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案件的认定和法律适用

2026/1/14 8:47:07

项查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应当使用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结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有关产品必须有相关中文标识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以及《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有关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有关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载明的事项,是指用中文载明相关事项。

将英文标签翻译成中文,若有法定翻译资质的机构进行翻译,当然最好。其实,只要不是专业性特别强、难度特别高的外文,只需有懂外文的人准确翻译后,在处罚文书中进行阐述其含义即可。当然,翻译文本由译者签名,并附具其身份证明、学历或资历证明的,可作为证据使用。

销售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无中文说明书的行为 工商局定性及罚则: 定性: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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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另一种思路:

案件的性质是:销售标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定性:

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罚则: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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