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技术方法
一、火电机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火电机组所需替代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采用绩效方法核定,平均发电小时数原则上按5500小时取值。计算公式为:
-3
i i i i 10 (1) M =(CAP ×5500+D /1000)×GPS ×
式中:
Mi为第i台机组所需替代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吨/年;
CAPi为第i台机组的装机容量,兆瓦; GPSi为第i台机组的排放绩效值,克/千瓦时。 热电联产机组的供热部分折算成发电量,用等效发电量表示。 计算公式为:
Di ? H ? 0.3 (2) i ? 0.278
式中:Di为第i台机组供热量折算的等效发电量,千瓦时;
Hi为第i台机组的供热量,兆焦。
表 1 燃煤机组二氧化硫排放绩效值表
地 区 1 高硫煤地区 绩效值(克/千瓦时) 0.70 重点地区 20.175 0.35 其他地区 注:1高硫煤地区指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四省(区、市)。
2
重点地区为《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中确定的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同步调整。
表 2 燃煤机组氮氧化物排放绩效值表
地 区 重点地区* 锅炉/机组类型 全部 W 型火焰锅炉 其他锅炉 绩效值(克/千瓦时) 0.35 0.70 0.35 其他地区
注:*重点地区范围同表1。
燃油、燃气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绩效值,根据建设项目所用燃料对应的单位发电量 烟
气排放情况及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予以核定。
二、钢铁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钢铁企业所需替代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根据 相应生产线产量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
表 3 钢铁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绩效值表
地区 生产线类型 烧结机 球团焙烧设备 单位 千克/吨 烧结矿 千克/吨 球团 千克/吨 生铁 千克/吨 钢材 千克/吨 烧结矿 千克/吨 球团 千克/吨 生铁 千克/吨 钢材 二氧化硫 0.54 0.45 0.13 0.09 0.6 0.5 0.13 0.09 氮氧化物 0.9 0.75 0.39 0.18 0.9 0.75 0.39 0.18 重点地区* 高炉 轧钢 烧结机 球团焙烧设备 其他地区 高炉 轧钢
注:*重点地区范围同表1。
三、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核定
水泥企业所需替代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根据熟料生产规 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绩效值按1千克/吨熟料取值。重点地区(范 围同表1)绩效值按0.8千克/吨熟料取值。
四、造纸及纸制品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造纸及纸制品企业所需替代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指 标,根据机制纸及纸板(浆)生产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有地 方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
表 4 造纸及纸制品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绩效值表
企业生产类型 产品 类型 废水排放量* (吨/吨产品) 化学需氧量 (克/吨产品) 氨氮 (克/吨产品) 600 制浆企业 制浆和造纸联合 生产企业 浆 50 5000 3600 浆 40 20 320 160 造纸企业
纸 1600 注:*其他有关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取值,参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中表2执行。
五、印染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
印染企业所需替代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指标,根据印 染布等主要产品生产规模,采用绩效方法核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 按照地方排放标准对应的绩效值核定。
表 5 印染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绩效值表
产品类型 废水排放量 (吨/吨产品) 化学需氧量 (克/吨产品) 氨氮 (克/吨产品) 1760 (蜡染布2500) 印染布 146 17802 印染布(针织) 133 11655 1569 蚕丝及交织机织物 (含蚕丝≥50%) 228 29592 2741 毛机织物(呢绒)
327 33102 3925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