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时间:2016年5月10日 授 课 人:
培训课题: 矿井职业卫生常识 培训内容:职业病概念、分类及特点
一、职业病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分类
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公布的,共十大类,115种。
1、 尘肺有13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
3、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9、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
癌、间皮瘤等;
10、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三、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予消除或减少疾病;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而且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使劳动者致病,一般可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
3、在接触同样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如能早期诊断,进行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康复较易;
5、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只能对症治疗,故发现愈晚,疗效愈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