十四、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二十五、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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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餐厅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设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餐饮服务许可证》 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并配有盖子,垃圾及时处理,搞好防绳、防尘、防鼠“三防”工作。
二、厨房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接触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通过颜色、大小、材质、文字等形式做到标志清楚,分开使用。食品盖布要专用正反分开,并有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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