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项目电子数据移交单
审计项目名称: 移交电子数据的主要内容: 。 移交的电子数据共 字节。 移交人声明:本人已交清该审计项目的全部电子数据,未违规留存审计项目电子数据。
移交人:(签字) 年 月 日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移交单一式两份,移交人和接收人各存一份。审计项目结束后,接收人须将所持移交单统一归入审计项目档案(备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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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审计 电子数据 保密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审计厅(局)。
署内分送:署领导(8),办公厅、法制司(4),存(4)。 审计署办公厅 2007年7月27日印发 (只发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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