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河南中学骨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2026/1/16 6:45:01

第十一条 校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应履行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学生,顾全大局,团结创新,为人师表。

二、学习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参加课程教材、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结合本校实际,协助确定教改目标和要求,出色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师生关系和谐,学生全面发展,保证教学质量,教学成绩显著。

三、认真对待教育科研等工作,主持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有论文或教育教学文章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有论文、评优课获区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交流的材料。

四、自觉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学年对青年教师、初级教师进行听课指导18次以上。每学年有计划地指导至少2名青年教师,使其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实际工作效果有显著提高。

五、每学年至少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讲授一次示范课并指导青年教师讲授一次公开课或观摩课。

六、积极参加有关培训,能将培训收获在实践中积极应用。积极承担本校的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师培训、校本教材编写等有关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校级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执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学生,顾全大局,团结创新,为人师表。

二、学习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参加课程教材、教育教学改革实验,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师生关系和谐,学生全面发展,保证教学质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并有较为突出的教学成绩。

三、认真对待教育科研工作,主持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有论文或教育教学文章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有论文、评优课获区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交流的材料。

四、自觉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学年对青年教师、初级教师进行听课指导20次以上。每学年有计划地指导至少1名青年教师,使其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实际工作效果有显著提高。

五、每学年至少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讲授2次公开课(或示范课)。 六、积极参加培训,能将培训收获在实践中积极应用。承担完成本区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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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教学、教育科研、教师培训、校本教材的编写等有关工作任务。

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区级骨干教师除完成上述对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职要求外,须承担完成市、区教委或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教师培训等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校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待遇

一、校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每月享受20元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发,经一年考核合格后由学校统一发放。

二、在职评、评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对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给予优先考虑。

三、优先安排区校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学术交流、培训进修、教科研立项、经验总结和论文发表、著书立说等。学校积极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发展,为他们的成长、发挥更大作用提供相应条件和保障。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校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一年一聘任,年终统一考核。任期终结称号自动取消。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

一、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工作小组评价、学校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年度考核进行复审认定,并颁发证书。

二、考核内容依据区校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所应履行的职责,结合所在学校实际,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学校考核工作完成后十五日内,将考核汇总表、登记表和评价表交校档案室备案。考核结果及时上报教委人事科备案。

四、评选合格人员的考核登记表和评价表由学校存入该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业绩档案。

第十六条 动态管理

校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取消其学科教学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及相关待遇。

㈠不履行其相应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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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学校年度课堂教学评价中被评为C级课; ㈢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 ㈣在评选考核中弄虚作假;

㈤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㈥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不归未经批准逾期不归; ㈦办理离退休手续;

㈧其他应予取消称号的情形。 第十七条 职责分工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各处室在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安排,明确职责,统一协作。

二、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骨干教师培养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负责人员的考核。

三、各有关处室要协调配合,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加大对骨干教师的管理力度,逐步建立健全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良性循环机制。

第十八条 建立骨干教师专档

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收录市、区、校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审表、任期考核表、取消资格通知书等材料。

第六章 培养和使用

第十九条 培 养

一、提高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加强学校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强化骨干教师的表率意识,使他们成为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楷模。

二、组织专家辅导。每年聘请专家、学者和名师做报告或专业辅导,定期集中对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进行“新理论、新观念、素质教育改革实验研究”的培训。促使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适应形势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的综合能力。

三、结对培养名师。以与清华附中开展对口支援为契机,借助清华附中特高级教师资源,采取师徒结对帮带形式、名校研修制、名师教育教学研究等方式,重点培养我校区校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逐步壮大我校的名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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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办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专项研修班。设置课题组,聘请专家学者作指导教师,通过研讨、撰写论文等形式,重点支持课改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在全校推广。

五、加强培训和交流。采取学校、个人共同承担经费的方式,选派有条件的优秀骨干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

六、实施业务指导。以学校教务处、科研室为主,结合校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所承担的做课、听课任务,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做到指导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总结。

第二十条 使 用

积极创造并提供条件保障骨干教师发挥作用。骨干教师要积极履行相应职责,主动并积极承担本校的教育教学、培训、教科研和指导青年教师等任务,充分发挥骨干示范引领作用。

一、成立学科工作室

整合我校各学科骨干教师资源,按学科结合教务处划分建立学科工作室。利用学科工作室探索研训一体的工作机制,为现有骨干教师发挥作用和培养后续骨干力量搭建平台。由教务处牵头,学科工作室负责,明确各学科骨干教师每学年的具体任务,组织骨干教师开展活动,加强对骨干教师的业务指导及使用、学年度活动总结和评价监督,保证各层面骨干教师及骨干教师的后续力量不断向高一层次发展。

二、开展教学展示活动

每年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展示活动。采取教学开放日、讲座等多种形式,发挥名师的指导作用,带动青年教师迅速成长。骨干教师至少每年要承担一次示范课任务。展示活动和示范课程安排统一由教务处承担并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建立联系制度

教务处要与我校区校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定期召开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以及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研究,不断促进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成长。

四、实践、总结和提高

㈠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每学年组织2—3次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集中讲学、示范辅导、培训青年教师等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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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学校定期召开或组织以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作用发挥为主题的经验交流或其他活动,推广经验、查找和解决问题。

㈢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教育科学研究探讨中规定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责任与任务,注重使用和培养,发挥骨干教师作用。

㈣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不断规划个人成长发展目标,积极实践、积极探索、积极创新,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能力。

㈤多途径、多形式地总结宣传骨干教师的优秀事迹和教育教学经验,不断促进骨干教师队伍成长,引领和带动全校教师队伍建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200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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