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5法硕联考(法学)专业基础课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26/1/27 7:25:36

(1)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3

(2)合同的相对性具体体现在: ①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只存在于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权利,也只有合同当事人才需承担合同义务。 3 ②合同内容的相对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享有和承担,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 3 ③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合同责任只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违约方也无需对合同关系以外的人承担违约责任。 3 (3)合同虽以相对性为原则,但也存在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①租赁权的物权化; ②合同保全;

③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④经过登记的债权具有物权效力; ⑤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 3

PS: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的基本属性,也是债权不同于物权的基本特征。但是合同的相对性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突破其相对性。

五、案例分析题:第37~38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37.甲是某国有公司财务部会计,乙是社会无业人员。甲得知保管现金的出纳张某经常将保险柜钥匙放在办公桌抽屉里,于是与乙商量搞到单位资金的办法。一天,甲将乙悄悄带进单位财务部套间,藏在办公室的大壁柜内。中午时分,财务部的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就餐,甲趁机打开壁柜放出乙,然后自己也去就餐。乙迅速撬开张某的办公桌抽屉,取出保险柜的钥匙,打开保险柜,拿走了40万元现金。事后,二人将40万元现金平分。 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判断应有内部人员参与了该犯罪行为,于是找每个职工谈话,在与甲谈话时,甲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乙得知甲被公安机关叫去谈话,立即给妻子丙打电话,告知其真实情况,让其赶紧为自己购买逃往外地的火车票。丙按照乙的要求购买了火车票,乙随即逃往外地。

丙被逮捕后,经公安人员教育,打电话给乙,劝其回来投案。乙在丙的反复劝说下,在逃亡地向当地公安局投案,并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如何认定甲与乙行为的性质? (2)如何认定丙的行为性质?

(3)甲、乙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丙是否具有立功情节? 【答案】

(1)甲与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2 理由:

①甲与乙密谋窃取公司的财物,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 2 ②甲与乙分工,实施了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 1

③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在本案中,甲与乙共同窃取公司财物的行为,仅仅利用了甲工作上的方便条件,而没有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所以应认定为盗窃罪,而不是贪污罪。 2 (贪污罪必须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注意“利用工作上的方便条件”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区别)

(2)丙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2

丙明知乙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 2

(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3)

①甲具有自首情节。 1

因为甲在司法机关还没确定嫌疑人,而是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就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2

②乙具有自首情节。 1

因为其在逃跑过程中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2 ③丙不具有立功情节。 1

丙打电话给乙促使乙到公安机关自首,不属于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不应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 PS:自首、立功为重要考点。

38.孙某与江某于2004年8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规定:婚后各方应以家庭为重,互相忠实;任何一方背叛对方,背叛方必须同意离婚,且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随着女儿的降生,2006年初,二人又补充了忠诚协议的内容:如一方违反忠诚协议,离婚后女儿归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必须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

2009年9月,江某得知孙某与其上学时期的恋人邹某重温旧情,气愤不已,但因孙某一再保证以后不再与邹某联系,故江某原谅了孙某。 2010年4月,江某发现孙某仍然与邹某保持着联系,且经常互发暧昧短信,接触频繁,孙、江二人感情因此出现危机。同年7月起,孙某与邹某在外租房同居。江某对孙某的出轨行为忍无可忍,提出离婚,并要求孙某履行夫妻忠诚协议。 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孙某与江某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否适用我国合同法?为什么?

(2)对本案中的夫妻忠诚协议,法官甲认为全部无效,而法官乙认为部分无效。请选择您较为认同的观点(只能选择一种观点),并阐释理由。 【答案】

(1)孙某与江某的夫妻忠诚协议不适用我国合同法。 2

我国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均为财产关系,而夫妻关系主要是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于夫妻人身关系。

我国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夫妻忠诚协议不适用我国合同法。 5

(2)①如同意法官甲的观点,参考答案如下:

人身权是法定的。法律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立、变更、终止人身关系,既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人身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相互忠实。这一规定具有明显的倡导性,并且婚姻法也没有规定违反该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见,夫妻相互忠实是一种道德义务,并非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确立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仅以违反“夫妻应相互忠实”的规定提起诉讼法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孙某与江某的夫妻忠诚协议属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并且是以道德义务作为对价,故该协议无效。 13

②如同意法官乙的观点,参考答案如下:

第一,协议中有关人身关系的约定,如“背叛方必须同意离婚”、“过错方必须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否主张离婚是婚姻当事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本案中,孙某与江某之间“背叛方必须同意离婚”的约定是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故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既是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得取消或放弃。本案中,孙某与江某通过忠诚协议要求过错方必须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规定,故该约定无效。 10

第二,孙某与江某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属于财产关系的约定,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以协议方式处分财产,故该约定有效。 3 PS:婚姻关系适用婚姻法,而不是合同法。要严格明确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013年专业基础课(法学)

三、简答题:第31~3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31.简述刑法中法条竞合的概念及其处理原则。

(1)刑法中的法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 (2)对于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是:

①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特别法条排斥普通法条; ②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依法律规定。 PS:应明晰法条竞合和法条竞合犯的关系:

①法条竞合,指刑法中有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情况;

②法条竞合犯,指一行为同时触犯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数个法条的犯罪形态。 法条竞合的核心,即一个行为、构成包容数罪、适用一条规范。

32.简述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为实施了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3)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或过失。

33.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1)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均实施了危及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并造成损害结果,但无法确定谁是真正的加害人,则将该数人判断为均是造成危险的人,由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2)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①二人以上都实施了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②行为人之间事先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

③损害已经发生,并与某一人或数人实施的危险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④加害人不明,即无法确定何人的行为实际造成了损害后果。

(①共同危险行为的违法性要件。数人均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损害结果可能是某一个人或者某部分人的行为造成的,但是数人或同时或相继均实施了加害行为,且各侵权人的行为是独立的。

②数人的行为均具有危险性,但加害人具有不确定性。数人均实际实施了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但致受害人损害的行为是数人中的何人所为难以确定。 ③要求造成了损害结果。

④数人的共同危险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⑤在归责方式上,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PS:多数人侵权可以分为: ①共同侵权行为 ②共同危险行为

③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

34.简述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遗赠,是指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地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代理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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