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经销合同
客户编号: 合同编号:WPJY【2011】 号
郑州市金水区五品酒行
酒鬼酒产品经销合同
郑州市金水区五品酒行
二○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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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经销合同
郑州市金水区五品酒行
酒鬼酒产品经销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合同双方为:
甲方:郑州市金水区五品酒行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就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销产品和执行价格 (以下简称“产品”)。
1.2、甲方供货及乙方销售,必须按本条设置之价格体系执行。如遇甲方价格调整,按甲方下发的文件中规定的价格执行。价格体系设置如下: (单位: 元/瓶) 产品名称 酒鬼内部特贡 酒鬼原浆珍藏特供
1.1、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的产品为 “酒鬼内部特贡” “酒鬼原浆珍藏特供”
规格 500ML 500ML 500ML 500ML 经销价 元/瓶 元/瓶 元/瓶 元/瓶 最低 批发价 团购价 元/瓶 元/瓶 元/瓶 元/瓶 零售指导价 商超 元/瓶 元/瓶 元/瓶 元/瓶 酒店 百年湘泉 龙凤湘泉 1.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变动和市场原因调整产品价格,具体以甲方盖章的价格调整文件为准。甲方明确具体价格调整日并通知乙方。
1.4、甲方开发的新产品,如跟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属同一品牌同一系列产品,如乙方愿意并接受经销约定,乙方有经销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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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经销区域与渠道 (以下简称“区域”)。
2.2、乙方只能在约定的经销区域及渠道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并扣除经营保证金。
第三条 经销期限
3.1、甲方授权乙方的产品经销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3.2、本合同期满,乙方完成本合同销售任务并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愿意续签合同的,乙方有合同续签的优先权。
第四条 经销任务
4.1、经销指标:乙方确保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产品销售回款共计(大写) 万元。具体分解进度如下:(单位:万元) 月份 任务
第五条 经销资格确立
5.1、甲方授权委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权委任乙方为甲方产品在指定区域的经销商,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5.2、乙方经销资格取得: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之内,支付给甲方首单货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和经销区域及渠道的经销资格。逾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3、保证金交纳: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保证金担保乙方完成销售任务、执行约定价格(乙方不得低于“最低批发价”出售)、无窜货行为、无重大违约行为。 5.4、保证金退还:
5.4.1、合同期满后,如合作期间乙方未出现合同约定的扣保证金事项,且乙方妥善处理乙方库存产品后,甲方无条件不计息全额返还乙方。
5.4.2、合同未到期,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合作期间乙方无约定扣保证金行为,乙方妥善处理乙方库存产品后,甲方无条件不计息全额返还乙方。 5.4.3、续签合同的,保证金可转入新合同约定的保证金,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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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甲方授权乙方的产品经销区域及渠道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4.2、本条经销指标指本合同签订产品的销售回款,其他甲方产品销售任务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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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货款结算、进货、发货、验收与运输费用 6.1、结算方式: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6.1.1、乙方应在订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的公司帐户或现金交到甲方财务部。 6.1.2、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抵作购货款的(甲方只收受本公司规定银行的承兑汇票),甲方按月利率7‰的贴现利率向乙方收取贴现利息。贴现利息起算日期为甲方财务收到之日起至银行承兑汇票票面规定到期日止。
6.2、要货计划:乙方填写所需产品的要货计划,在报甲方以前,在要货计划上须有乙方法人代表(或乙方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6.3、发货:正常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货款和要货计划后,7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或按双方约定的该批货物发货时间发货,并寄出相关票据。
6.4、交货地点及运费承担:交货地点为经销商所在地的物流公司货运站交货(甲方根据物流运输情况有权选择发货方式)。客户一次性进货50件的,由甲方承担运费(郑州到指定的县市,不含二次倒运费用),低于50件的由经销商自行承担运费。。 6.5、货物验收:甲方负责将货物发运到交货地点,到货后乙方须及时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检验,如有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当天电话通知并传真发货单给甲方储运部(电话:0371-86664567),以便甲方及时处理相关事宜,否则视为交货完成。
第七条 销售政策(奖励、陈列、人员支持、广告支持、品鉴会、门头等)
7.1、销售任务奖励:销售任务和销售完成奖励计算基数:乙方完成甲方约定的销售任务量后,甲方给予乙方实际回款提货总额 % 的货物奖励。(每季度结算一次)
7.2广告奖励:乙方完成甲方约定的销售任务量后, 甲方给予乙方实际回款提货总额
x %的货物奖励作为市场广告投入,广告方案需在甲方监督下执行。 7.3人员支持:乙方完成甲方约定的销售任务量后,甲方给予乙方两名团购业务人员支持(2×700元×12=16800元),人员支持费用以货物形式支持。 7.4所有奖励不计入销售任务,不再重复享有奖励政策。
7.5如乙方要求所有政策以价格的形式体现,甲方将扣除首批进货50%的政策支持作为质押,年底结算乙方完成要求任务的,甲方返还质押,否则甲方不予返还。 第八条 甲方责任
8.1、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经过严格的品质检验,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如产品在销售时存在质量问题,并经甲方认定属生产质量问题,则甲方给予调换。 8.2、价格统一: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为统一价格,甲方保持价格的稳定,如因市场情况需要调整价格,须提前通知乙方。
8.3、销售服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各项市场销售工作,提供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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