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方向借用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
4、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调整借用事项的,乙方应予以支持。 5、若乙方阻碍借用人员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则视为乙方出现甲乙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中第36条约定的情形,甲方有权按《特许经营合同》中第36条处理。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借用人员的每月劳务费(即指《特许经营合同》中“甲方外派店经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补贴、福利等人工成本费用,下同)人民币大写: 元整,并于每月户: 。
2、若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借用人员的劳务费,则按《特许经营合同》中第37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3、乙方应在借用人员到岗前向借用人员签发聘书,同时应将聘书复印件提供给甲方一份用于备案登记。
4、乙方应保证在借用期间借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 5、乙方须向借用人员提供以下福利:
①食宿:乙方提供借用人员饮食和住宿(若借用人员属于异地借用工作的,则应提供或配备单人宿舍)。
②工作服装费用:乙方承担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的工作服装费用,具体标准和发放时间按甲方书面通知执行。
③健康体检:乙方每年须向借用人员提供一次健康体检。体检标准、时间和地点等按甲方书面通知办理,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体检费用、交通费等)。
④医疗:按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医疗保险办法和甲方的规定执行。
⑤年休假和探亲福利: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借用人员提供带薪年休假;若借用人员属于异地借用工作的,则乙方应参照甲方规定提供借用人员每年二次、每次15天的带薪探亲假期福利,乙方承担往返交通费等费用。
6、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若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应工伤医疗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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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汇至甲方指定帐
用。
7、若借用人员被证明出现法定劳动合同解除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不胜任工作等),乙方应提供充足证据给甲方,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调整。
第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借用期间,若征得借用人员本人同意,乙方需要将借用人员派往乙方的其他企业工作或安排从事其他工作,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再予以实施,同时书面通知甲方用于备案登记。
2、借用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乙方应予支持并承担有关费用。 3、若甲乙双方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解除或终止,则本协议解除或终止。 4、 。 5、 。
第五条 在本协议期内,甲方或甲方所属企业与借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乙方为借用人员的实际用工单位,甲乙双方发生的有关纠纷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为《特许经营合同》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单位):
代表签章:
日 期:
乙方(单位):
代表签章:
日 期:
附件五
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注意:请俞佳准备最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俞萌先生代表本公司与*******公司签署锦江之星旅馆《特许经营合同》。
特此授权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0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