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之探讨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国税部门的重要职责。“十一五”期间,省、市、县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发扬“敬业、效率、荣誉”的甘肃国税精神,牢固树立征纳双方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坚持公正执法,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以“提质、减负、增效、和谐、遵从”为工作目标,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尝试,并取得一定成效。纳税服务意识、服务措施、服务效能、软硬件环境建设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赢得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与好评。但是,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由于长期以来受传统的税收执法和管理理念的束缚,纳税服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与不足。纳税服务无论是在服务理念上,还是在服务形式、服务内容、服务机制上都有待进一步优化,需要我们要在“十二五”期间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一、 当前纳税服务工作存在问题之探析
经过近几年来的努力,各级国税部门在纳税服务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新型纳税服务要求相比,在如何节省纳税人的时间、精力、费用,建立平等的税收征纳关系,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纳税服务措施,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纳税服务机制等方面,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差距。
(一)、纳税服务的角色转变还不够彻底
目前税务部门的干部职工在思想上仍趋于认同征纳双方的博弈关系和经济人实现个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理论的倾向,认为税务机关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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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绝对的主导,而缴纳税收、为政府提供经费来源的纳税人却处于绝对的服从与被支配地位。在实际工作中更偏重于管理执法,而忽视纳税服务,没有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者”角色的真正转变。为了堵塞征管漏洞,加大打击偷、逃、骗税的力度,片面强调加大管理力度,而忽视了纳税服务,以强化管理为主,优化服务退而处其次。 (二)、纳税服务理念的创新意识还有待加强
经过税收征管改革,在不断探求创新纳税服务上,各级税务部门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已经形成了许多属于优化纳税服务范畴的新项目、新内容。例如,当前基层税务机关都在围绕着为了方便纳税人做文章,采取了“一窗式”、“一站式”等做法,也经常会看到、听到某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声问候”的亲切服务等诸如此类的新闻报道。这些做法产生了很多积极的效果,也为纳税人提供了很多便利,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了明显的进步,但这些做法却让许多人误认为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税服务。这其实反映出了一个现象,那就是许多税务部门对纳税服务的理解存在简单化,表现为简单地把纳税服务理解为“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声问候”,把纳税服务等同于税务人员的热情服务、文明征税、礼貌待客,仅从精神文明建设的层面来理解纳税服务,其实这只是一种表层服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税服务。
(三)、纳税服务的效率还有待提高
低效的服务就是低质的服务,尤其在我国社会信息化程度日益加深的过程中,效率更是纳税服务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在办税能力上,目前,税务人员的素质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纳税服务”向纵深发展的一大障碍,因税务人员素质不高、办事效率低下导致纳税人为办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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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事项多次往返、久拖不决。在办税程序上,因税收工作流程不规范,存在程序繁杂、手续繁琐、票表过多的问题,纳税人经常需要往返于多个部门或多个办税窗口,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增加了税收成本。在办税手段上,虽然目前各级税务部门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与服务中,但纳税服务的手段滞后,纳税服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仍有待提高,还达不到为纳税人提供直接、快捷、便利服务的要求,纳税服务效率处于较低水平。
(四)、纳税服务责任考核体系科学性仍较欠缺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国税系统不断建立和完善了规范科学的各职能部门岗责体系,职能明确,岗责到位,但是,从优化纳税服务的新理念、新要求重新审视,则会感觉到,其岗责体系之中注重了管理和执法,纳税服务的内容则相对缺位。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服务相应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等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尚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无法建立起统一的、规范的、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而由此产生的评价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考核标准也过于简单化、单一化,评价的特点具有更多的主观性和事后性,缺乏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
二、在新形势下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
按照2011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局朱俊福局长在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提出的新要求,本人认为在“十二五”期间,纳税服务工作要以以推动国税事业科学发展、服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目标,继续发扬甘肃国税精神,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发展,按照“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这一原则,从优化服务理念,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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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技能,优化服务考核四个方面入手,推动纳税服务工作步入一个新阶段,跨上一个新台阶。 (一)、切实转变理念,提升服务意识
根据征管法的含义,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措施或开展的行政性工作。从定义上看,纳税服务应该是由税务机关依法向纳税人提供的无偿的、有价值的、贯穿于整个税收征管流程,并且能为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的总和。它不是一种短期行为,也不仅仅是道德范畴的要求,而是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必须长期坚守的法定义务。
当前,解决好对纳税服务工作认识问题,关键要强化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纳税服务是核心业务和全员服务三个理念。一是要强化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理念。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然要求。要切实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就是要在依法行使征税权利的同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二是要强化纳税服务是核心业务理念。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新界定,它符合了国际税收管理的发展趋势,国税机关对自愿遵从的纳税人着重为其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对不遵从的纳税人要通过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促其遵从,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共同构成了税收工作两个核心业务。三是树立全员服务理念。纳税服务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各级国税机关,无论是纳税服务部门还是其他业务部门,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线工作人员,要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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