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实 施 细 则
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的落实,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长政办发?2016?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推动工业品电商拓市场(政策第1-5条)
一、培育一批工业品电商企业典型 (一)申报对象
在长兴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二三产分离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
2.年度线上应税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2016年度长兴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申报登记表》(附件1);
2.《2016年度长兴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企业提供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前一年度和当年度财务状况表;
4.企业提供每月的线上线下分别核算销售报表及纳税凭证; 5.企业提供网店主页面截图、线上销售数据第三方软件统计截图和由国税部门提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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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工业龙头企业自建官网销售平台 (一)申报对象
在长兴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
2.自建官网销售平台并上线运行1年以上; 3.年度线上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2016年度长兴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申报登记表》(附件1);
2.《2016年度长兴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企业提供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前一年度和当年度财务状况表;
4.企业提供网店主页面截图、线上销售数据第三方软件统计截图和由国税部门提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
5.企业提供每月的线上线下分别核算销售报表及纳税凭证; 6.企业提供正规合同及平台推广费用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网上营销 (一)申报对象
在长兴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
2.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并开展网上营销; 3.年度线上应税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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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材料
1.《2016年度长兴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申报登记表》(附件1);
2.《2016年度长兴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企业提供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前一年度和当年度财务状况表;
4.企业提供每月的线上线下分别核算销售报表及纳税凭证; 5.企业提供网店主页面截图、线上销售数据第三方软件统计截图和由国税部门提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
6.企业提供正规合同及线上拓市场费用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支持工业企业应用各类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 (一)申报对象
在长兴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工业企业当年在第三方电商平台首次开设网上店铺(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等);
2.店铺正常运营。 (三)申报材料
1.《2016年度长兴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申报登记表》(附件1);
2.《2016年度长兴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企业提供正规合同及在第三方电商平台首次开设网上店铺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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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在长兴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销售长兴企业生产的产品;
2.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且经营2年以上; 3.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万美元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2016年度长兴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申报登记表》(附件1);
2.《2016年度长兴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企业提供每月的线上线下分别核算销售报表及纳税凭证; 4.企业提供网店主页面截图、线上销售数据第三方软件统计截图、国税部门提供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原件备查)。
第二部分 支持农业电商产业发展(政策第6-9条)
六、培育一批农业企业电商应用典型 (一)申报对象
在长兴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销售长兴生产的农产品;
2.年度线上应税销售额首次达到300万元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2016年度长兴县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预申报登记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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