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个人客户经理考核办法

2026/1/14 6:39:06

2、新增贵宾客户拓展,标准分10分。

个人贵宾客户得分=10*贵宾客计划完成率(最高位标准分的1.2倍) 个人贵宾客户由所在网点下达任务。 3、贵宾客户签约发卡率,标准分15 分。

综合签约率达10%的,得2分;签约率达20%的,得3分;签约率达20--40%的,得6分;签约率达40--60%的,得8分;签约率达60--80%的,得10分;签约率达80%以上的,得15分。

4、重点产品销售,标准分20分。

重点产品销售标准分20分,最高为标准分的1.2倍,包括四项指标,权重分值如下:

1. 2. 3. 4.

自主贵金属销售收入(5分) 对私个人理财销量(5分) 重点基金销售量(5分) 代理保险手续费(5分)

每个考核期结束后,根据上述四项指标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计分。 考核指标得分=基本分×业务计划完成率(最高得分为单项分的1.2倍)。

个人客户经理的重点产品销售量逐笔录入PES系统中,由系统计算得出。重点产品销售得分=基金销售得分+销售保险得分+贵金属销售得分+理财销售得分

个人客户经理的各项指标计划数由所在一级支行下达,由网点负责人于

考核期初在PES 系统中进行设定。

第七条 个人成长指标 个人成长指标为附加分。 一、“日常学习培训情况”

根据客户经理参加培训次数(包括各级行的视频培训、专题培训等)进行计分,少参加一次扣1分。最高扣5分。

二、“持证及继续教育”为附加分。

取得相关证书且积极参加后续教育的个人客户经理可以按照《学习成长得分对照表》标准得分。

学习成长得分表

高级理财师资格(如:CFP等) 中级理财师资格(如:AFP等) 初级理财师资格(如:CHFP等) 银行从业资格 证券从业资格 保险从业资格 3分 2分 1分 2分 2分 2分

第三章 个人客户经理管理与奖惩

第八条 相关考核规定

1、个人客户经理应参照《个人客户经理考核指引》做好《工作

日志》,用于考核检查。

2、对个人客户经理的综合评价由网点负责人负责,各支行个人金融部负责核实、考核并监督,支行负责考核结果的应用,包括绩效挂钩、职级晋升等。综合考评结果报营业部个人金融部备案,营业部个人金融部进行抽查。在支行考核中未完成主要任务指标且连续两季排名末位的个人客户经理予以黄牌警告并进行培训,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调整岗位。

3、个人客户经理本人及网点负责人对个人客户经理评价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一旦查实有弄虚作假现象,个人客户经理取消当年考评资格,网点负责人扣减当季效益工资的50%。

4、客户经理辞职、调离岗位,所在支行、网点必须确保其妥善办理所管客户移交工作,及时为客户安排新的个人客户经理,保证个人贵宾客户服务的连续性;同时遵照我行关于系统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填写相关书面申请,报送营业部个人金融部审批,同时在系统中将客户经理的用户ID 冻结或删除。

第九条 本指引由总行制定,并由个人金融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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