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名 称: 文 号: 001-02_A/2013-0523001 周至县政府 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主 题 词: 公示公告 2013年05月23日 关于申请城镇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及实物配租的通告
周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请城镇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及实物配
租的通告
为了保障我县城镇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条件
(一)货币补贴:是政府向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一定时期内提供承租住房的租金补贴。申请人申请廉租房货币补贴资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人均月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低保收入的1.5倍);
3、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不含),或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家庭。
(二)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对享受货币补贴家庭直接提供的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申请条件为: 1、具有本县城镇廉租住房货币补贴资格; 2、具有本县二曲镇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2、城镇低保证和低保存折及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证明(包括租住公房)或小面积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1、各镇(社区)每周一将调查后的符合低收入家庭名单汇总上报县民政局进行确认;
2、县民政局在接到各镇上报低收入名单后,审核确认并将确认结果转规住局; 3、规住局接到确认后的低收入单位,进行住房审核,按程序发放货币补贴。 5、保障申请审核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87116009。
周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