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生产安全,负责评审生产能力和交货期限。 d)质保部负责评审新产品的检测能力。 4.4、工作程序
a)顾客要求的识别
(1)供销部根据顾客规定的订货要求(如合同草案或口头订单等),填写“合同评审表”中顾客的名称、订货日期、交付日期、产品型号、数量以及特殊合同的技术要求。
(2)供销部负责识别顾客的潜在要求,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产品本身的适用性要求,以及顾客对产品的可靠性、运输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填写“合同评审”中的相关栏目。
b)合同的评审
(1)供销部负责将填写好的“合同评审表”交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2)合同评审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确保顾客的各项要求合理、明确、书面化、双方协调一致,本厂有能力满足。
(3)对于现货,由生产安全部对其数量进行评审,确认即可完成。
(4)对于非现货的合同,由供销部将“合同评审表”交供应科及生产分别对物料采购能力、交货期限进行评审,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之后由供销部对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明确性等进行评审。
(5)在合同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对合同中有关内容和要求提出疑问或修改建议时,由供销部负责与顾客联系,征求其数面意见。 c)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1)合同评审后由供销部与顾客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后,供销部负责把对应的“合同评审表”发送相关部门,作为采购生产、检验、发货依据。
(3)供销部负责跟合同的执行情况,根据需要及时反馈给顾客。 d)合同的修订
对于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都需要征求原评审部门和顾客的意见,由供销部在“合同评审表”中注明;“修订的原合同评审表编号后”,及时发放相关部门。 e)记录的保存和应用
(1)与合同评审的相关记录、合同正本、由供销部负责分类归档、保存期五年。
(2)供销部将上述记录副本提交质保工程师,便于质保工程师须始终意识到顾客的要求,包括那些没有明确表达的要求和期望,并调配资源确保或超过这种需求和期望,已持续获得顾客的满意。 4.5记录
“合同评审表” “产品发货清单”
5 设计控制
5.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5.1.1规定了设计控制的职责分配、控制内容等,以确保设计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5.1.2适用于工厂B级起重机械的外包设计和外来图样的控制。 5.2.职责分配
技术部负责对起重机械外包图纸和外来图样包括顾客图样的控制,并负责相关技术标准的收集、管理和组织贯彻实施
5.3 工作程序
5.3.1 因我厂无起重机械设计许可,对起重机械进行外包设计,外包单位需有起重机械设计许可。
5.3.2 图样的控制
技术部需对图样进行审查,包括:设计的参数、类别是否在工厂制造的批准范围内,图纸的标准、尺寸等画法是否正确,工厂的设备能力、人员状况是否能生产。填写图纸审查记录,对审查合格后的图样按《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控制。 5.3.3 设计更改
由原单位进行更改。
5.3.4 技术部应建立收集新标准的渠道,对新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同时作废老标准。 5.4 质量记录 图纸审查记录
6 材料、零部件控制 6.1 目的和适用范围
6.1.1对起重机械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的采购、验收、保管与发放、材料代用等做出了规定。确保起重机械产品用料准确无误并具有可追溯性。 6.2 职责
6.2.1供销部对材料采购保管发放、材料代用等材料质量控制系统的各环节负责。
6.2.2供销部负责对供方的选择、评价和再评价工作,制订采购文件,并建立质量档案及供货业绩档案。
6.2.3质量保证部负责对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验收与控制。 6.2.4供销部负责原材料的分类存放、标识及发放。
6.2.5质量保证部负责监督原材料的正确使用及标记移植。
6.2.6工艺技术部负责提供起重机械用原材料外构件的质量规格及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6.2.7工艺技术部负责提供工艺流程明细表、物资消耗工艺定额及有关工艺要求。 6.2.8规划发展部负责提供生产经营计划。 6.3 工作程序 6.3.1采购控制
6.3.1.1供销部制定原材料、外购件供方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对供方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6.3.1.2供销部根据原材料外购件供方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对供方资质证明、资源能力、质量保证能力、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选择推荐合格供方。经质量保证部评定合格后,编制合格供方名单。
6.3.1.3供销部对合格供方建立质量档案。作为对供方重新评价的依据,根据供方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对供方实施动态管理。 6.3.1.4采购文件的控制程序
供销部根据工艺技术部提供的工艺流程明细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物资消耗工艺定额及有关工艺要求和规划发展部下达的生产计划等采购信息,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包括材料名称(或配件名称)、技术要求、规格型号、采购数量、到货日期等。采购计划经供销部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6.3.1.5材料采购
供销部计材人员按采购计划要求,在合格供方名单中采购。在合格供方名单外的采购应办理
试采购手续,经质量保证部、工艺技术部及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外购件必须标记齐全、清晰,质量证明书应为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如果是代理商提供的是原件复印件,还必须加盖代理商的检验章),且品种、规格、批号与实物一致。 6.3.2材料的验收
6.3.2.1材料到厂后,计划员、收发员、管库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购计划及质量保证书对材料的生产批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需复验的材料由计划员通知质量保证部复验。
6.3.2.2材料到厂后未经检验的应存放在仓库待验区,并作出标识。
6.3.2.3材料验收或复验合格后,质量保证部给予材料标记号,并通知供销部入库。
6.3.2.4不合格材料,由供销部负责隔离存放作出标识,登入不合格品台帐,并及时联系供方退货。
6.3.4材料保管发放
6.3.4.1仓库管理人员根据材料特性及物资保管要求进行保管,库存材料实行分类、分区存放,做到标记明显,堆码整齐,以确保库存材料质量不下降。
6.3.4.2材料发放严格执行“三检查”、“三核对”制度,确保材料不错发、不漏发。
6.3.4.3仓库建立发料记录,并在每次发料完毕后及时登录,并由材料领用人员签收,以确保材料发放具有可追溯性。
6.3.4.4材料的代用需材料质控责任人审批,由质保部负责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代用。 6.4 引用文件
1) 原材料、外购件管理制度 2) 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3) 材料代用管理制度 6.5 记录
1) 合格供方名单 2) 用料采购计划 3) 到料点收台帐 4) 物资发放记录表 5) 材料代用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