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甘职改办[1998]11号

2026/1/15 8:07:54

(四)委托其他专业评委会代评人员的材料,按代评部门安排的时间和要求,先由申报人员所在的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审查同意后,出具代评的书面委托函报送代评评委会所在的主管厅(局)或地(州、市)职改部门提交评委会评审。

二、单位推荐

(一)各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收受材料时间、内容,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准备申报的有关材料。

(二)上报材料前,要清理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统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空岗数额,同时将空岗数额填人管理册,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空额作为本次评审任职资格的数量。

(三)符合破格晋升条件规定的人员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限制。 (四)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有关政策和规定,公布本次评审任职资格的岗位数额、等级及实施办法。

(五)进行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推荐工作(推荐办法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办法相同)。 三、评审材料填报

(一)单位推荐的人员要填写相应职务的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二)材料种类及份数 1.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国家人事部印制)一式2份。评审通过后,评委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省职改办印制)一式20份。 (3)县市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地、州、市评审,或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省系列主管部门评审时,应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变动表》(省职改办印制)一式1份。县市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审应填报一式2份,1份由地、州、市职改办审核留存,1份报评委会所在单位。

(4)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上述表格外,还要填写《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省职改办印制)一式2份,1份由地、州、市、厅局职改办留存,1份报省职改办审查备案。

2.业绩成果类。

(1)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或业务工作总结等原件各1份。

(2)最高学历证书、专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属外语免试者应送免试的有关材料和证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属免试者应送免试的有关材料和证件)等原件。

(3)个人业绩成果(项目)鉴定、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证书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4)破格晋升人员由所在单位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写出综合推荐专题报告(包括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等,并加盖公章)。

(5)属委托代评的,应送交本人所在主管厅(局)或地(州、市)职改办签章的委托材料。

(6)材料目录单l份。

3.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册》。 (三)材料填写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答辩内容不填写外,其余必填表格的内容填写同晋升高级职务人员填写要求相同。 四、职改部门审核

申报评审对象的材料必须经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提交相应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1.单位将确定推荐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有关材料(含破格晋升中级职务人员)上报厅(局)、地(州、市)职改办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否属于评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否有岗位空额,材料是否齐全,表格填写是否规范,各项条件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等(审查的具体项目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审查的项目相同)。按照审核结果,确定上会评审人员名单,同时拟文向中评会通知名单。

2.省职改办审查破格晋升人员材料。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材料经厅(局)、地(州、市)职改办审核同意之后报省职改办审查。审查的项目除上述正常晋升必须审查的项目外,主要审查业绩成果、年度考核、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是否达到文件规定的要求。对经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由省职改办向中评会所在的厅(局)、地(州、市)职改办拟文通知上会人员的名单,同时将同意上会人员的《简表》、《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以及主管部门推荐的专题报告,连同上会人员通知单存根等一并存档备查。其余材料退报送材料的职改部门。

五、评审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中评会所在单位职改部门负责组织,相应专业的中级评审委员会实施,采用会议形式。评审工作包括专业学科组评议、评委会评审等。 (一)评审委员会 1.设置。

(1)中级评审委员会在省级各系列主管部门设置,在本系列在职高、中级人员达50人以上的地(州、市)系列主管部门、省直厅(局)或单位设置。

(2)已组建了高级评委会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是否再成立该专业的中评会,可自行确定,如不再组建,其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可由高评会代评。 2.构成。

(1)评委会成员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行政领导一般不参加评委会,确因工作需要,每个评委会行政领导不超过2人。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各1人。主任、副主任委员中至少要有1人是专业技术人员。

(2)中评会一般由15人一21人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人数不得少于13人。评委会委员应具备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数不得少于1/2。

3.审批权限和程序。中评会设置方案(规划)由地(州、市)、厅(局)职改办提出,经省职改办审核,抄送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中评会委员由地(州、市)、厅(局)职改办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4.评委会任期。评委会可以是常设的,也可以在需要时按规定权限审批临时组建。常设评委会每届任期一般2年左右,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一般掌握在1/3左右。

5.中评会受上级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职改领导小组领导,在上一级职改办指导下工作。中评会所在部门(单位)的职改部门是该评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材料审核、办理会务和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6.评审范围。

中评会负责评审本评委会所辖范围内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其中,省、地、县系列主管部门的中评会分别受理省、地、县范围内各单位本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地(州、市)、厅(局)无条件组建中评会时,可以报送省系列主管部门中评会评审,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专业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中评会评审。委

托代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须经地(州、市)、厅(局)职改办批准,并出具委托函。接受委托代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须经地(州、市)、厅(局)职改办同意,并在委托函上签注意见。

县级以上单位行政领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上级职改部门安排评审,不在本单位评审。

7.中级评委会的工作制度与高级评委会工作制度相同。 (二)评委会评审

1.专业学科组评议。中评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设专业学科组,也可以不设。设学科组的,上会评审人员须先经专业学科组评议,确定上会名单,推荐给评委会评审,专业学科组否决的人员不再提交中评会投票表决(专业学科组评议办法参照高级评委会专业学科组评议办法实施)。

2.会前准备。中评会所在部门要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通知评委会委员及出席会议的有关人员;清理、核实、汇总上会评审人员的材料;检查到会评委人数,达到或超过13人,方可举行会议;准备会议所用记录本、表决票以及评委所使用的有关材料。 3.召开会议。

(1)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介绍评委会到会情况,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评审工作纪律,说明与本次评审有关的一些问题。 (2)将评审人员的有关材料分发给各个评委。

(3)评委会工作人员向会议汇报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等。有学科组的要汇报学科组评议情况和结果。

(4)各评委审阅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民主评议。

(5)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半数评委认为材料和情况不清楚或需要补充者,暂不表决,作“暂放”人员处理。

(6)统计投票结果。由评委会推选的唱票人、监票人和记票人将发出的票如数收回后进行统计。统计票数时必须3人同时在场。

(7)宣布评审结果。评委会主任当众宣布投票统计结果和评审通过人名单,统计结果交评委会主任。

(8)如中评会委员中有3人以上提出对专业学科组评议未通过人员进行复议,可参照高评会复议办法进行。

(9)评委会将评审结果报主管厅(局)、地(州、市)职改部门审核确认,并在评审表“人事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内签字。填写审批日期,加盖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10)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不得再重新申报评审。评审否决人员如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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