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它们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在执行中还存在哪些问题,有什么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实践的地方等等,以保证它们落到实处,取得应有成效。3)中共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对于中共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情况,民主党派可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所进行的宣传和报道。由此使广大社会成员及时了解国家机关的工作,在无形中将国家公权力机关置于整个社会的监督之下。2)公开披露。公开披露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为,民主的实质就是人民对自己的国家权力有一种真正的控制力。没有自下而上的权力制约机制,公权力的运用必然会走向专断和独裁。在现实政治和行政管理中,社会团体和公民通过组织的或者个体的方式参与政治管各项方针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公民或者是正确方针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或者是错误方针、政策的直接受害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权力行为都会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公民的监督最直接、最真实,也最易取得成效。4)多样性。公民监督实施民主监督,监察和督促它们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办事,纠正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其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做到依法办
事,清正廉洁,不得有贪污腐化行为。对此,民主党派也可实施监督,对发现有不履行职责的,提出批评改正意见;对有违反清正廉洁要求甚或贪污腐化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
和揭露。简述舆论监督的功能。1)导向功能。引导舆论是现代新闻媒体的一大功能。引领着整个社会的舆论方向,而舆论反过来又影响和左右人的思想和行为。2)监视功能。舆论监督有监视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3)宣泄功能。舆论的形成过程是对社会个体情绪、心态和意见进行调节、疏导和重新整合的过程。这种疏导与整合,既能使公众的不满情绪得以宣泄,又能使社会某些不稳定因素得以抑制。4)威慑功能。新闻舆论通过公开揭露不法和不道德行为,唤起社会对这些行为的普遍谴责,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之下,从而在心理和行为上迫使社会成员遵守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简述舆论监督的方法。1)新闻报道。新闻报道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理,通过参与民主政治生活而对政治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权力实现监督。 试述公民监督的特征谴责。由此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和意义公民监督的特征:1)广泛性。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的直接责任人员
公民监督是最广泛的监督。作为监督进行及时查处。3)表达民意。表达民主体,公民人数多、分布广,这就决意是指各种新闻媒介播出或者刊登群定了公民监督的广泛性。公民监督的众来信,或者就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向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群众进行采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
范围覆盖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求。通过这些形式,对国家机关的工作各个领域,监督事项涉及到国家公权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国家机关更好地力运行的全过程。所有国家机关及其
履行职责,纠正错误,为社会服务。试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述社会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不论职务行为还是非职务行为,都要1、社会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基础、接受公民监督。2)基础性。第一,公最广泛的监督,是公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民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各种监督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反基础。公民通过检举、控告、上访等腐倡廉、防止权力滥用的可靠保证,也形式实施监督,既体现了公民监督的是人民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社会监督自主性和独立性,同时又将自身的监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督融进了其他监督之中,并成为其他党监督等有着密切联系。一方面,社会监督的基础。第二,公民监督是自下监督离不开其他监督,否则社会监督就而上的监督,是专门机关监督和各系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另统自上而下监督的基础。作为基础性一方面,政党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监督,公民监督是其他监督形式无法
督、司法监督等也离不开社会监督。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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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的。3)直接性。公民是国家制定
的形式是多样的。在我国,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公民监督的具体形式包括发表评论、写信、面谈、打电话、网上举报以及民主评议等。公民既可以直接批评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众传媒来实施监督。 公民监督的意义:公民监督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是防治官员腐败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建立法治国家等都有极为重要
的作用。1)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公民监督是整个监督系统中最能反映民主性的监督制度。公民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反映一个社会实现民主的程度。2)有利于全面构建反腐败体系,有效防止权力腐败。没有公民监督,反腐败之网就是不完整的、有缺漏的。只有广泛的公民监督,才能营造出反腐败的良好的社会环境,降低腐败发生几率,实现政治廉洁。3)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公民监督同时也是一种民意表达和利益协调,使政府的政策输出、权力运行更具合法性和代表性,从而实现社会稳定。.试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联合国反
腐败公约》的主要内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产物,体现了国际反腐败合作的现实除序言外,共八章七十一条,分为总则、预防措施、定罪与执法、国际合作、资产的追回、技术援助、实施机制、最后条款等。总则。总则规定了立法宗旨、术语解释、适用范围以及保护主权等方面的内容,强调在预需求。该公约不仅规定了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还制定了为了保障权利义务实现的程序。5)公部门与私部门的合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总结各国反腐败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反腐败不仅是各2)监察专员监察范围的综合协调性。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管辖范围相当广泛,监察专员不仅可以对法律规定的中央、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还可以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跨部门、跨行业的问题进行综美国的监督体制贯穿着“分权制衡”的理念。在权力的横向划分上,强调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既要彼此分立、独立,又要相互联系、制约。国会通过立法权的行使实现对行政和司法的监督,但是美国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并通过立法倡议权而对国会的立防和打击腐败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但同时应当恪守各国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原则以及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特点:1)透明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要求各国在反腐败过程中,保证各项预防性措施、政策和机构运作的透明度,以保证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开透明,降低腐败发生的机会。在预防腐败的政策和措施、反腐败机构以及公共部门用人制度等方
面,该公约都有关于公开透明的相关规定。2)国际合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国际合作是其必不可少
的内容。国际合作的总体原则,引渡的条件,被判刑人的移管,刑事诉讼的移交,执法合作,联合侦查等,构成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内容。此外,《反腐败公约》各个部分都以国际合作为基础,探讨了相关内容。3)强调预防。建立腐败的预防机制是当今国际反腐败合作的重要内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强调了预防腐败的重要性,并用大量篇幅阐述了腐败预防合作机制和具体的预防腐败措施。4)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相结合
国政府的责任,也应当包括公部门以外合监察和协调处理。这种综合性监督的私部门和个人的支持与参与,并对私与当今政府职能不断扩张、专业分工部门和社会的参与及合作作出了规定。日益细化复杂的客观趋势比较适应。6)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结合。腐败3)完善的监督系统保证监察专员的监行为由于其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各国立督效力。瑞典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法都已将其列入犯罪行为范畴,纳入刑监督相当严格,且层次较多,建立了法调整。同时由于腐败常常牵涉到巨大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财产,给社会造成巨大浪费,因此《联和社会舆论监督体系。议会监察专员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规定了刑事责任的
监督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与其他监督体同时,又规定了民事责任。试述瑞典议系的协调合作和相互制约。议会监察会监察专员制度的特点。2.瑞典议会监专员监督同其他监督方式相结合,形察专员制度的特点:1)监察专员设置
成了以议会监察专员监督为主的完善的独立性与专职化。为保证监察专员行的监督体系。4)先进的监督理念。瑞使监察职能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不当典议会监察专员监督模式注重预防侵干扰,议会监察专员在人事、组织、经犯公民合法权利事件的发生,注重被费等方面均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同时,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恢复及救济。因监察专员只接受议会的指示和监督,工此,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监督模式不同作只对议会负责,除议会外不接受其他于检察官及警察的职能,其职能不在组织和个人的指示和干预。另外,由议于检举犯罪行为使之被定罪,而是更会任命专职人员进行监督,能够使监督关注采取具体的改革措施,以保障公工作专职化。这种独立性和专职化不仅民合法权益和权力运行秩序。试述美加强了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监督效力,国监督模式的特点。.美国监督模式的也更加强化了议会的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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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1)双向制衡的权力监督模式。
法权进行制约,法院也可以通过司法审查权对国会进行监督。国会可以通过人事任免权、财权、弹劾权的行使对执掌行政管理的总统进行制约与监督,法院也可以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命令及做出的行政处理等作为和不作为进行司法审查以对行政权的使用进行约束与监督,但法官要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国会也有权弹劾联邦法官。可见,美国的权利监督体系是双向制衡的监督模式,部门之间的相互制衡是整个政治体制中的监督前提。2)较为松散的纵向权力监督。美国实行联邦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较为松散,基本上没有形成纵向的权力监督关系。美国没有统一的、最高的反腐败协调、执法机构,也没有统一的、专门的反腐败法律。其行政监督权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别行使,相互独立,联邦与州各自建立监督机构,二者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在机构设置上也不对口,彼此独立、各司其职。因此,美国的行政监督体制体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行政监督机构布局分散,监督职能细化,监督主体多元。3)重视专项监督。美国监督模式中,重视专项监督,如选举监督、
审计监督和道德监督等。美国联邦政府所建立的两个独立行政监督机构——政府道德管理署和监察长办公室均突出了专项监督的特点,以道德规范(包括财产申报)和审计监督为两个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重点。同时在美国行政监督体系外,尤其重视对于政治高据实际调查的结果向相关政府机关提出改革建议。日本专门的行政监察机构——行政评价局的职能设置和监督方式则突出地体现这一特征。3)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专家监督相结合。日本行政交谈制度是其独特的监督制度,充可以行使刑事诉讼法所授予的一切与警方调查相关的权力。在调查重大案
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的综合治理方针。新加坡对于贪污受贿的定罪与处罚非常严厉,
件时,贪污调查局还享有特别调查权,在反腐败方面以严厉著称。同时,新加坡政不管任何其他法律中有任何规定,贪污调查局都可以调查任何银行存款、股票存款、购买帐户、报销单据或者府也非常重视腐败的预防,注重反腐败的宣传与教育,培养全社会的正义感,并通过行政改革措施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新加坡通层人员选举中的资金来源、利益冲突等方面的监督,并通过联邦调查局、政府道德署、联邦选举委员会、总统行政办公室等机构对此实施监督。试述日本监督模式的特点。日本监督模式的特点:1)行政监督职能细化,专业分工合作。日本除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监督制衡之外,在行政监督系统内建立了不同的监督机构,对不同的监督对象和监督范围实施监督。监督分工高度专业化。如日本的人事院仅对公务员范畴的选拔、任用、考核、晋升和奖惩等方面进行监督,但是触及刑法问题的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主要是由检察机关来进行侦察并提起公诉;而行政评价局的监督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业务监督,其监督范围不涉及人员监督;而涉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则专门由会计审计院。2)行政监督以提高行政效率为主要目标。日本的监督模式中,比较强调检察机关的反腐肃贪职能,在检察机关的统领下,建立行政系统内的各个监督机构。这种监督机制以效能监察为重点,即通过实施行政评价和检查,对政府行政机关的绩效、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根
分表现了日本重视政府与社会的正式任何其他账目以及在任何银行的任何沟通,强化社会监督职能的特点。同时,保险箱等。还有权要求被调查人详细日本的行政监督注重与专家监督相结说明其子女家属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合。日本行政评价局的政策评价机制突以及每项财产的获得途径与准确日出体现了发挥社会各界代表和专家的期,并有权要求任何人给予调查所需政策咨询、调查与审议功能。日本的监配合,否则被视为犯罪。其次,监察督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首先,职能分机关拥有搜查权。如果贪污调查局相工影响资源的共享性。如行政监察机关信在某一地方藏有罪证,即可授权特仅集中于行政业务的监督,与人事院的别侦查员或警官在必要时可依靠武力行政人员监督脱节,导致监督效率低下进行搜查,夺取或扣押任何相关的文问题。其次,行政监察机关缺乏强制执件和物品。再次,监察机关拥有逮捕行力,影响了监督职能的有效性。日本权。贪污调查局局长或任何侦查员,的行政评价局具有调查权、建议权和劝无逮捕证即可逮捕依照《防止贪污法》告权,却不具有行政处分权、惩罚权和与犯罪有关的任何人,可逮捕已被控行政强制权,从而大大影响了其监督职告的与任何罪行有牵连的或已收到他能的有效实施。试述新加坡监督模式的同任何犯罪有牵连的可靠情报或有理特点。1)赋予监察机关广泛的权力,由怀疑与任何罪行有此种牵连的任何保证监察权的有效行使。首先,监察机人。又次,监察机关还有跟踪监视权。关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当出现违反《刑对所有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贪污法》或者《防止贪污法》的行为,或者调查局都具有暗中秘密跟踪监视的权依据《防止贪污法》在调查期间证明有力。
违反任何成文法的行为时,贪污调查局2)惩戒与预防并重,实施综合治理。
局长或者特别侦查员无公诉人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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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在反贪治腐上坚持惩治与预防
过不断完善法律规范和行政管理措施,建立了惩戒与预防、标本兼治的监督体系。3)注重对执政党的监督,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在新加坡,虽然长期由人民行动党一党执政,却很注意发挥在野党对执政党的监督作用。每四年一次的多党参与的国会大选就是在野党对执政党进行监督的有效机制。执政的人民行动党还规定,党员议员每周必须有一天回到本选区体察民情,参加群众聚会,倾听民众呼声,接受选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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