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026/1/27 6:31:18

地形点(m)- 7080 120150

200注:平坦地区可放宽20%。

第4.4.3条 各单位的出入口及建筑物的重点部位,应测注高程点。主要道路中心在图上每隔5cm处和交叉、转折、起伏变换处,应测注高程点。各种管线的检修井,电力线路、通讯线路的杆(塔),架空管线的固定支架,应测出位置,并适当测注高程点。

其他高程点的间距,在地形图上不宜大于5cm。当等高距为0.5m时,高程注记应精确至1cm;大于0.5m时,注记可精确至0.1m。

第4.4.4条 施测1∶500和1∶1000比例尺地形图时,房屋、街巷,应分别实测;施测1∶2000比例尺地形图时,小于1m宽的小巷,可适当合并测绘;施测1∶5000比例尺地形图时,对集中的小巷和村舍可合并测绘。

街区或建筑物凹凸部分的取舍,可根据用图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其他内容的测绘及取舍,应符合本章第三节的要求。

第4.4.5条 小城镇的测绘,可按本章第三节一般地区地形测图的要求进行。街区的取舍,可按本章第4.4.4条 的要求适当放宽。

第4.4.6条 地下防空巷道,可只测量人防巷道出入口、竖井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并注记在地形图上。

第五节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

第4.5.1条 工矿区现状图测量,建筑物、构筑物,宜测量其主要细部点及有关元素,并根据测算数据展绘,编制成图。

对于不施测细部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不需要施测细部点的工矿区,可按本章第四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5.2条 工矿区建筑物、构筑物测量的取舍,应根据工矿区建筑物、构筑物的疏密程度、测图比例尺,与委托方共同商定。其细部点选取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第4.5.3条 两相邻细部坐标点间,反算距离与实地丈量距离的较差,不应大于表4.5.3的规定。

反算距离与实地丈量距离的较差表4.5.3

项目 较差(cm)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 7+S/2000 一般建筑物,构筑物 10+S/2000

注:S为两相邻细部点间的距离(cm)。 (Ⅰ)细部测量

第4.5.4条 细部坐标,宜采用极坐标法施测。水平角可采用DJ6型仪器观测半测回;距离采用钢尺量距时,不宜超过一尺段。细部标高,可采用DJ10型水准仪或将经纬仪望远镜置平施测。

第4.5.5条 采用速测仪或测距仪施测细部点时,应进行测站检查。仪器对中偏差不应大于5mm;归零差不宜大于1?。

当采用DJ6型经纬仪半测回测角时,测距的长度不应超过10m;同时施测细部标高时,垂直角范围应在±10°以内,并应观测1测回,测量仪器高和觇标高的取值精确至1mm。

细部点选取的技术要求 表4.5.2

类别坐标标高其他技术要求建筑物、构筑物矩形主要墙角主要墙外角、室内地坪圆形圆心地面注明半径、高度或深度地下管道起、终、转、交叉点的管道中心地面、井台、井底、管顶、下水测出入口管底或沟底经委托单位开挖后施测架空管道起、终、转、交叉点,皆测支架中心施测细部坐标的点和变坡点,皆测基座面或地面注明通过铁路、公路的净空高架空电力线路、电讯线路杆(塔)的起、终、转、交叉点,皆测杆(塔)中心杆(塔)的地面或基座面注明通过铁路、公路的净空高地下电缆起、终、转、交叉点(电缆或沟道中心),入地、出地施测过细部坐标的点和变坡处,皆需测地面和电缆面经委托单位开挖后施测铁路车档、岔心、进厂房处,直线部分每50m测一点车档、岔心、变坡处、直线段每50m、曲线内轨每20m测一点——公路干线交叉点变坡处、交叉处、直线段每30~40m测一点——桥梁、涵洞大型测四角,中型测中心线两端,小型只测中心点施测过细部坐标的点、涵洞需测进出口底部高——注:①建筑物,构筑物轮廓凹凸部分大于0.5m时,应丈量细部尺寸; ②厂房门宽度大于2.5m或能通行汽车时,应实测位置; ③对排列整齐的宿舍,可只测其外围的四角细部坐标。

第4.5.6条 坐标及标高成果取值,均应精确至1cm。坐标展点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 (Ⅱ)现状图与专业图的控制

第4.5.7条 细部点宜按分类编号,并编制成果表。当细部点的密度不大时,可将细部坐标注记于图上。

工矿区可只绘制现状总图,当有特殊需要或管道密集时,宜分类绘制专业图。其绘制要求可按本规范第八章第二节竣工总图的编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5.8条 专业图上各种数据,可根据专业管道和有关地物的疏密情况,分别选用不同的注记方法。

第4.5.9条 专业图图式,宜采用现行的专用图式。

第六节 水域地形测量

第4.6.1条 水域地形测量的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测点对邻近图根点位置中误差,不应超出图上1.5mm。在1∶500比例尺测图、大面积平坦水域和水深超出20m的开阔水域,可放宽至2.0mm; 二、测点深度中误差,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测点深度中误差 表4.6.1 水深范围(m)测深仪器或工具流速(m/s)测点深度中误差(m)0~4宜用测深杆-±0.101~10测深仪-±0.150~10测深锤<110~20测深仪或测深锤<0.5±0.20>20测深仪-水深的1.5%注:在工程要求不高或特殊困难地区以及用锤测而流速大于表中规定或锤测水深超出20m时,可将中误差放宽1倍。

第4.6.2条 水域地形测量开始前,必须了解测区的礁石、沉船、水流和险滩等水下情况。

作业中,当风浪引起测深仪记录纸上的回声线波形起伏值,在内陆水域大于0.3m、海域大于0.5m时,宜暂停测深工作。用测

深杆、测深锤作业,当遇有大风,水面波动较大时,应停止水上作业。

第4.6.3条 水尺的设置,应能反映全测区内水面的瞬时变化。水尺零点高程或水面高程,应以不低于图根水准测量的精度进行联测。当采用的基准面与陆上高程不一致时,应求

出相应关系。

第4.6.4条 采用测深仪施测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电压与额定电压之差,直流电源不应超过10%,交流电源不应超过5%; 二、实际转速与规定转速之差不应超出±1%,超出时应加修正;

三、电压与转速调整后,应在深、浅水处作停泊与航行检查,当有误差时,应绘制误差曲线图予以修正; 四、每次测量前后,均应测定电压、转速,并应采用其他测深仪器、工具检查水深读数。 第4.6.5条 测深点定位方法的选择,应根据测区情况,测图比例尺及设备条 件综合比较确定,可采用无线电定位法或选用经纬仪、平板仪前方交会法,六分仪后方交会法,断面索法,单角交会法及极坐标法等。

当采用交会定位时,交会角宜控制在30°~150°之间。

第4.6.6条 大面积水域的地形测量,宜用无线电定位法。作业前应根据仪器的实际精度、测区范围及地形特征配置岸台。岸台布设必须按其图形条 件、岸台与船台的高差及岸台个数等估算出测区内最弱处水深点位中误差,使其能满足测图精度。岸台宜远离高压输电线路、配电站、电台和其他大功率无线电设施。

第4.6.7条 水域地形测量与陆上地形测量应互相衔接。其测点宜按横断面布设;断面方向,宜与岸线(或主流方向)相垂直;断面的间距,宜为地形图上2cm;测点间距宜为地形图上1cm。根据地形变化和用图要求不同,断面间距可适当加密或放宽。

第4.6.8条 水域地形测量的测站点精度,不应低于图根点的精度。在作业中,应经常检查后视方向,其偏差,经纬仪不应大于1?,平板仪不应大于图上0.2mm。

第4.6.9条 测深点的内业展绘,应根据外业定位方法、测图比例尺、测区大小、测点距测站的远近及设备情况,选用解析法、辐射线格网法、圆弧格网法、量角器法、重叠法以及机助成图法。

测点的高程(或水深)注记精度,应精确至0.1m。

第4.6.10条 水域地形测量等深(高)线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表4.6.10的规定。

等深(高)线插求点的高程中误差 表4.6.10

地形倾角(α)α<3°3°≤α<10°10°≤α<25°α≥25°高程中误差(m)1/2Hd2/3Hd1Hd3/2Hd注:对于作业困难,水深大于20m或工程要求不高时,其等深(高)线的高程中误差,可放宽1倍。

第七节 地形图的修测

第4.7.1条 已变化的地形图,根据用图的需要,应长期进行修测。

修测前应进行实地踏勘,确定修测范围,并制定修测方案。修测时宜用实测原图或与原图等精度的复制图。

第4.7.2条 当原图图廓伸缩变形不能满足修测的质量要求时,应予以修正。

第4.7.3条 修测时,应根据原有的邻近图根点和测有坐标的地物点进行。局部地区地物变动不大时,可利用经过校核,位置准确的地物点进行。修测后的地物与原有地物的间距中误差不得超过图上0.6mm。修测后的地物不应再作为修测新地物的依据。

第4.7.4条 当地物变动面积较大、周围地物关系控制不足、如新建的住宅为楼群或独立的高大建筑物或地貌较复杂时,均应先补设图根控制,再进行修测。

第4.7.5条 高程点应从邻近的高程控制点引测;局部地区少量的高程点,也可利用3个固定的高程点作为依据进行补测.其高程较差不得超过等高距的1/5,并应取用平均值。

第4.7.6条 修测中发现原图上已有地物、地貌有明显错误或粗差时,亦应进行修正。 第4.7.7条 修测完成后,应按图幅将修测情况作记录,并绘制略图。

第五章 线路测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架空索道、各种自流和压力管线及架空送电线路的工程测量。

第5.1.2条 线路测量的控制系统,应按本规范第2.1.2条 和第3.1.1条 中的有关规定选用。

第5.1.3条 线路的平面控制,宜采用导线的方法,靠近线路贯通布设;导线点宜选在土层良好、便于观测、易保存的地方。

第5.1.4条 线路的高程控制,应靠近线路,并应在施工干扰范围外布设。

第5.1.5条 当布设自由导线或自由水准路线时,应加强检核。当设计需要时,应进行坐标和高程的联测。

第5.1.6条 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应根据需要埋设标石。 第5.1.7条 线路测图的比例尺,可按表5.1.7选用。 线路测图的比例尺 表5.1.7

线路名称带状地形图工点地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水平垂直水平垂直铁路1:1000 1:2000

1:50001:200 1:5001:1000 1:2000

1:100001:100 1:200

1:10001:100 1:2001:100

1:200公路1:2000 1:50001:200 1:500

1:10001:2000 1:50001:200 1:5001:100 1:2001:100

1:200架空索道1:2000 1:50001:200 1:5001:2000 1:50001:200

1:500--自流管线1:1000 1:20001:5001:1000 1:20001:100

1:200--压力管线1:2000 1:50001:50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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