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投标语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六章. 合同的授予
第七章. 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八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十章. 经济标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XX弱电信息智能化系统技术规范》 附:XX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施工图(光盘)
11.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人的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均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答疑纪要或答疑书)发送给所有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答疑纪要或答疑书),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答疑会)上进行解释。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3.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的招标文件个性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解释投标文件以中文为准。
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本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三部分文件组成。 15.2《商务投标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5.2.1投标函和投标保证金; 15.2.2招标文件确认书 15.2.3法人代表授权书 15.2.4投标单位的介绍 15.2.5近三年已完工程一览表 15.2.6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15.2.7各种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15.2.8商务条款的响应、质保期内、质保期后的服务承诺;
15.2.9项目班子配备情况;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及履历;投标人所拟派往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资质及履历。
15.2.10项目管理体系
15.2.11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的说明书 15.2.12付款方式
15.2.13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如是否取得ISO9001认证等)。 15.3《技术投标书》应含有以下内容: 15.3.1设计方案
15.3.2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总平面布置、施工组织计划、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进度安排、安全措施、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施工配合措施、工程验收和标准等。
15.4《经济投标书》应含有以下内容:
15.4.1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总价必须与商务标的投标函中的总价完全相同) 15.4.2投标报价说明(分系统报价) 15.4.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5.4.4措施费用报价表 15.4.5材料清单报价表 15.4.6设备、器材清单报价表
其中设备、器件、材料清单及报价须说明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生产厂商。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该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本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除外。(见投标格式附件) 17、投标报价 17.1投标总价:
17.1.1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包括本招标范围指定的全部工程内容。除非另有规定,总系统及所有子系统工程报价均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施工安装、调试开通、关税、增殖税、运输保险、维修保养、特殊工具、采管费、损耗费、售后服务及购买相关保险的费用。
投标总价不仅应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条款和投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条款和投标人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图纸的全部工作内容,还应包括全套系统安装后保证安全运行所不可缺少的配件及附件的全部费用。
17.1.2投标人应按自行设计的工程施工图和施工方案,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按照市场价格及本单位的实力自主确定单价和总价,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相关保险费用。
17.1.3投标文件一经报出,则应认为投标人已把实施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所有意外和偶然事件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除非建设方提出设计变更,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7.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即已包括了各种费用后的价格。
17.3施工措施费应单列,并包干使用。措施费应包括施工配合费、成品保护费、技术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环保费、停窝工费等各项施工费用。
17.4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费、运管费、包装费、上下车费、垂直运输费及各种损耗费并将费用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表中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内。
17.5投标报价应包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所有试验、检验、工程验收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