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判断标准的说明:
(1)特殊的异物,指金属屑、玻璃屑、玻璃砂、硬毛或粗纤维等异物。金属屑有一面闪光者即是,玻璃屑有闪烁性或有棱角的透明物即是。
(2)安瓶粉针在未打开前须预先反复倒转观察,如发现玻璃屑者作异物论,未发现者再进一步检查。
(3)小瓶装粉针剂检查澄明度时,由于针刺橡皮塞的掉屑,不计入色点数内。
(4)每瓶(支)粉针澄明度检查时,溶液在摇匀后如显轻微混浊,不得比规定的浊度对照管更深;于室温静置半小时后,轻轻旋转不得有可见的烟雾状旋涡产生。
(5)粉针剂异物点、块、毛的判定按《粉针剂澄明度异物对照标准》。 三、油针剂的验收:
油针剂系指药物制成的灭菌油溶剂,供注入体内的灭菌制剂。 (一)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混浊、霉菌生长、异嗅、酸败、澄明度、装量、冷爆、裂瓶、封口漏油及印字等。 (二)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检品100支、置自然光亮处检视。
1.色泽不得深于黄色6号标准比色液,在10℃时药液应保持澄明。(比色方法同水针剂)。 2.不得有混浊、霉菌生长、异嗅和酸败等现象。 3.冷爆、焦头总和不超过2%。 4.不得有裂瓶及封口漏油等现象。 5.印字检查同水针剂。 (三)装量检查: 取样数量:同水针剂。
检查方法:先将安瓶于水浴中加温摇匀,然后用干燥注射器抽尽后,放冷至室温检视,每支注射液的装量均不得少于其标示量。
(四)澄明度检查及判断标准同水针剂,检查时限如下表: 澄明度检查时间与支数
规 格 1ml 2ml 每次取支数 6 6 检查时限(秒) 36 36 油针剂如有结晶析出,可在80℃以下水浴加热30分钟,振摇,放至20-30℃检查,结晶不溶者判为不合格。如结晶溶解,则按水针剂澄明度检查的方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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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混悬针剂的验收:
按水针剂装置、方法及时限和判断标准中的不合格率等规定,检查色块等异物。 装量检查同油针剂。
滴眼剂的验收
滴眼剂系指药物制成供滴眼用的澄明溶液或混悬液。 一、溶液型滴眼剂的验收: (一) 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结晶析出、混悬沉淀、霉菌生长、澄明度、裂瓶、封口漏液、瓶体印字等。 (二)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样品30支,置自然光亮处检视。 1.药液色泽应一致,无明显的变色现象。
2.药液应澄明,不得有混浊、沉淀、结晶析出和霉菌生长。 3.不得有裂瓶、封口漏液。塑料瓶不得有瘪瓶。 4.瓶体印字检查同水针剂。
(三)装量检查:依据中国药典2000版《二部》附录溶液型滴眼剂装量差异限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标 示 装 量 20ml以下 平 均 装 量 不少于标示装量 每 个 容 器 装 量 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3% 检查方法:取样品五瓶开封(避免损失),将内容物注入干燥量筒内,在室温下检视,应符合装量差异限度,检查结果如有一支超过规定时,应加倍复验,复验结果不超过规定时,仍按合格判断。
(四)澄明度检查:
1.检查装置:以下装置供塑料容器装的或有色溶液的滴眼剂用。光源:采用日光灯,照度为2000~4000lx,同注射剂澄明度检查。
玻璃容器装的滴眼剂同注射剂澄明度检查装置。 2.检查人员条件:同注射剂澄明度检查。 3.检查数量:
抽取样品50支。需要复检者,就另行加倍抽样,进行检验,如有困难,抽样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30支。
4.检查方法:
取样品,擦净容器外壁,检查时每次拿取3支连续操作,于伞棚边缘处,手持容器颈部,使药液翻转,用目检视,每次检查时限为20秒。另任取样品2支,将药液移至洁净透明的玻璃容器内,在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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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下检视,除另有规定外,溶液应澄明。
5.判断标准:
按以上装置及方法检验,除特殊规定品种外,每支含短于0.5cm的毛、500μm以下的白块或白点总数不超过5个者认为合格。但不得有玻璃屑、较大的纤维、色块和其他不溶性异物,出厂检查时,其不合格总支数不得超过检查总支数的8%,检查贮存时,其不合格的总支数不得超过检查总数的10%。如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时,则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不超过规定时,仍按合格判断。
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不合格率药品,在使用时仍应注意挑选,不合格品不准应用。
判断标准中的有关白色、白块、异物等名词概念以及判断标准的有关说明同注射剂澄明度检查。 二、混悬型滴眼剂的验收: (一)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异物、颗粒细度、砂眼、漏液、胶塞、瓶盖松动以及滴管长度等。 (二)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检查方法:取检品10支(瓶)去掉标签,擦净外壁,轻轻上下转动,在自然光下检视。 1.药液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明显的变色现象。 2.不得有结块、色块、玻璃屑等不溶性异物。 (三)混悬液的颗粒细度检查:
将检品强力振摇后,立即取一滴于显微镜(320-400倍)下检视,不得有超过50μm的颗粒;然后确定4-5个视野计数,含15μm以下的颗粒不得少于90%。
混悬型滴剂只做颗粒强度检查,不作澄明度检查。 (四)装量检查:
取样支数及装量差异限度同溶液型滴眼剂。
检查方法:同溶液型滴眼剂(抽药液前必须用力振摇均匀,以免颗粒沉淀底部抽不尽)。
眼膏剂的验收
眼膏剂:系指药物与适宜的基质制成供眼用的软膏剂。 一、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颗粒细度、金属性异物、溢漏、装量及包装等。 二、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检品20支在自然光亮处翻转检视并取出检体适量涂布于玻璃板上观察。 1.色泽应一致,不得有变色现象。 2.膏体应均匀、细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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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外应洁净,无砂眼、破裂等现象。 4.封口应精密、压尾应平整,不得有漏药现象。
三、溢漏检查:取检品10支,用干布擦净管的外部,将管子按水平位置放在滤纸上,在60±3℃保温8小时后检查,不得发生明显的溢漏。如有1支溢漏,应复验20支,均应符合规定。
四、金属性异物检查:除另有规定外,取检品10支,分别将全部内容物置直径为6cm、底部平整、光滑、没有可见异物的平底培养皿中,加盖,80~85℃保温2小时,使眼膏摊布均匀,放冷至凝固后,反转培养皿,置适合的显微镜台上,用聚光灯作45°角的入射光从皿底照明,检视大于50μm、具有光泽的金属性异物数。10支中每支内含金属性异物数超过8粒者不得多于1支,且其总数不得过50粒,如有超过,应加倍复验;初、复验结果合并计算,30支中每支内含金属性异物数超过8粒者不得多于3支,且其总数不得过150粒。
五、颗粒细度检查:取检品少量,涂布于显微镜载破片上使成一薄层,覆以盖玻片,置显微镜下检视,不得有大于75μm的颗粒。
六、装量检查:依据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眼膏剂的装量差异限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标 示 装 量 20g以下 检查方法:同软膏剂。
散剂的验收
散剂系指一种或多种药物混合制成的粉末状制剂,分为内服散剂和外用散剂。 一、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异嗅、潮解、风化、霉变、虫蛀及包装破漏、纸袋湿润出现印迹等现象。 二、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1. 色泽及均匀度检查:取供试品适量置光滑纸上平铺5cm2,将其表面压平,距30cm自然光亮处检视半分钟。
①色泽应一致,无变色现象。 ②应混合均匀、无花纹、色斑等。
2.吸潮检查:袋装散剂用手摸,瓶装散剂上下翻转,应干燥、疏松、无吸潮结块、溶化等现象。 3.异嗅检查:取袋装的散剂拆开封口,瓶装散剂启开瓶盖、瓶塞后,用手煽动空气不得有异嗅(麻、毒药品不检查此项)。
4.不得有生霉、虫蛀等。 5. 包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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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均 装 量 不少于标示装量 每 个 容 器 装 量 不少于标示装量的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